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与金融风险控制研究

[提要] 河北省是钢铁大省,钢铁产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高,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艰巨繁重。本文对去产能、清僵尸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为确保全省钢铁去产能工作成效,必须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制办法推动钢铁去产能,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以标准约束倒逼钢铁去产能;多渠道筹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资金,提高奖补标准,规范验收办法;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消解不良资产。

关键词:河北;钢铁行业;去产能;清理僵尸;金融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5月6日

一、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开展情况

河北省是全国钢铁大省,河钢集团是全省唯一的国有钢铁企业,全省民营钢铁企业200余家,100万吨以上民营钢企26家,以生产粗钢、螺纹钢等低端产品为主。“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共关停拆除高炉87座、转炉及电炉94座,压减炼铁产能3,391万吨、炼钢4,106万吨,有冶炼能力的生产企业(厂点)由148家减至109家。截至2015年底,全省炼钢产能2.83亿吨。2014年6月,国务院批复《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其中到2017年压减炼铁产能3,715万吨、炼钢3,117万吨,为减轻2017年的压力,在2016年第一批压减炼铁1,077万吨、炼钢820万吨的基础上,调增全年压减任务,同步下达第二批压减炼铁649万吨、炼钢602万吨任务。两批共压减炼铁1,726万吨、炼钢1,422万吨。截至2016年8月,钢铁产业第一批压减1,077万吨炼铁、820万吨炼钢的任务已全部落实到市县、企业和装备,廊坊市已经完成2016年第一批压减钢铁产能任务。按照计划,河北省将继续加快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力争到2020年形成以河钢、首钢两大集团为龙头,3家地方集团为重点,10家左右特色企业为支撑的“2310”钢铁产业格局,钢铁企业由109家减少到60家左右。按照减量替代的原则,推动环境敏感地区和环京津地区产能有序退出,鼓励引导钢铁产能向沿海临港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十三五”期间,张家口、保定、廊坊钢铁产能全部退出,秦皇岛、承德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退出,其他城市和城市周边的钢厂也要逐步退出或退城进园、向沿海搬迁。

处置钢铁行业僵尸企业方面,力促“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做到有目标、有时限、有步骤、有政策。初步摸底,全省钢铁行业“僵尸企业”11家,对这些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的要求,逐个制订解决方案,通过兼并、重组、破产等方式,争取2018年实现市场出清。

二、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清僵尸企业与金融风险控制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河北省委、省政府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工作主基调,以化解过剩产能为重点,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的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在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一些困惑和难解的问题。

(一)去产能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1、去产能工作不断推进,钢铁产量不降反增。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发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河北省粗钢、钢材、生铁产量分别完成9,989.64万吨、13,051.08万吨、9,306.4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05%、5.14%、2.24%,增幅分别高出全国3.15个、4.04个、4.34个百分点。“去产能、增产量”现象的出现,使人担心是否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河北省去产能政策的落实和推进。

2、压减产能平均分配,搞一刀切,对优质企业和较差企业可能不公平。各级政府在制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方案中,本着共担责任、人人有份的原则,把压减任务落实到每家企业。但各企业的装备和生产工艺水平是有很大差异的,压减产能任务实行平均分配,优势企业里好的装备有可能遭淘汰,而较差企业的装备有可能保留下来。这样又产生了新的不公平,也不利于钢铁企业提质增效。

3、去产能、拆高炉影响银行对企业的授信。不少企业的设备是银行贷款的抵押物,拆高炉、拆设备引发银行恐慌抽贷,造成企业资金流紧张。压减产能,使银行授信对国企影响不小,对民企冲击更大。一些企业的对策是关停设备多,拆除设备少。这就给去产能留下隐患,形势一变好就可能大规模复产。

(二)僵尸企业界定标准的政策不明朗。清理、处置钢铁行业僵尸企业,首先要对僵尸企业进行有效识别。2016年6月,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初步摸底,钢铁行业僵尸企业有11家。调研中发现,大家对僵尸企业都讳莫如深,不少企业或部门负责人认为还有没有出现在名单里的僵尸企业,数量也许低估了。业界很多人士認为,关于僵尸企业界定标准的政策不明朗,人们头脑中通常有两个概念,黑名单企业、僵尸企业。

(三)去产能、清僵尸企业的金融命题复杂且棘手

1、去产能会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使潜在的不良贷款规模增加,银行对去产能有一定的恐慌心理。钢铁企业去产能,势必要拆除高炉、转炉及其他生产设备,而这些生产装备和设备都是企业的贷款抵押物,拆除后企业负债率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下降,潜在风险可能暴露。更让银行界担忧的是问题企业的连锁反应,企业之间联保联贷比较普遍,一家钢铁企业出了问题,会影响十几家企业。政府为确保去产能工作成效,对企业信用违约的容忍度逐渐上升,而银行对不良资产上升的压力承受度也得被迫上升。

2、银企关系出现信任危机。银行界人士反映,对于问题企业银行抽不了贷款,一抽贷款企业就会死掉;即便抽了一笔贷款,第二笔贷款就抽不动了。为避免出现不良贷款,不少银行会在企业遇到财务困难时提供支持,因为企业之间联保互保,为避免出现更多的呆账坏账,银行不得不救助困难企业。一些大型企业利用银行进退两难的处境,持续要求银行展期、续贷,转移抵押物;还有企业担心银行抽贷、断贷、停贷,对到期信贷采取故意拖欠措施。

3、银行对僵尸企业退出有畏难情绪。僵尸企业退出的最大阻力是人员和资金问题。银行对僵尸企业退出,一是不情愿,难以痛下决心;二是不作为,看同行,等政府,等政策。

三、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清僵尸企业与金融风险控制的几点建议

河北省是钢铁大省,钢铁产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高,而钢铁行业属于绝对产能过剩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繁重、艰巨。河北省政府对2016年和2017年的压减任务进行了分解,调增了2016年的压减任务,各地也在全面推进压减产能工作。为确保全省钢铁去产能工作成效,针对去产能、清僵尸企业和金融风险控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制办法推动钢铁行业去产能

1、提高标准约束,倒逼钢铁企业去产能。为使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有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标准,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倒逼钢铁行业提质增效。在向企业分解压减任务时,不能实行平均分配,应对钢铁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对照6类标准逐企业、逐装备研究分析,坚决淘汰较差企业的落后装备,鼓励优势企业提高装备水平和转型升级。去产能应用环保标准约束企业,确保钢铁产能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方面达标,都达标以后再用市场机制淘汰过剩产能。

2、多渠道筹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资金,提高奖补标准并灵活运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原则,争取国家财政支持一部分,各级财政拿出一部分,企业互助筹集一部分,建立钢铁产能退出补偿机制,以存量产能出资补偿退出产能,促进钢铁产能向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合理流动。应制定相应的验收办法,提高奖补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另外,还要灵活运用奖补政策,列出明确的时间表,早去产能多奖补,以提高企业去产能的积极性。

(二)僵尸企业的界定与提法要严谨、慎重。在对僵尸企业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僵尸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因为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得到政府补贴和优惠利率贷款。但河北省只有河鋼集团一家国有企业,显然那11家僵尸企业都是民营企业。调研中发现,对于僵尸企业的界定和提法存在着是该细化还是该模糊、笼统的争议,有人认为确定僵尸企业要慎重,提出能否把僵尸企业更名为“重点压减对象”的意见。我们认为,应该制定一个详细、严谨、可操作性强的界定办法和识别标准,澄清对显性僵尸企业、隐性僵尸企业、黑名单企业的混淆认识。

(三)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化解不良资产。在全面推进钢铁去产能工作中,引导金融机构有保有控,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效益的钢铁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制止盲目抽贷断贷行为。对于清偿能力较小、竞争力不强的企业要适当减贷予以控制。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处置僵尸企业,政府部门要确定不同“僵尸企业”的退出路径或重组方式,发挥对金融资本的协调作用,协调好各金融部门、企业等的对接问题,参与协商解决债权、债务等,建立银行、企业、战略投资者等之间的信息平台,以便金融机构能及时、全面了解企业资产、负债方面相关信息,坚决让“活不起”而又“死不得”的僵尸企业入土为安。

多重金融工具协调并用,解决好僵尸企业的不良资产处置。银行机构加大摸查力度,合理评估压缩产能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敞口及贷款损失,制定前瞻性的应对预案,特别要摸清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名单及其融资情况。按“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减贷、增贷或重组等处置措施。对僵尸企业的不良贷款采取现金清收、贷款重组、呆账核销、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等手段,保证信贷资产质量得到真实反映,避免本息损失累积扩大。

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可以考虑由政府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通过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直接向金融机构收购不良资产。政府部门还要帮助银行防范僵尸企业恶意逃废债务意图和行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主要参考文献:

[1]郧彦辉.金融手段可有效分解“僵尸企业”处置成本[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4.

[2]何帆,朱鹤.僵尸企业的识别与应对[J].中国金融,2016.5.

[3]王绛.清理“僵尸企业”五大难题待解[N].中国企业报,2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