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制度

. 庆余小学校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中央、省委、市和县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在校师生广泛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揭发检举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提供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举报人,视情予以奖励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出租车营运、货物运输、沙土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5.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赌博、色情场所,实施组织介绍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10.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逞强斗狠、行凶作恶、欺压百姓、抢占市场、收取保护费、扰乱公共秩序的黑恶势力;

11.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12.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公民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1、拨打“110”接警举报;

2、镇赉县庆余小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436-7222583举报邮箱383970173qq.com。

(二)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镇赉县教育局,邮编137300。

(三)直接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到镇赉县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地址镇赉县教育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赉镇庆余南街1167号三楼书记室)。

提倡实名举报,也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三、 举报内容认定标准及保密制度 (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规定进行认定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掌握;

3.举报内容须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4.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5.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6.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按一案进行奖励;

7.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保密制度 1.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 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查实情况,视情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0元的奖励。

1.凡提供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案件破获起到一定作用的,分别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

2.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

3.凡提供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经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认定后,一次给予2000元至5000元奖励;

4.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5.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挖出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视情况给予必要奖励。

五、本制度由镇赉县庆余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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