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社互动:太仓的探索与实践

太仓市着力推进的政社互动,基本定位是市、镇两级政府和村居自治组织之间的互动衔接,目的在于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政社互动通过政府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实现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归位;通过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的提升,实现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承接互动;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太仓市2008年全面启动了政社互动的探索实践。在今年编制的“十二五”规划中,政社互动上升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个意见”谋划了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新格局。通过专家学者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半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2009年5月,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互动衔接机制的意见》。《意见》就加强党的领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障基层自治权利、增强自治功能、支持社会参与、鼓励群众互动以及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19条要求,成为开展政社互动的指导性文件。

“两份清单”表达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理念。通过部门清理、专家审核、村居讨论、社会公示,2010年3月出台了《基层群众白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的“两份清单”。整理出“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清单”10项,清理出“行政权力限制事项清单”27项。政府向社会表达了“尊重自治权力,建设有限政府”的法治思想和“共同参与、和谐善治”的管理理念。

“一份协议”激发了基层民主建设的崭新活力。2010年4月,政社互动由以城市社区为主的城厢镇和以农村行政村为主的双凤镇先行试点。通过广泛的社会动员、废止行政机关与自治组织签订的行政责任书、探索建立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一揽子契约式服务”的运作机制、签订《基层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协议书》等一系列措施,将试点工作引向深入。2010年8月13日,全国第一份《基层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协议书》在我市的试点镇正式签署,政社互动实现了从理论向实践的跨越。

在政社互动的推进过程中,必然会遭遇阻力:一是政府部门长期习惯行政包揽,基层干部对基层自治组织“还权不忍心、放权不放心”的思想阻力;二是基层自治组织长期依赖于政府行政领导,一旦离开了行政部门的指挥棒,村居干部变得束手无策的运行阻力;三是层层级级与自治组织的行政隶属情结根深蒂固,行政责任无限延伸的社会阻力。我们通过宣传、培训和制度建设,积极消除各种阻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好四种关系:一是准确把握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坚持政府与自治组织社会主体平等的法律关系,全面废止政府与自治组织之间带有行政隶属性质的行政责任书,平等地按甲乙双方签署《基层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协议书》。二是准确把握自治组织履行法定职责与协助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凡属法定义务的,自治组织实行“无偿履职”;凡是依法需要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实行“支付协助”;凡是法律未赋予自治组织的责任或义务的事项,政府实行“购买服务”。三是准确把握党组织与政社互动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政社互动活动中,各级党组织始终处于领导和监督的地位,对政社互动实施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四是准确把握创新管理与现有管理的关系。在创新实践的方式、方法以及推进的速度和时机把握上,我们尽量考虑社会的接受程度,避免过度的碰撞产生管理层面的断裂和脱节。前进的每一步,都坚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们坚持“以规则议事,按程序办事,靠机制管事”。近三年来,建立了一系列运行机制,如政府事项准入机制、政府行政指导机制、自治组织增能机制、承接事项协商机制、群众代表共决机制、履约双向评估机制、党组织监督保障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运行,使社会管理的创新实践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实践证明,政社互动对规范政府行政管理、强化城乡自治功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起着基础性、源头性和根本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政府自律,权力“瘦身”,基层自治组织的负担逐步减轻。在清理行政权力过程中,市政府将过去“下达”给基层的78项工作任务进行确权勘界,法无授权全部取缔,最终减至27项,“瘦身率”66%,基层减负名归实至。

群众共决,法人签约,自治权力的运行规则逐渐完善。过去,政府“空降”的责任书以及其他工作项目的签约,一般由村(居)干部一签了之,群众只知结果不知过程,“村民自治”容易扭曲为“村官自治”。如今,政社互动的协议书条款必须通过全体村(居)民代表讨论并表决,然后由双方法人签约。

“费随事转,饷随费领”,村居干部的价值取向悄然改变。镇政府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将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管理事项的经费以“一揽子”形式直接拨付,村居干部支付报酬的“钱袋子”不再是“政府财政”而是自治组织的“协管经费”。村居干部民主选举的“权把子”和领取报酬的“钱袋子”都握在村居民手上,他们的价值取向再难“唯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对群众负责就有了机制性的保障。

“双向评估”、“村民授誉”,自治组织监督政府的自信心逐渐抬升。“两份清单”出台后,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限清晰,自治组织的话语权得到保障,对行政越界的“权力进村居”、“政务进村居”等擅入事项,自治组织已经自信地亮出“红牌”。同时,由于政府与自治组织建立了“履约双向评估”机制,基层自治组织对政府在履约中的行政指导、社会服务、行政干预等现象进行等级评估,自治组织的话语权、监督权有了实质性的运用。

关注和谐,转变角色,自治组织自我管理的潜力不断释放。政社互动加快了自治的步伐,也加快了村居干部的角色转变。过去社区干部定位不清,社区群众与政府之间出现了利益冲突,常常以“政府代理”角色出面;现在则主动把群众的诉求和问题集中起来,担当“民意代表”和“群众代理”的角色,出面与政府部门沟通。群众的利益诉求有了代表,自治能力大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