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桂财社〔2011〕213号)要点解读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0〕66号)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在岗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
  ●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培训补贴资金。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原则:一是注重统筹兼顾;二是注重资源整合;三是注重购买服务;四是注重效益发挥。
  ●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
  就业技能培训: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创业培训:四类人员,以及毕业年度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在岗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
  劳动预备制培训: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毕业生,以及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广西籍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标准及条件:
  ——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就业技能培训课时要求,分类进行补贴。分类补贴标准为:
   A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1500元;
   B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1200元;
  C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900元。
  部分职业(工种)及其培训课时分类另有列表。未列入附表的其他职业(工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课时和成本参照本办法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本办法的A类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创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创业培训:每人次1300元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1年内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1年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参加创业培训未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发展企业培训”(E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在岗培训:在岗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50%。
  ——劳动预备制培训:(1)培训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0〕1387号)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生活补贴。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政策延伸:
  
  部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
  
  一、A类(培训时间为300个标准学时)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木工、机械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驾驶员、土石方机械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推土铲运机驾驶员、叉车司机、装卸车司机、装载机司机、挖掘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天车工、起重工
  二、B类(培训时间为200个标准学时)
  防腐蚀工、印刷工、锅炉操作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机械设备安装工、混凝土工、油漆工、涂装工、钢筋工、砌筑工、架子工、抹灰工、瓦工、制冷工、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农机修理工、无线电调试工、钟表维修工、中央空调操作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工、熟肉制品加工工、调酒师、办公设备维修工、茶叶加工工、陶瓷加工工、陶瓷成型工、陶瓷烧成工、水泥生产制造工、产品质量检查工、烟花爆竹制作工、食用菌生产工、沼气生产工、鉴定估价师、中药调剂员、冷藏员、造林工、油锯工、水产捕捞工、珍珠养殖工、采煤工、烟叶调制工、烟叶分级工、二氧化钛工、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选矿脱水工、重力选矿工、磨矿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爆破工、高炉炉前工、采掘电钳工、食糖制造工、造纸工
  三、C类(培训时间为100个标准学时)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计算机操作员、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皮箱(包)制作工、皮革服装手套制作工、皮革加工工、毛皮加工工、成产定型工、服装整烫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制鞋工、制帽工、营业员、收银员、保安员、保育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营养配餐员、话务员、制图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音响调音员、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茶艺师、评茶员、盆景工、草坪建植工、花卉园艺工、插花员、眼镜验光师、眼镜定配工、洗衣师、冲印师、修脚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美发师、美容师、摄影师、竹制品加工工、缫丝工、玩具装配工、冷食品制作工、食品包装工、饲料粉碎工、饲料配料混合工、饲料制粒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海水成鱼饲养工、海水育珠工、海水虾蟹贝类养殖员、海水藻贝类养殖工、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海水鱼(虾)养成工、瓦楞纸箱制作工、纸盒制作工、制氧工、保洁员、宝石琢磨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蔬菜加工工、汽车客运服务员、电子设备装接工、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电气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
  注:①未列入上表的其他职业(工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课时和成本参照本办法确定,最高不得超过该办法的A类补贴标准。②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