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应急预案

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集团对防洪的要求,为了确保施工辖区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灾害,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对运输生产秩序的影响和对房建设备、施工机械设备造成的损害,及时掌握灾害情况,决策指挥抢险,尽快恢复正常行车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据哈尔滨铁路局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哈尔滨铁路局防洪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1、防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防洪岗位责任制。

2、防洪工作以“科学防洪,全员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抢修,当年复旧”方针,坚持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3、邻近营业线基本建设以及营业线技术改造工程,施工时应充分考虑地方相关工程、设施、环境等因素对铁路防洪能力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章 防洪原则 第二条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在路局防洪指挥部、房建集团统一领导下,防洪应急实行项目部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同。由项目部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施工区域内的防洪应急抢险工作。

第三条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反应以保证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第四条 全力抢险,后抢修。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保证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在抢修利旧中坚持保证达到安全使用的原则,达到较快的速度恢复正常使用。

第三章 组织指挥 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防洪领导小组 组 长玄辰 副 组 长马凯 成 员毛向国、闫永刚、王喜才、农民工(30人) 2、各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出击迅速,抢险及时;
各类抢险车辆必须保证油料充足,运行良好,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配合,无条件服务。

第六条 应急队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对施工区域内所属重点防洪处所的摸排,要全面细致检查管辖设备,务必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准确掌握底数。特别是管内的在建工程或已建完未交接的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筑物及容易造成水害的重点处所和危险设备,要积极配合各使用单位认真做好汛期或暴雨过后的灾害预防工作,应在大雨、暴雨过后立即派人对低洼处所及易发生灾害处所的设备进行检查,做好灾害预防工作。

2、抢险应急队应结合防汛实际配备防汛应急抢险所需的排水设备、照明设施及其他必备的抢险工具,有充足的沙石、草袋储备。要加强防汛应急队伍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配备足够的安全帽、雨衣、雨鞋、救生衣等防护用品,确保抢险需要。

第四章 应急预警机制及防汛信息共享 第七条 集团应急指挥预防预警机制 1、项目部防洪领导小组,应根据路局、地方政府防洪工作要求,确定项目部防汛值班起止日期,安排好值班工作, 2、 防洪值班人员一旦接到水害报告,立即向领导汇报,启动防洪应急响应程序。

3、预警机制防洪值班人员要认真电视及广播发布天气预报,及时反馈防洪工作信息及统计工作情况,畅通通信网络,做到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第五章 施工防洪重点及监控项点 第八条 施工现场要实行严格的汛前检查、汛期监控、汛后复查的检查监控制度。安排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围挡樯、基坑设施、起重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1、施工现场监控项点 (一)临建设施临建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等。监控项点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安全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固、翻修,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暴雨天气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
随时观察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受损情况及基坑、脚手架、塔吊等可能对临建造成的破坏,如有危险立即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二)围挡墙围挡墙包括彩色压型钢板围挡墙。监控项点全面检查围挡墙的安全状况,如有破损、倾斜、变形等现象,及时采取加固、更换等措施;
特别要加强对临街围挡墙的重点监护,如有险情,立即对围挡墙周边设警示隔离设施,并设专人看护,严防围墙倒塌伤人。

(三) 基坑工程基坑设施包括边坡防护、桩基施工、土石方开挖等。

监控项点随时观察基坑边坡侧壁变化、基坑支护有无变型、基坑毗临建筑物、结构物的变化情况;
对毗邻街道、建筑物、山体、临建设施的基坑要重点检查监护;
一旦汛情到来,立即停止施工,准备充足的排水设备、装置,及时对基坑进行排水。汛期过后对基坑进行全面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四)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包括落地脚手架、监控项点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脚手架施工作业;
重点监控脚手架基础沉降情况、排水情况,确保基础稳固,架体拉结有效;
对临近街道、房屋、高压线处重点监控,危险时应对脚手架危及范围内设置警示隔离带,并设专人监护。汛期过后,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临时用电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监控项点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线路,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类配电设施的防雨设施防护完好;
暴雨天气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并准备好应急照明器材。汛情过后,对配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施工。

(六)混凝土工程 不宜冒雨露天浇灌混凝土,浇筑前应掌握天气变化情况,避免遇雨影响混凝土施工质量。对终凝前的混凝土,应及时覆盖防止受雨冲淋。合模后如不能及时灌筑混凝土时,应在模板的适当部位预留排水孔,防止模内积水。涂刷水溶性脱模剂的模板,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脱落,影响脱模及混凝土表面质量。在浇灌混凝土中遇雨不能连续施工时,应按规范规定留置施工缝并覆盖防雨材料,雨后继续施工时,应先对接合部位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浇筑。

(七)砌筑工程 砌筑工程施工前,要检测各种砌块的含水率。控制砂浆的稠度,受雨冲刷而失浆的砂浆,应重新加灰搅拌后才能使用。砂浆应随拌随用。每日收工时应妥善覆盖砌体表面,防止 突然降雨冲走砂浆,致使砌体倾斜倒塌或影响质量。刚砌成的砌体若经雨水冲刷,砂浆中胶结料流失较重时,应拆除重砌。下雨时,禁止露天砌筑作业。在小雨中必须砌筑时,应适当减少砂浆稠度,减少日砌筑高度。

第六章 汛期施工预防措施 第九条 汛期来临前,为保证工程能在汛期正常施工,做一次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防汛前动员大会,使大家心中有雨情,做好思想准备,汛期施工期间做好“排水、挡水、防水”工作,雨期施工制定具体的雨期施工方案,做到组织保证,措施得当,确保汛期安全文明施工。

1.汛期施工技术措施 1 在汛期施工,做好场内周边的排水工作,在四周设排水沟,并保持通畅。

2 现场配备抽水设备和覆盖材料,车站主体基坑、明挖竖井四周设置挡水墙,防止水流入基坑。

3 按照小雨不间断施工,大雨过后继续施工,暴雨过后不影响施工的原则来布置工作。

4 进场后立即将场内道路全部用混凝土硬化,雨期施工必须有组织排水,施工道路要高出周围地势。

5 路边设置排水沟,使雨水有组织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6 雨期中做好预留洞,地下入口等防雨、防水工作,防止地面水流入车站内,并根据需要配备水泵,及时抽出流入车站的的积水。

7 原则上不在雨中进行混凝土作业,确实需要在雨中作业,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冲刷,保证车站明挖结构混凝土施工质量。

8 雷雨天禁止露天高空作业,以防雷击。

9 室外使用的中小型机械,按要求加设防雨罩或防雨棚。

10雨季前对施工现场临水、临电、道路、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做一次全面检查,进行加固、防漏、防渗处理,发现问题,必须在汛期前解决,确保汛期正常供水、供电、通路、办公。

(11)各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电工、机械员、材料员依工程特点,施工现场情况,做好切实可行的汛期及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及防护。

2. 机电使用 各级配电箱按要求做好基座、临时用电设施基础高出地面20-30cm,对库存设备经常检查,以保证正常使用;
每次大风大雨后,全面检查施工现场配电设备及用电设备的情况,及时更换并做好纪录。

(1)机电设备的电闸箱要设防雨棚,并安装接地保护装置。木工机械、电焊机等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2)雨天施工,操作带电设备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雨后检查所有施工现场内电器,看是否有漏电隐患,保证用电安全。

(3)高压线塔架应悬挂安全标识,遇下雨天,行人应远离高压线塔架,防止电击伤害。

第七章 应急工具及应急培训 第十条 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应急预案的计划安排,组织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技能的演练,讲解防洪基本知识。通过培训和演练,及时修正应急的不足和缺陷,逐步完善应急实施机制、培训演练内容和措施。

1、在现场显著位置(由安全员确定)配备适当的救生器具,如救生圈、 安全绳等。

1.1、手机、对讲机等联系工具保持畅通。

1.2、自备发电机和照明专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1.3、现场预备沙袋等物,利于堵水和引导水流方向。

1.4、汛期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其稳定性、渗漏水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组织抢险处理。

2、应急准备工具 (1)各级应急队伍按材料计划组织落实材料进场,属雨施防护材料必须在六月底至七月初全部进场,防洪防护机具材料必须专用,禁止挪用。

(2)防洪主要材料机具计划。

材料名称 数量(单位) 塑料布 500m2 编织袋 200只 潜水泵 2台 手电筒 5个 水泵套管 200m 铁锹 30把 铁镐 5把 雨鞋雨衣 30套 第八章 应急抢险预案部署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按原工作部署对各地区防洪应急组,按地区进行包保。并有效地组织周边施工现场的应急物资资源,及时对灾害现场进行应急救援补充。

1、如自身无能力救援和无能力控制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应立即向集团应急指挥部或上级主管部门求救。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防洪值班员在收到灾情报告信息后,立即向相关防洪机构值班成员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防洪指挥部报告。灾害信息原则上逐级上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通告相关机构。每天24小时畅通的通讯联系。

第十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后,项目部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点收入帐,冲减支出,做到工完料净,做好防洪储备物资的补充。

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对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程复原进行统计,经核实后报铁房公司防洪指挥部。

第十五条 项目部要按上级要求做好防洪应急工作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并书面上报铁房防洪指挥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项目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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