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导师制在新校区的管理模式探索

摘 要:随着现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的不断深入,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创新办学理念,提升学院竞争力,应遵循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校区建设为依托的办学思路,积极探索崭新的教育与管理模式,从大学生成长与管理的层面上来探讨,建立全方位、个性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能指导学生的学业研究、思想品行与大学生活等方面的导师制。本课题的研究正是立足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我校”)新校区文学院的建设实际,贯彻制度建设与教育模式相结合的理念,一是注重制度理论的完善;二是全面研究高校导师制这种新培养机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高校导师制;新校区建设;管理模式探索

现代高校导师制,最早起源于英国牛津大学,是牛津大学对世界高等教育最为突出的贡献之一,也是牛津大学本科教学的核心和基础,被认为是其卓越教学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因素。“导师”一词,最初是指监护人或保护者。现在,它主要在教育意义上使用,意为指导者或教师。随着时代的推移,在身份、地位、角色以及职能等方面,导师的作用都不尽相同。进入现代社会,导师的分化更为细致,慢慢演化成系统化的“导师制”。从事牛津大学学院制研究的学者特德·塔帕(Ted Tapper)和戴维·帕弗雷曼(David Palfreyman)在1998年发表的论文《学院制沿革》中指出:“导师制不仅培养学生形成一种独特的思维能力,同时对于学生而言,也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化力量。”由此可见,高校导师制能有效地实现教书与育人的相结合,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高校导师制提出的背景

对于新校区处于建设阶段的多校区高校来说,虽然学校规模庞大,学科较为齐全,但在集中管理上不比单一校区更便捷高效,教育与管理情况显得复杂得多。近两年,我校在广州市白云区建设新校区,文学院作为第一批进驻新校区的二级学院,面临着诸多挑战。而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酝酿的过程,由于传统背景不一样,每个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都各具特色。就文学院的发展而言,入驻新校区,需要一个能全面整合师生有效资源的制度,以提高管理效率,维系彼此间的默契,从而提升教育质量。高校导师制的确立与实施正好能体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灵活性,是促进大学生成长,提高办学效益的有力保障。

当今是提倡 “大德育”的时代,要求教师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其中,专职辅导员负责大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专业课教师专门负责大学课程知识的传授,从表面上看,似乎二者各司其职,但实质上却分离了“教育管理”与“专业教学”,无法做到寓育人于课堂之中,寓教育于教学之中,制约着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教育人员配备上,近几年的高校扩招,使得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环境更为复杂, 教育对象的差异逐步拉大:一方面,辅导员与学生人数比例一般在1∶300以上,辅导员无法细致地向每一位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教育,而学生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与环境,让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与心理健康素质却刻不容缓;另一方面,随着课堂教学规模的扩大,专业课教师为了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与学生一一交流和探讨的机会也越来越少。

在学习上,许多高校采用“学分制”来衡量学生的总体学业水平。在高校本科教学改革中,“学分制”从多方面提供学生以更宽广的学习平台,具有鲜明个性的“90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特长来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学习目标,制定可行的课程学习计划。与此同时,大学生将面临的种种问题,都迫切需要教师的指导,比如,如何调整好学习心态以适应大学的学习特点,如何选择与学习大学课程,如何进行大学成长规划甚至职业生涯的摸索等。

在生活上,学生集体宿舍是大学生生活的载体之一,而不少高校将学生宿舍以“公寓”的形式设在校外,甚至连住宿安排也打破按“院系、年级、班级”集中居住的格局,这使得传统意义上以“校内集体宿舍”为教育管理场所的功能逐渐弱化,需要探寻新的教育管理机制予以补偿。

因此,在新校区的建设中,高校导师制的建立正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便于教师对学生因材施教,开展个性化教育,实现教书与育人的结合,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

二、高校导师制的意义

1.高校导师制是体现高等教育价值,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客观需要

高等教育的价值在于向社会源源不断地培养和输送人才,以服务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在当今社会,就业方式多样化、利益关系清晰化,分配方式平衡化,这就要求高等教育要与时俱进,遵循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规律,抓住人才需求的显著特点,以此来制定相关的制度,寻求高等教育发展之路。高校导师制正好应运而生,契合“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为社会培养多方位的人才提供平台。

2.高校导师制是注重个性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明智选择

如今的“90后”大学生,因家庭背景不同、职业理想各异而使其敢于追求差异性,彰显个性化。加之“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回归,要求从学生的根本需求出发,尊重学生的主体价值地位,切实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正当权益。高校导师制正好克服了工具性教学的内容单一、程式化教学的组织抑制,灌输式教学的思维死板等缺点,从内容的针对性、组织的灵活性、方法的多样性上解决“教”与“学”的供需矛盾,为造就个性化的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

3.高校导师制是塑造创新型人才,实施创新强国战略的必然举措

争占高等教育创新强国的高地,建设全球一流大学,是中国高等教育的理想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塑造创新型人才为其提供动力。往往那些学有余力、富有潜质的大学生最具创造力,因此在思维深度和广度的延伸上,应对其予以特别的关注,满足其发展的特别需求。高校导师制强调的是,要求大学生不满足于对既定知识的死板获取,拒绝自闭性,提倡创新性,尤其对待问题时,需以批判性视角、发展性眼光和探究性精神,为自身的创新发展理清思路。

三、完善高校导师制的对策与建议

1.高校导师制核心理念的厘清

衡量高校导师制的好坏,并非导师教多点学生就好,也并非导师传授多点知识就好,正如英国牛津大学所倡导,“培养学生批判思维的意识与能力”才是其核心所在。让学生在导师制下能够获得思维领域的独立,而不是盲目跟从导师的观点,即学生可以采纳或否决导师的观点;对问题的解决方式,并非直接由导师权威独断,而是通过学生们共同采用辩证批判的方式来剖析问题,寻根掘底,让学生在质疑和细究中慢慢形成“独立思考与批判探究”的理念,从而使其在潜移默化中成为学生享用一生的财富。

因此,导师教学的重心,不仅仅在于如何培养学生理智对待问题,还在于锻炼其综合分析的能力。大学生批判思维,理应作为一种“素养”来提升,所配备的导师,也应同步地按不同的细分维度进行合理划分。

高校导师制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但在中国教育体制的发展中,仍面临着不可避免的困境。显而易见的是,大学生在大学低年级需要上大量的专业课程,没有太多的时间与心思准备与导师切磋辩论的资料,加之长期在应试教育下,“被动学习”与“简单记忆”的习惯逐渐固化,其主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并没有被激发出来,以上种种情况容易导致学生形式主义地应付与导师的交流。另一方面,导师由于上课量负担过重,又要在科研成果上拼出成绩,或迫于自身的生存与工作环境而对此敷衍了事。在考核方面,鉴于监控成本过高,行政部门对导师工作实行“全程监控”的可行性不强,使考核逐步沦为“象征化”。

由此可见,制度缺乏文化土壤的滋养,导致制度的表层和形式容易移植,但制度下群体共识却难以复制。因此,为了避免高校导师制“形似神不似”的形式化存在,需从文化中获得支持力量——心智塑造、通识博览、思维启迪。一是心智塑造。心智塑造不在于为某件特定的事或某项特定的技能,而在于追求培养心智更高层次的人。培养大学生的独立判断意识与能力,鼓励他们热爱并坚持正直、公正、民主、宽容、自由、理性等普世价值,从中获取精神上的源泉。二是通识博览。对于大学生来说,不能单单学习计算机、英语等工具性知识技能,追求考证,而是应拓展到美学、哲学、社会学、音乐、美术等诸多跨专业知识。对待这些知识,不能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而应创造出浓郁的氛围,让他们触摸经典,与东西方文明直接对话。三是思维启迪。思维一旦固定,就无法创新,无法发展。导师应从多角度对大学生的思维进行启发,或许这很耗心思,因为须具备灵活的应变能力和精深的知识储备,但一旦得以实现,不论是对学生还是教师,都是大有裨益——在教师的“启”下,学生通过“发”来拓展思维的宽度和广度,使自身得以提升。

2.高校导师制的误区

高校导师制与学分制有着明显的分水岭,学分制是衡量学生完成学业情况的制度,即学生通过选课修得学分,再以公平的折算方式得出其在总体水平中的排名位置。而高校导师制不是检验“教”与“学”的标准体系,而是满足弹性学习、自主发展需要的必要补充。

在职责的规范上,导师的工作范围与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有所区别,需防止内容和职责上的交叉与重叠,绝不能替代、包办、越位或缺位,这样不仅无法发挥导师的作用,还会削弱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作用,造成教育和管理的混乱。

导师对自身的定位要明确,一方面,导师本身是专业科任教师,对课堂教学理应责无旁贷,帮助学生梳理知识点,摄取前沿学术精华,另一方面,协助和配合开展日常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在大学生成长广度和深度的发展提升方面负有指导的责任,为教学与管理“锦上添花”。

3.高校导师制的系统框架

在新校区的建设中,为了使全院师生员工的价值追求落实到行为实践上,需建立一个高能量的制度来稳定具有有逻辑关联的结构性力量。高校导师制正扮演着这一重要的角色,将学院内部个体的能量聚合到一起。高校导师制,指的是高校教师在制度的规范下,固定对一定数量的本科生进行学习、生活及发展等方面的系统化指导所形成的一种育人模式与机制。以我校文学院为例,导师是根据不同学年进行遴选及配备的:第一学年至第二学年本科生每个自然班配备三至五位导师,自然班的班主任在本班导师中产生,负责协调本班导师的工作,履行学校对班主任工作的各项要求;从第三学年开始,指导关系根据“自愿选择”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新一轮的确定,每两学年为一个指导期。导师的基本工作内容如下。

(1)要求导师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从自身的小事做起,给予学生以良好的榜样示范;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给予学生如沐春风般的温暖;要求导师不但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并且还要拥有一定的科研素养。

(2)要求导师是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科任教师,不仅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在教学计划与环节上更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并且能体会教育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价值。导师应主动与学生保持多种形式的沟通与交流,如通过QQ、飞信、微信等通讯设备,并且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集中指导不得少于三次,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与身心健康,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三观。一般情况下,导师为确保指导的质量,在数量上要严格控制,所指导同年级学生不超过十六人为宜。

(3)在大学不同阶段,要求导师按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开展指导工作。对低年级(一、二年级)的学生,主要对其进行专业研习指导,辅助新生了解专业学科境况,掌握大学学习的要领,尽快适应并规划好大学生活。对高年级(三、四年级)学生主要进行科学学术研究上的指导,例如专业实习指导、学年与毕业论文指导、考研指导、就业方向指导等工作。与此同时,根据学院要求,与所指导学生共同制定培养和指导计划,指导评改学生课外写作,指导学生课外阅读、社会实践等,并在每学年做好指导成果反馈工作,评价所指导学生在学习与品行上的表现,帮助其扬长避短。

导师的聘任、考核与奖励等工作,由文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负责筹划考核,并定期组织论坛交流会,让导师们分享指导经验,凝练先进的指导方式。考核的参考依据包括导师的敬业精神、指导的次数、指导学生的学业与获奖情况等。根据《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评价表》相关内容,导师工作年度考核需公平、公正、公开,因为要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中,用于评优评模。首先由所带学生记录指导的情况并作反馈评价,在学期末由教务员将评价表收回学院备案,并告知教师须改进或保持的工作事项。通过系统规范的管理与考核,能促使导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四、结束语

营造师生教育与管理的良好生态,围绕“教书育人、教学相长”的教学理念,是高校导师制存在和发展的理据。在新校区建设中,我校文学院在探索学生教育与管理上,结合本学院的特点,在本科生中贯彻实施高校导师制,已经在全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完善高校导师制,将其逐步建设成为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兼顾教师和学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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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