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创新制度体系的思考

摘要:21世纪是科技、人才和文化激烈竞争的世纪,说到底是创新人才、创新能力的竞争。创新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单个家庭、企业或者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适应新时代发展自我提升的内在要求。我国对创新的重视不断激励和鼓舞着我国创新事业的发展,然而相较于美国较为完善和体系化的鼓励创新、培养创新能力、保障创新的制度来讲,我国的创新人才培养体制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缺陷。改革和完善我国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打造创新文化氛围、建立制度性的创新体系,对我国不断发展进步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都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创新能力;创新文化;美国创新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1.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4-0090-05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创新不断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也使得社会的发展不断突破历史局限。美国独具特色的创新制度体系不仅使美国的创新能力一直居于世界前沿,也使其综合国力独居世界首位,有很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一、美国创新制度概述

在经济、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下,美国作为世界上创新能力最强的国家,在鼓励创新、培养创新人才、保障创新成果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尽管受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的经济实力明显下滑,但其创新能力在世界上的排名仍然首屈一指。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发布的《2011-2012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美国位列第一(与香港并列)[1],这主要得益于其强大的科技研发、创新能力和美国较为完善的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文化的保驾护航。

(一)美国鼓励创新的法律制度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制订的有关促进技术创新的法规达20多个,它们对政府和国家科研机构的职能以及它们与大学、企业的合作关系、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财政和税收政策、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形成了比较有效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包括产、官、学、军在内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其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20%提高到现在的60%以上[2]。

1.《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该法1980年颁布,1996年,进行了修订,改称为《1996年美国联邦技术转让法》。美国技术创新法的制订旨在促进美国的技术创新,支持国内技术转移,加强和扩大各科研机构与产业界之间在技术转让、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它对于提高各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稳定物价、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等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2.《小企业创新发展法》。该法1982年通过,依此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科研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挖掘自身技术潜力,为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起步与研发阶段提供资金支持,并鼓励其创新市场化。2000年,美国政府对该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并将中小企业创新科研计划的法律时效延续至2008年9月30日。

3.《为有意义地促进杰出技术、教育与科学创造机会》(简称《美国竞争法》)。该法2007年8月通过,被誉为美国未来几年科学事业的路线图,它涉及美国联邦政府的6个机构,而这份法案本身则是对2005年10月美国科学院发表的《站在正在聚集的风暴之上》的全面回应,该报告要求通过加强美国的研究和教育系统以确保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4.美国保护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法律。美国政府特别重视对高科技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尖端高科技出口采取封锁或限制政策,限制国外企业收购美国高科技企业,例如国会严格审议了联想对IBM个人电脑事业部的收购案。专利制度是美国政府用来刺激科技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的有力措施。1972年的《技术评估法》、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不断随着时代变化完善的《促进实用技艺进步法案》(《美国专利法》)等都为技术创新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美国是世界上拥有有效专利最多的国家,美国企业的创新成果保护意识也非常强烈。

5.支持创新的主要政策。(1)2006年1月31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国会发表的国情咨文中宣布了“美国竞争力计划”,通过大力支持物质科学的基础研究和能源研究来提升美国的竞争力。(2)2006年2月7日,布什在提交给国会的2007年度财政预算中提出,在未来10年中要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国家标准和技术局(NIST)核心项目和能源部(DOE)科学办公室的研究经费总额增加一倍。(3)2009年、2011年,美国接连发布两份创新战略报告,表示将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保障经济增长和繁荣昌盛,奠定创新的核心地位。(4)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比较系统地制定支持中小企业科技进步的政策的国家,法规允许中小企业与政府共同出资进行研究并取得专利权,鼓励将知识产权注册给中小企业,要求国家实验室促进成果向企业转移,拿出部分资本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研究,允许企业使用国家实验室等等。在股票市场上还开辟了NASDAQ市场,专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3]。

(二)美国培养创新能力的教育制度

创新教育承载着培养创新人才和社会发展的历史重任。而美国可以说是世界上创新型人才最多的一个国家,研究美国创新教育的经验,对我国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创新教育体系具有巨大的启发意义。

1.重视创新教育理念、开拓思维的教育方式。在美国,无论是政府教育部门,还是其它行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企业、大专院校等都大力提倡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创新,在全美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创新教育环境和氛围。

2. 注重培养学生自由、独立精神。上世纪90年代,美国理论界提出在大学校园内教学活动与后勤活动相互协作构筑一个“无缝环境”,能够有利于学生在教室内与教室外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从而有利于学生创新知识的掌握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美国实行地方分权制,以州为单位独立行使教育管理权力,独立管理教育事业,全国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甚至没有固定的教科书,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特点灵活掌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这种灵活自由的教学方式,不要求学生学会多少知识,而重视学生的态度和学习体验,也更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思维能力。

3.充足的创新型教育经费保障。美国教育经费主要来自三方面:政府、企业赞助和社会捐赠。美国的研发预算主要分拨给国家科研机构、企业和学校,并且学校在三者之间能够达到三分之一的比例。2009年末奥巴马政府发起了新一轮“教育创新”的运动,目的是为提高美国学生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方面的能力。在政府大量教育经费的保障之外,美国还有很多支持教育的基金,其中最著名的是“创新教育基金会”。该基金会以协助个人与组织发展创意潜能为宗旨,致力于创新、创意发明与领导的培训工作。同时,一些校友毕业成功后对学校的反哺捐赠也是美国学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

4.独立、自由的学术精神,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是美国学术研究和创新精神的最好凝练。美国从初等教育开始就重视培养学生的怀疑和研究精神;学生在高中阶段就可以选修大学的课程并承认学分;到大学阶段后,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创新研究,甚至得到世界级大师的指点。学校是创新教育实施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对创新人才的成长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三)美国企业创新制度

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另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千方百计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主体。通过创造一个健康的鼓励竞争的商业环境,从而刺激技术创新,推动美国科技和社会的进步,同时通过企业的营利模式将创新成果转化成经济利益,创造财富、带动社会发展。

1.美国政府注重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美国政府科技拨款中投入企业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0%以上,最高的时候达到69.6%;80年代以后,随着企业科技实力的提高,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但仍高达40%左右;进入21世纪,美国政府的研发预算主要分拨给国家科研机构、企业和学校,并逐渐形成了三者均匀分成、三足鼎立的格局[4] 。

2.美国企业注重创新能力,自主研发创新产品。在快速更新的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美国企业家深知创新是企业生存的灵魂,创新文化是大多数美国企业家和企业内部都非常重视的。2008年的金融危机让很多企业入不敷出,但据《华尔街日报》公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在除汽车和医药企业外的美国28家大企业中,2008年第四季度收入虽较前一年同期下降了7.7%,但研发费用只微幅下降了0.7%。其中,微软、IBM、波音、杜邦、卡特彼勒等许多巨无霸企业研发开支还出现了明显增长[5]。 美国很多企业都有多个技术中心构成的健全研究系统,有实力的公司还会在其他国家建立研究与开发中心,吸引世界创新人才,不断提高企业创新水平和能力。

3.美国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特别制度。美国中小企业的创新,采用政府牵头、以多方共同协作研究的模式。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资金和技术短缺问题,通过设立多项政策性研发计划,加强与高校联合,把中小企业纳入研究项目的计划中,给予硬件和资金上的支持,同时通过财政专项补贴政策、财政低息贷款政策、财政担保政策、税收扶持政策等予以优惠,以使中小企业有足够的经费和精力投入到创新研发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创新服务机构,代表性的是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该体系由政府职能部门、政府综合性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民间机构四个层次构成,通过政府设立和实施科技计划推动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转移,为其创新技术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和技术支持[6] 。

(四)美国创新体制的启示

从美国创新制度的发展和实践中,对于创新工作,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启示:一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二是要施行大力支持创新的政策;三是发展创新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和营造良好氛围吸引知识精英;四是企业要加大自主研发力度,设立自主创新研究机构;五是社会各界要支持对创新成果的保护。

美国创新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制度的保障。美国的创新制度体制,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已经在全美国逐步建立了具有创新精神、体系完备、覆盖全面、内涵丰富的创新文化。这种在制度保障下塑造起来的创新文化逐步走向正轨,美国的基础研究系统已经形成良性循环,长期处在世界科技巅峰自行运作,无须政府干预和主导。而在科技、教育创新方面,把创新作为核心目标,将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制度保障和创新文化塑造贯穿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开拓思维的教育方式,培养学生的独立创造能力。在企业方面,提供大量有利于企业独立创新的政策,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企业自身也不断地创新和升级,使自己能够在世界快速发展的浪潮中得以延续。

二、我国创新制度问题分析

(一)缺乏体系性创新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有关于科技领域的法律法规较少,如《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且主要局限于科技领域,以科技研发成果和技术规范为主,缺乏关于创新科技的全面规定。在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中,缺少关于创新教育的规定,创新教育更多以政策的形式缓慢地推行,缺乏强有力的实施保障。在企业方面,虽然我国立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过于笼统,缺少配套的政策与之对应,也没有完善的中小企业创新法律支撑体系。

(二)创新教育制度、方式需进一步完善

1.缺少创新教育的制度保障。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中涉及创新教育的内容较少,关于创新教育的方法和内容更多的以政策的形式存在。由于缺少创新教育的校园环境和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国的创新教育缺乏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考核模式也较为单一,难以有效和系统地培养创新人才。

2.缺乏系统的创新教育体系。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体系性的创新教育体系:一是没有规定创新教育制度的法律法规;二是没有形成涵盖大中小学和社会各行业的创新教育支持系统。在缺乏制度性保障的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实施具有很大的空间和弹性,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国家支持教育创新的项目也大都以知识竞赛、模型制作形式,缺乏对学生真正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锻炼的校园科技项目。我国目前也没有对创新教育的考察机制,创新教育的落实情况良莠不齐,难以考察创新教育的实施情况。

3.课程设置过于僵化,缺少创新理念。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我国教育在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方式上面过于单一和僵化,一切都以考试为中心,老师讲课缺乏创新理念,学生听课也显得呆板。同时,学校缺乏独立自主的学术精神,校园行政化对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起到了严重的干扰和阻碍,在这样的环境下难以培养出具有独立人格和创新意识的学生。

(三)企业创新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在世界范围内比较弱小。近些年一些大的企业逐渐意识到核心竞争是创新,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企业来讲,创新仍然是一个很大的难题。首先,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薄弱。我国企业的生存模式大都建立在对成熟的商业模式的模仿,在产品上也都以模仿制造为主,企业在建立之初没有自己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在发展过程中急于求成难以有效地保持好创新和发展的节奏,使得企业往往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对产品的研发。其次,政府关于企业创新的支持不足。当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仍显不足,主要表现为缺乏正确的评价体系和监管的政策依据,对不同的创新课题和项目不能灵活采用相应的资源投入方法,对创新性投资引导不到位,导致中小企业不能准确把握科研创新的方向,出现重复投资、资源浪费以及创新滞后的负面影响。再次,企业创新意识淡薄,创新投入少。我国很多企业由于资金短缺、对企业创新的重视程度不够和害怕创新,导致很多企业要么不创新,要么采取“追赶型”策略,长期被动地适应世界制造产业加工环节的快速转移需求,而没有能力占据世界产业和科技创新的战略前沿。这种客观事实成为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最大阻力。同时我国企业生产环境的复杂,企业生产资金尚难以充分保障,对企业创新的投入更少,在模仿抄袭经济模式和产品的怪圈里不断循环和打转,难以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

(四)创新人才、创新文化缺乏

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创新人才的缺乏。“我国的人才学专家则叹息说,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人才标准不统一、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评价体系不科学、激励机制不完善、培养思路不清晰、服务体系跟不上、流动机制不灵活、人才安全受威胁等问题较为突出,堪称影响我国高层次创新人才不断大量涌现的‘八宗原罪’”[7]。以上这些问题也造成了我国创新人才的流失,使我国创新文化的发展无法在短期内提升。创新文化不仅是对创新、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的重视,也是对建立在创新基础之上的整个社会的创新氛围的高度概括。我国创新文化建设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完善我国创新型制度的建议

(一)规划创新发展蓝图,提高创新战略地位

创新不仅仅局限于科技领域,在文化、服务等行业领域都要高度重视创新的战略地位。2006年,我国提出了自主创新战略后,一直在不断深化认识,表示要迈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明确了创新驱动的发展导向。相较于美国较早的创新国家战略和创新发展计划,我国的自主创新战略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基于我国创新基础薄弱和社会发展的现阶段重要任务,在兼顾其他方面建设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创新的战略地位,规划我国国家创新发展规划、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蓝图,让我国的创新发展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齐头并进,以创新成果推动国家更好、更快发展。

(二)完善我国创新法律制度,加强创新立法

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和保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科技创新法也应顺应科技的发展,及时得以创制和修订,以发挥法律对科技创新的整体调整功能。从国际上看,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制定专门的法律,用法律手段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趋势,并在最近10多年得到进一步加强。如美国1982年颁布《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92年又颁布《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而我国目前没有一部统一的中小企业组织和活动的基本法,更没有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为调整对象的特别法规。这与中小企业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是极不相称的。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法》[8],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战略规划、经费投入、风险保障、科技创新成果转让、政府的各种支持与服务等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三)增加创新教育内容,大力培养创新人才

人才是本,教育为先;推动教育改革,使之立足于创新。目前我国的教育体系仍存在不少的问题。我国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就要加快教育制度改革,以培养国民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要务,培育具有21世纪技能的人才。首先,改革教育制度,建立体系化创新教育体系。应修改教育法,把创新教育写进教育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大量的创新教育政策制度,确保创新教育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应健全教育考核和监督机制,把创新教育的监督和考核列入其中。其次,贯彻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方式,不必过分关注学业成绩,而应关注学生的兴趣和能力。再次,打造良好学校环境,保障学术自由。良好的校园环境是得到良好创新教育的保障,作为学生学习的主要阵地和空间,应创造自由独立的校园文化氛围和学术环境。

(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政府加大支持引导

美国是世界上信奉和推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最坚定的国家,但在推动创新方面,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突破了“大社会、小政府”的国家形象。我国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能被美国自由主义的表面现象蒙蔽,也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关键领域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一是要不断提高企业创新经费支持。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我们无法一下子做到美国近1/3的科研经费投给企业,但我们应该而且可以出台一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项目,在政府的研究项目中,能够与企业进行合作的,可以相互合作开发。二是应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立。与美国由政府职能部门、政府综合性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民间机构四个层次构成,我国目前的政府创新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存在着创新服务体系断层,需加快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三是企业要更加重视创新,推动自主创新研发。在政府大力支持创新的前提下,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创新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和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创新企业文化、重视科技创新研发、加大对创新研发的投入力度、引进创新人才、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发展的内部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 2011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出炉香港、美国并列第一[EB/OL].

[2012-04-06].http://sx.people.com.cn/GB/189151/ 14696788.html.

[2]刘助仁.世界各国国家创新体系政策与实践[EB/OL].[2012-04-06].http://i2.ce.cn/kfq/right/fxbg/200609/ 01/t20060901_8386714.shtml.

[3]郑磊.美国在科技创新体系上值得借鉴的做法[EB/OL]. [2012-04-07]./world/2009-04/21/content_11226759.htm.

[6]王心如,马骥.美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及其借鉴[J].商业研究,2009(5):191.

[7]王蔚.我国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跃居世界第一,高层创新人才缺乏[N].新民晚报,2010-11-06(06).

[8] 刘元旭,林艳兴.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制定《技术创新法》[EB/OL].[2012-04-08]./ misc/2009-03/07/content_15885211.htm.

责任编辑:周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