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答案

司法文书在线考试(开卷)试题16秋 注意事项 1、通过在线考试模块完成该课程考核;

2、抄袭、雷同作业一律按零分处理;

3、请务必于2017年1月6日前完成。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司法文书的概念、特点是什么有何分类 答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诉讼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司法文书的特点有(1)制作的合法性;
(2)形式的规范性;
(3)表述的准确性;
(4)实施的有效性。

司法文书有的分类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裁判文书、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文书以及这些机关所制作发布的各种公告、命令、公证机关的各种公证文书、诉讼当事人依法向司法机关递交的各种诉状等。

2. 司法文书的语言运用有何要求 答1表义精确,解释单一;
2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3文字精练,言简意赅;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
6语言诸忌,力求避免。

3. 抗诉书的概念、内容与制作要求是什么 答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职权。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予以纠正而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按照诉讼种类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和行政诉讼中的抗诉书。其内容和制作要求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包括名称、编号、致送机关、案名和审判情况;
正文是主体部分,包括原审判决、裁定情况、审查意见、抗诉理由、抗诉意见和法律根据、抗诉要求;
尾部包括抗诉机关、抄送机关、具文时间并加盖印章。

4. 刑事案件的辩护词和民事案件的代理词有何异同两者的内容与制作要求各是什么 答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词是指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人(律师、被告人的亲人、法院认可的公民等),对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即提出对被告人减轻、从轻处罚,或无罪的辩护意见。代理词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委托的人(即代理人),对被告人做出的侵害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发表的被告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意见。

辩护词一般情况下有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个部分,其中辩护理由是核心部分。代理意见(词)与辩护词一样因案而异,也可分为前言、代理理由、结束语三个部分,重点是代理理由部门,要从事实、法律、程序三个方面发表意见,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法院弄清案情,正确适用法律。

二、司法文书写作题(每题20分,共60分) 1.吴某与王某均为1976年12月生,二人是好朋友。1994年时,吴某尚在高中读书,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当年11月1日,吴某与王某聊天时称本班的班主任刘老师对自己很看不起,时常批评自己。正说着,二人突然看到刘老师推着自行车下班回家,正路过看门人王大业的狼狗前。该狗性格温顺,故平时不用链子锁,王遂指了下狗,作了个砸的手势,吴会意,把手中的石子向狗砸去,正中狼狗右眼,狼狗负痛性急,将刘老师腿上咬了一口。

刘老师检查被咬处,见只有牙印未见出血,便没当回事,也没听他人劝告去打狂犬疫苗针。11月10日,刘老师狂犬症发作刚确诊便死亡。次年1月,刘老师的丈夫提起侵权之诉。

现假设刘老师的丈夫聘你为其律师,请你为其代写一份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刘老师丈夫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370 xxxxxx,教师,联系电话xxxxxxx,家住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庄。

被告吴某,男,汉族,1976年12月x日生,身份证号370 xxxxxx,学生,联系电话xxxxxxx,家住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庄。

被告吴xx(吴某之父),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370 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家住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庄。

被告王某,男,汉族,1976年12月x日生,身份证号370 xxxxxx,某公司职员,联系电话xxxxxxx,家住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庄。

被告王大业,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370 xxxxxx,看门人,联系电话xxxxxxx,家住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庄。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吴某,吴xx,王某,王大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刘老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家属处理后事的合理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00万。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因刘老师上课时经常批评吴某,吴某对刘老师心怀怨恨。1994年11月1日刘老师下班回家途中,推自行车行走到看门人刘大业养狗处时碰到学生吴某和来找吴某的王某,王遂指了下狗,作了个砸的手势,吴会意,把手中的石子向狗砸去,正中狼狗右眼,狼狗负痛性急,将刘老师腿上咬了一口。后因没及时处理治疗11月10日,刘老师狂犬症发作刚确诊便死亡。吴某和王某投打看门人王大业未栓着的狼狗致使其失控咬伤推着自行车在路上正常走路的刘老师,构成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伤,因而应由吴某和王某和狗主人王大业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吴某在1994年11月1日时还没有满18周岁,没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故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虽然也不满18周岁,但其已经工作,符合年满16周岁但是未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收入为其生活来源的情形,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由其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侵权行为明确,造成刘老师死亡的严重后果,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16年12月29日 2.南部A市一女陈爱与其夫李恨曾是一对患难夫妻,十余年来,感情很好。但自1999年下半年以来,李恨常常夜不归宿。2000年8月,陈爱经过跟踪调查,终于发现李恨与陈爱之友田秘书在一起鬼混。陈爱曾多次苦劝李恨回心转意,但李恨变本加厉,于2000年底在市区另租一处住房,与田秘书同居。2001年4月30日,新婚姻法通过,陈爱顿觉有了法律为自己撑腰,决定起诉李恨离婚,并要求李恨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为了使自己的起诉更具可信度,陈爱找人偷拍李恨与田秘书一起相依相拥的照片,以及在李恨所租房子里李与田的某些甜蜜镜头提交法院。李恨在法庭上辩称,他与陈爱原本就没有感情,因而与田秘书在一起是追求真正的爱情,其本身并无过错,且陈爱所取证据皆为非法手段,反对法庭予以采用,但同意离婚。

现假设你是该案主审法官,请为此案写一份判决书。

离婚判决书 原告陈爱,女,19xx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李恨,男,19xx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陈爱诉称,原、被告于19xx年8月登记结婚,十余年来,感情很好,但自1999年下半年以来,李恨常常夜不归宿。后来陈爱发现李恨与陈爱之友田秘书在一起鬼混。陈爱曾多次苦劝李恨回心转意,但李恨变本加厉,于2000年底在市区另租一处住房,与田秘书同居,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要求并判决李恨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被告方辩称他与陈爱原本就没有感情,因而与田秘书在一起是追求真正的爱情,其本身并无过错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陈爱所取证据皆为非法手段,反对法庭予以采用,但同意离婚。

原告陈爱诉被告李恨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确定是否应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关键看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从庭审情况来看,本院可以认定首先,双方在婚后因李恨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发生矛盾后不能互谅互让,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未进行有效沟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故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在婚姻期间李恨与他人非法同居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陈爱与被告李恨离婚。

二、财产分割按照64分割,无过错方原告应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李恨分得40%。

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2016年12月3日 3.小A一日在火车站台上转悠,眼见一妇女拎一高档皮包,乘其不备抢起就跑。该妇女返身就追,后面还跟着一位男士,小A将所拿报纸扔在该妇女的脸上,就从火车底下钻了过去,该妇女情急之下也跟着钻到了火车底下,此时,火车开动,导致该妇女一条腿被火车轧断,小A害怕,至公安局自首。

该案被公诉机关起诉后,起诉书指控小A见财起意,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夺,为抗拒追捕铤而走险,施用暴力将被害人打伤在地,致使被害人一条腿被火车轧断。作案后,迅速逃跑,态度恶劣,请依照抢劫罪从重惩处。

现设你是小A的辩护律师,请为此案提出你的辩护要点不超过300字。

小A抢夺案刑事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市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朱xx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并经过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指派xx即我本人担任被告人小A抢夺案的辩护人。我查阅了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移送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小A,向他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并作出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认真的听取了法庭的调查。作为被告人小A的辩护人,就本案定性问题和定罪量刑,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

一、对于公诉机关的起诉情节不予认可。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小A见财起意,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夺,为抗拒追捕铤而走险,施用暴力将被害人打伤在地,致使被害人一条腿被火车轧断。作案后,迅速逃跑,态度恶劣,请依照抢劫罪从重惩处。本案被告人抢夺事实清晰明确,但并没有实施暴力殴打被害人行为,只是为躲避被抓用报纸砸被害人阻止其追赶行为。看被害人被轧断双腿后心生怯意并主动投案自首。

二、关于本案的定性应当定性为抢夺而非抢劫。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被告人小A见被害人拎一高档皮包,乘其不备抢起就跑,被害人返身就追,后面还跟着一位男士,于是被告人将所拿报纸扔在该妇女的脸上。被告人小A只有抢夺的故意和行为,客观上也只进行抢夺,拿报纸砸被害人是防止被抓而不是故意伤害且报纸砸人并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对于被害人自己不顾危险进入火车车底导致双腿被轧断的严重后果,不应归罪于被告人,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害人应该预见到应有的危险,应对自己行为负责。对此行为不应认定为转化的抢劫。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告人的行为应该定性为抢夺而不是检察院起诉的抢劫罪名。

三、小A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A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情节并且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我认为应当对小A的行为以抢夺罪进行认定且小A具有自首情节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我的辩护意见,请法院予以采纳 辩护人xxx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