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应用


  【摘 要】我国民商法教学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提供案例,带动学生参与的教学方法。由于案例教学法具有互动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机动性特点,适合运用于民商法教学中。本文结合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中的运用,论述案例法运用的可行性。
  【关键词】民商法;教学法;法律思维;职业能力
  一、民商法采用案例教学法原因
  以往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侧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而忽视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由于民商法涉及生活方面广泛,要求民商法律人员在有极高的法律素质的同时,也要具备极强的职业能力。在以往的民商法教学中,仅仅重视讲解法律基础知识,缺乏理论和现实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这样的教学方法无法培养出将理论知识和实际相结合的学生。由于以上问题,民商法有必要采用案例教学法。民商法旨在培养灵活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
  二、案例教学法具备的特征
  案例教学法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互动性: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重视学生与教师双向互动。有教师对规定的法律进行相应讲解时,结合具体,真实的案例,将固化的理论知识转化成具象的实际发生事件。与此同时,学生针对教师提出的案例进行探讨、分析、研究,教师要进一步为学生营造案例所需场景,鼓励学生提出对案例进行评价并规划适合的解决方案。
  (二)针对性:案例教学法教学内容针对性强,一个案例只能涉及一部分法律内容,具体真实的案例对应相应的成文法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针对所要讲授的法律内容,结合适合的案例进行讲解。
  (三)灵活机动性:传统的民商教学方法注重结果,单纯讲解正确答案 ,缺乏对问题,案例等深入分析。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教学方法,其既重视分析结果更重视分析探究思考过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通过教师提供案例进行分析探究,具有较强的机动灵活性。
  (四)实用性:以往传统民商教学方法仅仅重视理论知识讲解,忽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案例法则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真实或教师编撰的案例与教学内容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案例过程中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三、民商法采用案例教学法具体表现
  (一)选取适合的案例:现实生活中涉及民商法的案例很多,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可以被当成教学案例,因此教师在课前做好充分准备,选取典型、时效或难度适中的教学案例。此外,教师应该添加模拟审判一环节,模拟现实生活中真实场景的案例,鼓励学生扮演原告、被告、证人等角色,在“真实再现”的环境下分析案例,在“换位思考”中多方面看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提高学生主动思考问题的能力。
  (二)選择能够启发学生触类旁通的案例:在民商法案例中,经常涉及人们的利益,并且在案例中多方之间形成不同的利益关系。例如,教师在讲解“抵押”、“质押”、“留置”、“风险承担”专业理论知识可采取案例。例如:李某是培养绿色蔬菜专业户,为改建蔬菜大棚引进良种需要资金20万。李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价值10万元的电脑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没有办理登记。李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同样以电脑设备作为抵押 ,双方立有字据,并将给设备交付朱占有,李得款后,改善大棚了,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引进良种蔬菜的合同,合同约定良种蔬菜共计2万元,李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李以销售蔬菜的款项偿还了良种站贷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合同的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蔬菜交给李,要求李支付运费,李拒绝。因此,李某预计收入落空,李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贷款与陈,朱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并且查明:朱在占用设备期间,设备损坏朱将设备送于郭处修理,朱无力支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被郭留置。
  (1)提问:李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李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成立。根据《民法通则》与《担保法》规定此抵押物并非必须办理的土地使用权、林木、房产使用权等,因此,该字据有效。在李和陈之间形成合法的抵押关系。
  (2)提问:李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李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成立,因为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
  (3)对该电脑设备陈要求行驶抵押权,郭要求行驶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答:应有郭优先行驶留置权。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朱不能优先行驶其权利。
  (4)李无力支付良种站的贷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是否可以同时适用,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违约金和定金的性质是不同的。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主要形式,二者不可以互相替代。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使用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
  此类提问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了“抵押关系”,“质押关系”“抵押权”“留置权”,有助于学生触类旁通,分析同类案例中人物之间的此类关系。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
  在传统的民商法教学过程中,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存在学生厌恶枯燥难懂法律知识的现象。而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和教师有较强的双向互动性,这样有助于刺激学生参与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者主动转化主动接受者,刺激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案例法教学有较强的灵活性,促进学生对案例分析和研究,并且制定可实施解决问题的方案,增强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往往采用严厉的教学方式,与学生保持距离,学生和教师地位不平等。而案例教学模式下,促进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学生大胆提出疑问甚至质疑教师提出的观点,与教师探讨,在解决问题方案过程中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记忆和运用。使学生和教师地位平等。此外,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和现实生活相结合,增强学生职业能力。
  五、结束语
  在民商法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能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增强其分析、研究、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样的教学模式,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接受者,与教师积极互动,提高课堂效率。
  参考文献:
  [1]阮丽娟.论案例教学法视角下的民法教学改革[J].2010(10).
  [2]欧洁梅.以培养法律思维能力为目标探究案例教学法[J].现代教育科学,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