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案例刑法学》课程中的实践与探索


  摘 要:相较于一些部门法,刑法学更为突出地表现为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随着社会尤其是法律实务领域对高素质的刑事法律人才的需求愈来愈迫切,笔者深感传统的由理论及法律条文占据的“满堂灌”式的刑法教学方法已经不太适应刑法学的教学规律,必须采用一些相对新颖的教学方法来拓宽学生的视野,缩短课堂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工作的适应期,使学生毕业后能够较快地融入到法律实践工作中去。
  关键词:刑法案例;师生互动;教师对抗;模拟实训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在解释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时,采取结合较为典型采取结合较为典型的司法判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对该法理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及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1]在传统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中,由于各国在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学过程中得到广泛运用;反观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活动中运用较少。然而,近些年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要求具备的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越来越高,高校法学课堂也越来越注重加强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对于法学理论及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正是基于上述教学目的及要求,笔者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在通识教育学院2014级学生中开设了《案例刑法学》课程,以此作为基础,在教学实践中探索和尝试采用师生互动模式、教师对抗模式及模拟实训模式等刑法案例教学模式,以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刑法案例教学基本特点及模式
  (一)刑法案例教学的基本特点
  上世纪20年代,案例教学法被著名的哈佛大学商学院所倡导。当时美国的教育界认为这是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形式的教学,教学的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这种案例教学法到了上世纪80年代,受到教育界的广泛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此后的教学活动中被证实在培养学生的陈述、分析和对事实综合比较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运用在刑法学教学中,其主要特点表现在:其一,刑法案例教学是一种启发式教学。传统的教学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而且其内容在实践中可能不实用,且非常乏味无趣,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如在传统的法学教学中仍囿于“灌输”式的讲授,讲含义、特征、性质、意义、历史发展、法律规范等内容,致使学生在几年的法学专业学习里走入了“抄笔记、考笔记、背法条”的误区,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而案例教学法鼓励学生去独立思考、去创造,它改变了教学过程中单独由教师唱主角,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在讲课过程中适时地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每位学生都要就自己和他人的方案发表见解,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其二,刑法案例教学是一种参与式教学。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科学,要求理论与实践高度地结合。案例教学恰好能充当这一媒介。相较于传统理论加法条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一方面向学生传授了法学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则可以较好地提升学生的参与意识,训练他们运用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三,刑法案例教学是一种民主式教学。在传统的教学模式里,往往以教师教授理论知识为主导,教学交互的双向性作用效果发挥欠佳。案例教學的模式中,讲求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两者地位相对平等。教师先就案例给学生讲授相关基础原理,启发学生思考,学生再就案例来发表自己的观点,双方在自由讨论、辩论的过程中摆出论据以充分陈述阐释观点,让学生对案例所对应的具体问题认识愈发深刻、清晰,最终实现加强学生对基础原理及法律条文理解的目标。
  (二)刑法案例教学的具体模式
  1.师生互动模式
  师生互动模式,即师生共同参与案例讨论。强调师生互动式的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的本质是平等与相互尊重。[2]既包括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为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某个刑法知识和理论,在讲授理论之前先提出一个引例,将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围绕案例和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再由教师总结、讲解相关知识和理论的模式,这是在刑法教学中经常运用的由教师主导的教学方法。还可以采用另一种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讨论模式,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自主搜集、整理、分析案例材料,上课时由主讲学生介绍案情,从定罪、量刑、社会影响等角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其他学生参与讨论,最后由教师总结点评的教学方法。
  笔者在上学期开设的《案例刑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运用了由学生主导式的刑法案例课堂讨论模式。在此模式下,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显著提高,学生与教师之间也实现了较好的互动,课堂氛围及教学效果明显提升。在师生互动模式中,始终贯彻着“三个互动”,即课前互动、课中互动和课后互动。在第一阶段的课前互动环节,可以建立一个5-7名学生组成的谈论组,由讨论组学生牵头完成案例的搜集、主讲,组织课堂讨论等环节。主讲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搜集具有讨论价值的典型案例,研究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基本原理及法律条文。讨论组成员将搜集的案例及相关资料在课前发给全班同学,让学生在课前了解案情,提前思考;在第二阶段的课堂互动环节,可以先用课前的一刻钟时间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主讲学生先用五至十分钟的时间陈述案情、提出问题;其他学生再分析讨论案例所涉及的刑法理论及法条;最后,由教师作总结性发言,可以针对学生讨论的情况进行补漏、纠错,对学生的讨论发言点评指导。学生针对教师的总结,也可以进一步提出疑惑之处,与教师进一步讨论交流;在第三阶段的课后互动环节,学生对于在课堂案例讨论仍存有疑惑或者想对案例做更深入的思考,与同学及教师可以在课后继续讨论。教师在互动教学模式中要注意对学生鼓励引导、控制好课堂讨论节奏、避免学生讨论偏离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