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经济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本文从案例教学法起源入手,阐明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全面分析了经济类专业经济法实际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经济法教学;应用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Nr.Justice Holmes)在其代表作《普通法》一书中提出:“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The life of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经济法等法律专业课程教师都面临同一难题:如何在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同时,帮助他们了解真实的世界和获得实践经验,如何将课本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利器。以真实案例为素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式提问的方式,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而不再局限于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案例教学法的起源
  说到案例教学法,不得不提哈佛大学法学院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斯·兰代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教授。在兰代尔教授正式推广案例教学之前,主要通过讲授、背诵和练习相结合的“德维特方法”(Dwight Method)进行法律课程教学。这种教学方法侧重于测试学生的记忆和背诵能力,并不涉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后者主要依靠在日后工作中获得。
  兰代尔教授的教学方法完全不同,他在合同法课程教学中坚持让学生阅读原始案例,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个人结论。当然,兰代尔教授专门收集了大量案例,并出版成册。兰代尔教授深信,法律家能像科学家那样依靠深入了解某种核心原则或原理,并通过具体的法律判决加以发展。完全依靠学生从少量案例中总结普遍性原则并非易事,因此兰代尔教授引入了“苏克拉底式教学法”。老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问答、对话或讨论的方式,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点、司法推理并与相关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学生在课堂上必须就相关案例进行阐述和分析,同时回答老师的提问。
  时至今日,很多老师已经对兰代尔教授的教学方法做了不少改进,专门挑选富有争议且相互间存在细微差异的案例,原因在于他们认为那些与原则性规定存在一定出入或充满争议的案例值得学生关注,很多法律原则本身存在冲突,学生们通过学习可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法律原则。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兰代尔教授创设的案例教学法备受推崇,老师在课堂上根据判例内容对学生进行层层提问,让学生了解基本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案例的争议点、法官作出判决的理由以及整个推理过程,并且找到先例中的法律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们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从多个角度分析问题。
  案例教学法最重要的就是讨论环节。讨论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了解法律原则究竟是如何应用到现实案例中,而且需要让学生明白一旦事实发生改变,法律原则的应用又会发生何种变化。讨论结果没有固定和标准的答案,由学生自行分析和作答,但老师需要在一旁适当引导。
  三、经济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忽略专业差异性和教学受众的特殊性。老师在教学过程往往会忽略经济类专业与法律专业的差异,课程内容力求“全面”,把相同的案例和教学内容当成“万能膏药”。对于学生们而言,由于这种案例分析与本专业联系不大,难以产生强烈的学习兴趣,久而久之便会失去兴趣。
  2.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断层。经济法非常注重理论运用,强调实践性。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却将大量时间放在理论讲授,忽视实践教学。与此同时,经济类专业学生此前并未接触过任何法律类课程,依靠每周三节课学习内容涵盖广泛的经济法课程,困难较大。
  3.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的比重不均。经济法课程本身包含着很多的法律原理,所以老师往往会把大量的时间放在理论教学方面,忽略了学生的主动性、创新性,学生很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案例教学是一种公认的教学方式,但如果理论讲解不透彻,案例分析无从谈起,案例教学只能让老师唱独角戏,学生参与度不够,讨论过程中会出现冷场。
  4.案例单一陈旧。经济法课程的案例单一陈旧。在案例教学中,案例选择是关键,如果选择的案例不贴近现实生活,很难让学生设身处地得去思考和反应,更不用说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
  四、改革建议
  1.根据经济类专业的特点因材施教。在教学内容的设计方面,不能照搬法学专业体系,如吴羽主编的《经济法概论》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合同法、金融法、工业产权法、房地产法、会计法与税法、劳动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方式等,内容涉及面广,客观上加大了学生自学难度。笔者在教学中着重讲解各部门法的重点部分,以使学生充分理解、吃透基本法律原理。
  2.对于基础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之间的比重不均的问题,应当把重点放在案例教学的设计环节。老师需要将典型的案例摆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加以分析,突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案例深化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从理论层面上升到应用层面。但案例教学过程中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选取案例。如果直接将真实案例引入教学,学生很难找到分析的切入点,无法将整个案例进行全面剖析,同时教师也很难把握课堂教学。因此适当精简案例内容,并且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紧密结合,教学效果更好。
  3.对于案例单一陈旧的问题,关键在于能否适时引入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例如在讲授公司法过程中,笔者引入近期争议较大的归真堂上市案例,不少同学对此非常关注,各抒己见,将所学知识很好地应用到现实生活中。
  参考文献:
  [1]Making the Case–Professional education for the world of practice, David A. Garvin, September-October 2003 http://harvardmagazine.com/2003/09/making-the-case-html.
  [2]刘晓善.案例教学法历史溯源及其对经济法教学的影响[J].今日南国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