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摘 要]《建设法规》课程是工程技术和法学理论的结合。鉴于《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综合性、覆盖面广的特点,加之以往传统教学方法的局限性,在《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中,适合采用新型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典型工程案例为教学案例载体,通过教师和学生之间对案例的讨论分析开展教学,并通过案例教学将建设法规理论知识溶于工程管理实践。
  [关键词]建设法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性教学
  《建设法规》作为高等院校中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建筑行业法规课程,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的知识体系构架中处于重要地位。作为培养未来建筑业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类高等学校在此背景下,也应展开相应的教学改革,以培养适应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
  一、《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特点
  《建设法规》课程主要以学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知识为主,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建设法规基本知识,了解建设法规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规基本知识以及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学生对建设法规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着其未来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的高低,关系到学生未来的工作业绩。面对综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如此之强的《建设法规》课程,如何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把众多生涩的理论,枯燥的法律条款变为学生可以接触到、感受到、应用到,并融于自身知识体系之中的内容,以最终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与有效运用,就成为该课程在教学方法上的主要探索。
  二、《建设法规》课程现阶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高校目前在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等专业开设了《建设法规》或相关近似课程。但是在教学中,由于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不能切实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教学方法陈旧单一
  《建设法规》课程大多数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呈现出明显的单向性,即大多采用课堂讲授,学生边听边记的教学方法,缺乏启发式教学。虽然学生普遍认为《建设法规》课程所教授的知识内容对今后从事建筑行业职业意义重大,但是由于教师的教学方法简单,课堂气氛单调沉闷,学生的学习兴趣无法提高,学习知识的主动性不强。
  (二)教学内容照本宣科
  在教学内容的设置方面,《建设法规》课程是工程技术和法学理论的结合。《建设法规》的法学理论主要运用了物权理论(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债权理论(如《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行政权理论(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从事《建设法规》教学的老师需要熟练运用法学理论来阐释建筑法律体系。但是由于现阶段从事《建设法规》教学的一线教师多为专业技术课程的教师,大多未系统地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因此在《建设法规》的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地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也就无法很好地将之传授给学生。同时,由于《建设法规》教材又大多基于建设法律法规的条文编写,加之教师自身缺乏工程与法律实践经验,因此,讲课不够生动形象,不能很好地把知识和实践相结合,有的课堂教学甚至变成对条文的宣读,枯燥乏味,同时也造成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肤浅,严重影响了学习效果。
  (三)缺乏实践性教学环节
  由于在对学生的教学中长期习惯性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开展滞后。加之《建设法规》课程多数任课教师自身积累的实践经验不足,缺乏“双师型”教师。这便导致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要的交叉性知识结构尚需完善,业务知识素质、教学能力尚有待于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对实践性教学的开展形成瓶颈,制约了实践性教学方法及时深入的运用。
  综上所述,由于《建设法规》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单向的灌输模式、照本宣科的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的缺乏等问题,不能良好地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教学方法改革势在必行。
  三、《建设法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鉴于《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综合性、覆盖面广的特点,加之以往传统教学方法的局限性,在《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中,适合采用新型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通过对一个具体案例情景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景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最早由哈佛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教授于1870年前后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他所编著的《合同法案例》是世界上第一本有关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1920年之后,哈佛商学院使案例教学法广为人知,哈佛商学院采用了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等案例进行教学,透过此种教学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也有20多年历史,该方法对我国高校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有着重要启示和推动作用。
  采用案例教学法一个基本前提是学生能够通过对案例的研究讨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来进行学习,而且能够在必要的时候回忆、应用并巩固已学过的知识和技能。
  1.案例教学法着眼于对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了解那些一成不变的法律原理、规则。
  2.案例教学法通过对案例讨论、分析使学生更有效地获得知识。它大大地缩短了教学与实际生活的差距,帮助学生通过对案例情境体验、经历、质疑,获取知识,增进才干。
  3.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课堂上抓住重点,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案例教学中,教师实际上更多地从讲台前站到了学生的背后,教师和学生地位平等,共同讨论学术上的问题和法律上的疑点,这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也可使学生有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