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不足的原因及对策


  摘 要: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是大学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目标。法学专业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受到法学教学注重知识传授而忽视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传统的影响,法律职业能力培养花费的成本巨大,教师本身法律职业能力比较欠缺,对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考核比较困难。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需要学校转变教学观念,突出教师自身法律职业能力的提高,课程设计和资源配置向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方面倾斜,科学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教学方法。
  关键词:法律职业能力;师资;转变观念: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6-0167-02
  法律职业能力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具备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主要包括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调查取证能力、举证质证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等。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有利于法律知识的掌握,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明显不足,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不足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短板。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应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
  一、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是大学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目标
  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是对所学知识的总体要求,也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学专业来说,其实践性更为突出。面对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欠缺,从2011年起,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推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将法律职业能力作为重点,强调法律人才的应用型特点。培养法学本科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完全与国家创导的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相吻合,也能改善法律应用型人才严重不足的现状,因此,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无疑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法学教育应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1]。法学教育培养出的学生就是要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而要解决这些法律问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职业能力。这些能力涵盖范围很广,但主要包含人际沟通能力,证据的搜集、固定、保护能力,证据的运用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法律推理能力等[2]。
  二、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不足的深层次原因
  (一)惯性依赖
  法学教学和其他学科的教学一样,其教学传统在一代一代传承。传统法学教育,追求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学术型与系统性,侧重于基础理论的掌握以及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3]。我国法学教学的主要模式就是依托课堂,主要靠老师进行知识的传授,也称之为填鸭式教学,其主要特征是,教师主要依据大纲和教本,进行知识的传播,而对怎样运用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以及怎样付诸行动去解决实际问题不做过多关注,这种教学方法从老师的老师,一直往前推基本都是这样。怎样讲课,年轻教师学年龄大的老师,年龄大的老师学上一辈老师的,大家都是这种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大家都是这样做,大家见怪不怪,全然接受,没有人认为不妥。
  (二)成本大
  法律职业能力培养,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首先,需要足够的资金,比如,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需要花费交通费,因为学生人数多,去一次就需要花费比较多的钱,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来校做实务讲座需要支付相应报酬,派学生出去协助律师进行调查取证,需要花费交通费,等等,花钱的地方很多。其次,需要时间。组织一次旁听,教师花费的时间就比较多,前期要与法院进行多次联系,还需要到法庭实际查看,看法庭的座位数以及法庭的环境,另外,还要联系车辆准备来回接送学生。学生花费的时间也比较多,本来在学校一上午或一下午起码有四节课的时间,如果出去旁听,路上来回花费两个小时左右,有时候一上午旁听不完,还需要下午接着旁听,下午的时间也花费了。这里只是举一些常见的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遇到的问题远不止于此。
  (三)师资问题
  现实中,阻碍法学本科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瓶颈之一就是实践型师资的缺乏[4]。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欠缺与教师有很大关系。大多数院校的法学教师是学术型教师,从这些教师的学习经历看,几乎都是学术型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这些教师毕业后直接到高校任教,具有“出了校门进校园”的特点[5],上学期间,这些教师从来没有从事过法律职业,也很少有机会专门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法律职业能力,毕业后直接到大学任教,因此,这些教师自身的法律职业能力就比较欠缺。
  (四)见效慢,考核困难
  法律知识掌握起来比较快,比较容易,因为知识的掌握主要在于理解、记忆,知识掌握的程度往往通过考试可以检测,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则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需要经过长期的训练,才能达到要求,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往往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开展起来比较困难,对于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考核相对也比较困难,只能通过一些方法,对学生某些法律职业能力有一个大致判断。
  三、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方法和途径
  基于以上对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欠缺的深层次原因分析,结合法学教育的现状,考虑到操作性,来探究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方法和途径。
  (一)转变观念,改变传统做法
  一切改变源于思想、观念的转变,要改变现状,必须引导教师认识到传统教学的不足,认识到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引导教师转变观念,大胆革新,采用一些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新的教学方法,为教学注入活力。教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使课堂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富有吸引力。
  (二)师资队伍建设
  新进教师要考虑其法律职业能力,对于有法律实务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学校对现任教师要进行鼓励和引导,让教师向双师型和双资型教师方向发展。双师型教师是指教师既是理论指导教师也是实务指导教师,高校教师绝大多数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作为学生的理论指导教师应该说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要做学生的实务指导教师可能有点力不从心,因为绝大多数教师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很少。学校应该鼓励教师多参加法律实务活动,使教师得到锻炼,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职业能力。双资型教师是指法学教师要具有高校法学教师资格证和司法资格证。没有司法资格证的,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认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司法资格考试,早日取得司法资格。另外,学校可以聘请一些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作为实务指导教师,让这些法律实务部门人员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