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律课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探析


  【摘 要】 本文从高职院校法律课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入手,明确指出只有科学定位案例教学的基本功能,提升案例教学的针对性,做好案例数据库建设及教材开发,保证案例的趣味性,做到案例教学方式的多样化,才能使案例教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律课 案例教学 改革完善
  
  近年来,国内高职院校法律课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在授课中广泛适用案例教学。但是,根据笔者几年来的教学实践,我认为,目前适用的案例教学仍存在不少问题。要想使案例教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就必须对其进行必要地改革与完善。
  一、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法律课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法律课教学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笔者认为,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制约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对案例教学的功能认识存在偏差
  高职院校两课教师普遍认为,法律课案例教学的基本功能是“论证并说明基本理论,以实例的形式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事实上,这种说法不仅误解了案例教学的基本功能,也误解了这门课程本身。因为希望在短短的十几个学时内让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能力是不现实的,即使再好的案例,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正是由于教师对案例教学的功能定位的认识偏差,从而导致了案例教学与法律课的开设目的、教学目标不相一致,自然不能取得教学的预期效果。
  (二)案例教学的针对性不足
  近年来,部分高职院校正在努力打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实践告诉我们,这往往容易导致步入另一个误区——全校的法律课授课适用同一个教案。学生专业背景不同,其对案例教学的需求呈现出相当大的差异性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对学校所有专业的学生都采用同一套案例来教学,不仅学生会感到针对性差,难以引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同时教学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如果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忽视了不同授课对象的专业特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就无法满足学生的教学需求的差异性,从而无法达到真正的因材施教。
   (三)案源不足、质量不高
   目前,针对高职院校适用的法律案例教材还是一项空白,这就导致法律教学案例的严重不足。库源不足使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搜集、整理、编写与分析案例。总之,当前法律教学案例的来源不足、质量不高、随意性较强、缺乏专业性的审查和研究、不同教师选用的案例真实性和新颖性差异较大是不争的事实。
  (四)案例的趣味性不够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选案例的趣味性。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一些教师仍将十年以前的案例用来教学,这些陈旧的案例缺乏明显地时效性和新颖性,学生对这些案件提不起兴趣是自然的。有些教师习惯于随机虚构案例,导致不少案例缺乏针对性,逻辑性也较差,学生对案例的兴趣也会大打折扣。还有些教师忽视案例的当事人的社会角色与年龄以及整个社会关注度,认为只要随便举一个跟教学内容有关的案例就行了,这样不但会使教学质量受影响,而且学生对这种案例没有兴趣。
  (五)案例教学方式单一
  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教学方式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要想提升学生正确的分析案例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师还应力争做到教学方式的多样化。
  二、改革与完善案例教学的建议与对策
  (一)科学定位案例教学的基本功能 
  影响传统案例教学基本功能的因素主要有两种:一是学时的限制。短短的时间内,学生连一些基本的法律专业术语都掌握不清楚,更谈不上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牢靠掌握。二是学生整体素质的限制。随着近年高校的扩招,高职学生入校的门槛越来越低,学生的整体素质也在下降,因此,希望通过几个案例就要求其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是不现实的。
  (二)根据专业特点提升案例教学的针对性
  在案例选择上注重与学生自身的专业结合,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能够促使学生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相互衔接,融会贯通。总之,课堂教学中,提升案例的针对性是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具体运用,只有案例具有针对性,才能达到深化教学内容,简化所述理论,同时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三)做好案例数据库建设及教材开发
  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素材,选择恰当的案例对其实施效果至关重要。然而,很多高职院校在法律案例数据库建设方面还是一片空白。完全由教师自行寻找和虚构合适的案例,不仅对教师个人的要求非常高,也会导致不必要的重复劳动。针对这一弊端,学校遵循典型性与普遍性相结合、时代性和历史性相结合、趣味性和知识性的统一的原则,有组织地建设法律案例数据库已是刻不容缓的工作,其目的正是为教师准备案例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提升法律案例教学的质量。同时,学校要做好法律类课程案例教学法教材的开发工作。
  (四)保证案例的趣味性
  只有保证案例的趣味性,才能够让学生在学习时具有积极的心理状态,获得较佳的学习效果。教师可以从以下角度挖掘案例的趣味性: 第一,发生在近期的、具有新颖性、逻辑性强的案例。第二,真实发生在身边及学生同龄人身上并能引起他们产生共鸣的案例。第三,老百姓关注度高,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例。总之,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充分利用兴趣这一有力的工具,刺激学生的兴奋点,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兴趣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去分析案例,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实现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当然,在保证案例趣味性的同时还应保障案例的知识性,如果只注重案例的趣味性,一味地求新、求奇,而忽视案例的知识性,就有一点舍本求末了。
  (五)做到教学方式的多样化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力求做到教学方式的多样化,运用各种形式,使教学气氛生动活泼,让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部分内容都为学生所喜闻乐见,从而提高教学的效率,达到教学的目的。
  尽管适用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法律课教学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否定了这一先进的教学方法。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通过教师根据法律课的开设目的以及教学目标不断地分析、实践、总结、提高、改进、完善,使案例教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参考文献:
  [1]王春婕 、余净植, 案例教学法对法学教育改革的促动[J]中国成人教育, 2002,(09)
  [2]曾文革,唐仙丽,张燕,张才琴,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探索与思考,重庆大学学报,2006,12
  [3]雷继元, 论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J]教育与职业,2007,(12)
  [4]杨晓丹,法学案例教学法探微,福建农林大学学报,2008,11,(2) 
  作者简介:
  阳远利,男,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律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法律研究工作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