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成人法学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案例教学在成人法学教育中有重要的作用,但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实施中可谓是优缺点并存,如案例教学对法学学科结构、法学理论的完整性、成文法的系统性等均有不良影响,分析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实际问题提出完善与改进对策。
  【关键词】案例教学;讲授式教学;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G7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16)06008604
  一、案例教学在成人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为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佛·哥伦布·兰戴尔所创,它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法学院协会著名的会员法学院进行系统性和评判性分析而采用的标准化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通常不进行枯燥的法学理论教学,取而代之的是丰富而灵活的教学案例。教师通常在课前选取恰当的案例,并针对案例重点提出问题,给学生指定相应范围的参考文献阅读;学生通过阅读教师指定的文献、期刊,或自主搜集相关资料,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初步形成自己的见解,同时也可以进行发散思维,针对教学案例从其他角度提出更多的问题,但要注意切不可钻牛角尖或者脱离教学主题。总体来说,课前准备是双方面的,教师要选取合适的案例并布置作业,做好被学生提问的准备,学生则要保质保量完成阅读量。如果学生的准备工作没做好,教师上课时就会孤掌难鸣,不能与学生形成有效的互动,会影响整个案例教学的效果。[2]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是课堂讨论和发言总结。课堂上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分组,每组在规定时间内讨论各自的观点,最后的答案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讨论时间结束后,每组可以选派学生代表进行发言,持不同意见的学生也可以说明自己观点。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始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的角色是一个主导者,主要任务是引导和启发学生运用法律原则进行思考。[3]课堂案例教学结束后,老师还要进行汇总,对本次教学中好的地方继续发扬,不好的地方下次予以改进,同时这也是丰富案例库的好机会。
  纵观案例教学在成人法学教育中的实施情况,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案例教学可以增强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正如前文所说,案例教学不仅要求教师进行大量的课前准备工作,学生也需要阅读大量的资料,并进行整理汇总,得出自己的结论,否则在课堂上就不能很好地参与到师生互动中。这就要求学生对知识的获得更有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阅读作业,主动探索相关问题的答案,也可以针对教师给出的案例,从不同的角度发散性地思考其他问题。不同于以往的讲授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中学生才是主体,教师只是负责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们的思考方向,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汇总学生的观点,让学生换位思考,从一方当事人或者律师、法官的角度来思考案例,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从而养成学生自主搜集资料、举一反三的学习能力,培养学生主动探究问题的良好习惯。
  2案例教学可以浅入深出地增强学生对枯燥理论知识的理解
  众所周知,传统的法学理论讲授式教学很多时候是单调乏味的,很多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对于没有任何法律实务经验的学生来说都难以理解透彻,这时候,如果教师可以适时地采取案例教学,就会更加直观地让学生体会到法律规则或者法律原则所要表达的真实内涵。通过一个经典的、真实的、具有启发性的案例的引导,使课堂变得生动,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学生内心对知识的渴求,又可以透过案例进行法学教育,把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变成具体可知的生动的案例,让学生在阅读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学会活学活用,同时还会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3案例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口才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承担的主要责任是引导学生思考,由学生来负责阐述案例中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表明自己观点,案例教学赋予学生更大范围自由发挥和更多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这种宽松的条件就需要学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完整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且为其他人所知晓。同时,在课堂分组讨论的核心环节中,学生需要与同组其他同学一起分享自己的观点,每个人都要阐述自己的观点,当然就可能存在不同观点之间的表述、接受和磨合,在这个讨论的过程中,就会加强学生与人沟通的能力,也会逐步提升学生的口才和表达能力。这些为学生以后从事相关的法律职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案例教学可以弥补学生实践经验的不足
  在我国现存的高校法学教育体系下,应对司法考试的教学模式占了很大的比重。本科毕业生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进入社会从事律师等相关的法律工作,成为专业的法律执业人员。这对于没有法律实践的学生而言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在高校法学教育中适当加入案例教学,在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发其好奇心的基础上,也可以与法律实践接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本科生在法律实践方面的欠缺。然而案例教学并不能替代法律实践而存在。案例教学仍然是书面式的教学,仍然是象牙塔里的实践,面对千变万化的现实社会,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层出不穷的纠纷,难以固定的立法、修法以及适用法律等,象牙塔里的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只是身在情景再现中。[4]学生并不能因在学校时接受了案例教学而避免实习。接受案例教学只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初出校园进入社会、成为法律执业者时的不适。案例教学更加注重培养的是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举一反三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的能力,而非具体的实践经验。
  二、案例教学在成人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1案例教学冲击了法学学科结构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各门学科的成文法都有各自完整的学科体系, 在传统的法学理论讲授课程中,教师通常都是按照该学科的法学学科结构循序渐进地进行教学,这一教学方式虽然略显枯燥,但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法学学科结构的完整性。案例教学并不拘于法学学科结构的限制,而是教师提出案例,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大量的期刊文献,从案例中总结得出法律知识,而非按部就班地按照学科结构进行系统学习。学生能够通过案例获取哪些法学理论知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内容所涉及的范围。这样一来,完全采取案例教学就会抛弃了法学学科的结构,会使学生不能从整体上对学科结构有系统的把握,将会影响其后续的法学理论学习乃至最终的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