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微博时代的普法宣传


  【摘 要】微博时代,普法宣传呈现出新的形态,与传统的普法形式相比,微博普法宣传在议程设置主体、设置内容和形式等方面都更具新颖性、互动性。同时,微博的普法宣传也有其局限之处,普法传播者应把握微博的优势解决这些普法难题,不断完善微博的普法宣传,让公众从被动的学法变成自觉的守法。
  【关键词】微博;普法;议程设置
  传统的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媒介所强化和报道的题材、事件,会引起人们的重视,也就是说,媒介报道什么,受众便注意什么;媒介越重视什么,受众就越关心什么。[1]
  而近些年,以微博为主的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议程设置理论的传统基础。议程设置理论的提出者之一D.L.肖指出:“受众也可以把握机会,使用互联网和其他方法建立起他们自己的一系列议程。如果大众媒体不具有像几十年前那样的力量设置议程的话,那么其他的媒介就会变得更重要。”[2]由此可见,随着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现今,普法传播者利用微博的优势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法,受众也更易于接受普法宣传,这对于普法宣传工作来说是一个好的趋势,那么现阶段的微博普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形态?
  一、微博普法的形态
  (一)议程设置主体多样化
  微博上,人人都是发言人,每个人也都是传播者。依据职能、身份不同,微博上的普法传播者主要可以分为司法机构官方微博、高级知识分子(大部分也是微博中的意见领袖)、普通公众。
  近年来,各级政府推动司法政务微博的设立,它们承担了公益性法制宣传的责任,新媒体环境下的官方普法成了它们的主要任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政法机构微博总计36780个(新浪微博24448个,腾讯微博12332个),[3]其中包括“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普法”等几个有影响力的司法政务微博。官方司法政务微博每天会发布案例信息、法律知识等,推动普法宣传活动的展开。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的官方微博“中国普法”为例,该官方微博目前拥有超过151万的关注人数,除了每日发布“微普法”“法律知识”“法制资讯”等法律常识性微博外,还结合受众年轻化的特点,开辟“追剧学法律”等议题,让年轻受众在看剧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
  微博意见领袖对于微博普法的作用也很大,他们的言论往往能引起公众的注意,并让法律公共事件得到曝光和传播。比如微博上比较活跃的“袁裕来律师”,从他的微博中可以看出,除了对一些热点事件的分析之外,还发布诸多的法制资讯,涉及征地、拐卖儿童等案件,而他的微博往往能引起大量的转发,传播力不言而喻。
  (二)议程设置内容向纵深发展
  微博上的普法内容越来越丰富,从媒体所设置的“呼格吉勒图无罪”等热门议题,再到“南京虐童案”等一般性案件的议题传播,普法工作者用专业的案件讲解及法律素养为公众普及了法律知识。
  不仅如此,微博上的普法内容也逐渐向纵深发展,如在加强法律条文宣传的同时,重视案例报道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而在策划选题上越来越重视案件背后的社会动因、家庭背景、人物个性等因素的深入挖掘。比如“南京虐童案”遭曝光后,媒体及法律工作者用微博及时报道该名儿童遭养母毒打的社会动因,以及儿童所处的家庭环境等,并对孩子的原家庭及学校进行深入的挖掘采访,逐渐揭露了儿童被毒打的深层原因,也将议程所设置的内容慢慢引向更深层次。
  (三)议程设置形式新颖、互动性强
  微博依据其特有的功能,让普法宣传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在微博平台中,普法传播者不仅可以发布文字、图像、声音等内容,还可以根据需求,将普法漫画、微电影等发布到微博中,与受众进行分享,这样的议程设置让受众更加关注,同时,也改变了单调、枯燥的传统普法方式,让普法宣传更具新颖性和趣味性。
  此外,微博能够依据议程设置让更多的用户参与到议题的讨论中来,增强了议题的互动性,微博用户不仅可以评论、转发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同时,还可以阅读官方微博每日提供的特定信息,这就使普法宣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也能让受众对普法宣传有更深的认识。微博平台中,公众可以与政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互动,避免了早期普法宣传时面对面交流的生疏感和距离感,让受众的参与意识及参与欲望更强烈。
  (四)议程设置的“显著性模式”影响降低
  议程设置的显著性模式是指媒介对少数议题的突出强调,会引起公众对这些议题的突出重视。在传统媒体时代,电视及报纸等传统媒体的议题显著性是通过开设普法栏目、开设专题专栏及热点新闻等形式对某些议题进行着重报道,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进而影响公众对社会议题重要性的判断。因此,电视、报纸报道什么,公众就关注什么,一些案件往往因为传统媒体的集中式报道而引发广泛的关注。但到了微博平台上,每条微博的字符都有限定,而且每篇微博的字体和字号不可能改变,因此,微博议题从形式上、篇幅上增加显著性的可能性减小。在微博热门话题榜中,显著性议题的形成往往是根据微博上议题的转发量、评论数及点阅数及时生成和更新的,每一时段的显著性议题呈现一定的差别,同时,微博议题类型的多样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议程设置功能中的“显著性模式”的影响。而这不仅能够增加多个议题的受众阅读量,还能让更多的普法信息得到及时广泛的传播,避免了单一普法信息的宣传。
  二、微博普法的困境
  (一)议题主体发布门槛低,存在网络依赖症
  在早期的网站中,网站编辑根据不同的价值标准把认为重要的内容进行置顶或推到网站首页,受众只能“被动”地接受信息。比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其首页的内容设置以一些日常性新闻为主,这些内容对于普法宣传而言,并没有实质性的作用。而微博的议程设置主体呈现出平民化、草根化的特点,微博自身开放的媒体特性和简易的内容表达形式使草根阶层拥有了发表自己观点和态度的平台,但同时,由于公众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法律素养不同,容易出现一些微博用户因为不懂法律、缺乏法制观念,所撰写的法制类微博出现错漏,对其它受众形成误导的情况。如有的微博用户分不清楚什么是抢劫罪和盗窃罪,把二者混为一谈,或者在法院未加审理之前就称犯罪嫌疑人为罪犯并对其加以辱骂,这样的微博比比皆是,与微博发布门槛低、专业性较差等不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