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独立院校LPC理念下案例重判课堂的思考


  摘 要:独立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在最近几年发展迅猛。不少独立院校设置法学专业,独立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与一本、二本学校的学生相比,学习能力、自律程度相对较差,因此在教学模式的选择上大多以教师填鸭式的教学为主,学生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被动、消极,缺乏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因此,着眼于独立学院的办学特征和学生素质,构建LPC理念下符合独立院校法学教育现实的案例重判课堂对培养拥有较强实践能力的独立院校法律专业人才而言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独立院校LPC理念 案例重判课堂
  一、案例重判课堂概述
  (一)法律实践课程
  LPC全称Legal Practice Course,即法律实践课程,通过开设法律实务教育班,使得学生通过法律实践课堂,将书本上的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的操作过程中,掌握法律文书写作、实体法律运用、程序规则实践等应用型技能。纵观国内外开设LPC课程的法学院,其LPC课程的的设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综合能力培养型。以英国为例,法律实践培训课程强调培养学生成为律师所需要具备的实际技能,因此其所开设的核心课程就包括怎样进行法律研究、会见客户、法律文书写作、谈判技巧、律师的财务问题等。除了教授学员法律知识外,法律实践培训课程还向学员传授律师的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工作方式、处事礼仪和执业技术等。第二,实务操作类。以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民事法诊所学生通过咨询和代理社会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立法诊所学生通过促进和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制度建设,公益法诊所学生通过关注和代理公益诉讼案件,社会诊所学生通过探索社区解决纠纷的机制建设,学习律师执业技能,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学习从实践中学习的方法。第三,教学辅助类。以西南政法大学LPC课程为例,西政采用严格的选拔及淘汰机制,模拟欧美案例轰炸式教学,挑战学生创造力和忍耐力的极限,立足于在短期内培养学生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实践能力、表达和交际能力。案例重判课堂偏重于以上第三种LPC课程模式,在实践过程中,由教师选择课堂案例,指导学生有计划地进行分组、安排任务等活动,在课程进行过程中,以学生为课堂主体,由学生对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例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探讨,并通过角色模拟的方式,培养学生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辩论、回见客户等实务技巧。
  (二)案例重判教学的概念和特点
  案例重判教学的基本理念是以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传统教学为基础,在高年级学生中开设以案例分析为中心的实践性教学。任课教师在这种教学中承担的最重要职能就是搜索与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相关的案例并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点评。课堂可以采用观点展示、小组辩论、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将学生作为课堂的主角,要求每个学生认真准备,充分参与,以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作为判定最终成绩的标准。
  案例重判教学的特点有以下几项:一是形式生动形象,趣味性较强,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二是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把学生从晦涩的法学理论和繁杂的法律规定中解脱出来,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三是可以提高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为学生走上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
  二、案例重判课堂对独立院校法学教育的意义
  根据2003年教育部下发的8号文件规定,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在性质上是一所完全独立的院校,与所属的大学关系并不大。 独立学院的教育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按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
  独立院校的法学教育中有一些无法回避的缺陷,例如资金不足无法实现大规模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教师本身缺少实践经验,无法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给学生提供实习环境;学生的知识储备不足,无法为咨询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因而法律援助模式无法实现等。独立院校由于受到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的法学教育仍然停留在以课本为中心的填鸭式教育模式,课堂以老师讲授为主,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书本中的知识,这种教育方式导致法学专业的学生刻板地认为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能够背诵法条、背诵名词解释,有些学生面对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甚至不知道诉讼应当如何开始。基于这种现实因素,在构建独立院校的法律实践课程时,不得不考虑到独立院校的实际状况,结合学生特点设计案例重判课堂这种法律实践方式。
  三、构建案例重判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培养实践操作能力较强的法律人才
  按独立院校学生的培养目标,独立院校法学教学应当培养适应法律实际工作一线需要的初级专门人才。因此,独立院校法学教育培养的学生,不需要过度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只需掌握法学专业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即可,但应强调法学专业技能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所学理论基础知识在实际中的适用性。无论理论基础还是实践技能都应以必需、够用为度,以实际应用为重点。[2]构建案例重判课堂,就是在学生理论学习的基础上,使其会用、善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以往的独立院校法学专业教育以通过司法考试为最终目标,使得学生将学习的重点放在了背书这种本本主义的学习任务上,忽视了作为法律人应有的实践操作能力,甚至有些学生大学毕业之后连一份最基本的民事起诉书都无法独立制作。在案例重判的课堂上,学生不仅要充分调动自己的法律知识解决案件,同时必须以正式规范的法律文书作为解决纠纷的书面载体,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在不同的案例中适用不同的法律文书,在此过程中模拟法官、检察员、人民警察、律师等法律职业所面对的不同工作。
  (二)有利于增加学生自信和学习兴趣
  独立院校的一些学生本身对自己缺乏自信心。由于高考成绩不理想,一些学生在入学之初就丧失了学习的信心和兴趣,法学是一门以实践和运用为最终目的的学科,作为未来的法律人,面对法律问题没有钻研的兴趣和探讨的激情,这将成为未来职业生涯中最致命的问题。因此,需要在本科阶段通过课堂互动的方式,引发学生对于法律学习的兴趣,同时培养他们说法言法语的能力。学生参与案例重判课程,在这门课程中接触真实案例,体会法律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由此引发其学习兴趣,在探讨案例的过程中,培养其法律思维,对其日后接触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