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信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摘要:在我国大力调整经济结构的特殊时期,大力发展电信等现代服务业,对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具有显著意义。而作为国家“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点工作,“营改增”不仅能避免重复征税、完善税制,而且还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分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等。基于此,本文立足于电信企业,围绕热点问题“营改增”展开探讨,分析了“营改增”将对我国电信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希望有助于我国电信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电信企业;营改增;试点;改革;税制

一、引言

2012年下半年,我国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对外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将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对邮电通信业而言,“营改增”的难点主要体现于电信行业。我国电信业一直按3%长期缴纳营业税,而一旦响应“营改增”,那么税率将由3%一步变为11%,对行业而言,其所承受的压力势必增大。此外,电信资费乃国家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这给电信行业带来的压力更为显著。我国电信行业曾于去年进行了税制改革的内部测算,在没有任何优惠的情况下,“营改增”不仅将使行业税负增加,还将对净利润产生5%的负面影响。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电信企业成本的影响

对电信企业而言,成本主要由客服费、网内及网间结算支出、维修费、折旧及摊销、经营租赁费、人工成本、社会渠道酬金、广告宣传费、动力费等构成。其中,社会渠道酬金和通讯设备等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在整个成本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大,大概能占至四成左右。但是目前对社会渠道酬金的抵扣难度较大。一方面是由于社会渠道酬金目前尚未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另一方面是由于即使今后完全纳入,也会由于存在较多规模较小的代办点,使在运行中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进项抵扣。

此外,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规定,客服费、网内及网间结算支出、广告宣传费、维修费等,均在此次“营改增”的服务范围之内,“营改增”之后也都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进项税抵扣。但是,未改革之前,这部分成本是价税合计数,仅是其中一部分是营业成本,而另一部分是进项税额,对这部分进项税额,可以根据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电信企业的成本费用。因为该部分成本在“营改增”之后需要还原为不含税价格,成本将减少14.5%①。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电信运营商的应税营业收入。“营改增”之后,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营业收入,税金变为价外税。虽然增值税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转嫁性”,即可通过产品的周转环节将税负转嫁至消费者。但是,电信业关乎民生,是人们日常生活极为依赖的一类行业。因此,政府定价部门不会轻易调整(也即上调)通信收费标准。因此,即使设定“营改增”前后电信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变,但是观其不含税价格,依然有所变化。“营改增”之后,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的电信行业享受6%税率,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6%);下降比例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6%÷(1+6%)×100%。可知,“营改增”会使电信企业的营业收入下降。

(三)“营改增”对电信企业营业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在利润表上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形式予以体现,对企业所得税具有抵减作用。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一种价外税,不得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相关抵减。“营改增”前后企业所得税具体的增减情况完全取决于企业在改革前后的应税所得的增减变动情况,二者成正比例变动。

(四)“营改增”对电信企业固定资产和折旧的影响

根据我国税法的要求,电信企业在增值税改革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改革之后购入的除软件之外的无线及接入设备、传输网设备、动力空调设备(不附属于房屋)、支撑网设备等,或者直接计入在建工程、由工程物资转入的设备、材料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设备等的价值将会降低(不考虑后续支出)。同时,设备等资产使用期内的折旧也会同比例减少。

三、从财务管理角度对电信企业“营改增”的相关建议

首先,电信企业应根据税制改革对应税业务进行准确区分。“营改增”之后,电信企业并非仅对应“信息技术服务”而按照6%比例纳税,其项目可能还会涉及技术服务、软硬件销售、通信服务、软件开发等多个类别,所涉及税率将不仅只有6%。而且,产品类别除了电信产品之外,可能还包含实物产品(如:手机),适用的税率并不相同。因此,电信企业应对其业务和所涉及的产品进行准确区分,分别进行税务核算。

其次,在电信企业大力发展的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务必要慎重。安我国税法要求,增值税要“当期抵扣”。改革之前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除非享有政府优惠政策)。近几年,我国电信企业一直都处于快速发展之中,“3G”、“4G”建设如火如荼,项目规模大、资本投资数额大。但是,倘若电信企业选择将这类投资置于“营改增”之后,那么电信企业将能享受大量可抵扣的进项税,从而有利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因此,电信企业应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投资。(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参考文献

[1]郑小丹. 浅谈电信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J]. 现代经济信息. 2010(15)

[2]吕继英. 增值税改革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有关会计处理分析[J]. 时代经贸(下旬刊). 2012(12)

[3]闫福丽.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投资及财务的影响研究[J]. 商场现代化. 2012(17)

[4]李静.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经济的影响研究[J]. 商业时代. 2009(29)

[5]黄向明. 电信格局发生变化 税收政策急待跟进——对福建省电信运营企业营业税的调查与思考[J]. 福建税务. 2011(08)

注解:

①14.5%=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