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信业利润的影响分析与税务筹划

【摘要】 电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营改增给电信行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带来机会,但也给电信行业的利润带来短期下滑。本文对电信业营改增后运营成本、收入和利润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了加强税务筹划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 电信业 营改增 利润 税务筹划

电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任何企业、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电信服务的支撑。电信行业的营改增已于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时至今日已运行一年有余。营改增是电信行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机会,但也给电信行业的利润带来短期下滑。

一、电信行业的营改增

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整个电信业的产业链包括最上游的设备商(如中兴、华为等)和服务商,中游的运营商(如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以及最下游的小企业和用户。广义上的电信业是指电信设备业和电信经营业,本文所指的电信业为狭义上的电信业,即电信运营业,是电信产业链的中游行业,直接面向广大客户。

营改增前电信业主要涉及的税种为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和税率见表1。

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宣布从2014年6月1日起,把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电信行业。营改增之后,电信企业的基础电信服务即提供公共数据传递、公共网络基础设备与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活动,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电信服务,即通过公共网络基础设备提供信息和电信服务的业务活动,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提供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的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税率为17%(同营改增前)。营业税制中关于邮电通信业的税目停止执行。

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此次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改革,是营改增扩围的重要环节,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税制环境,下游企业得到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共享改革红利。

二、营改增对电信业利润的影响分析

增值税具有价外税、差额征税、以票控税和视同销售等特点,因此营改增后肯定会对电信行业的运营成本、营业收入、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1、营改增使运营成本增加

电信业按照规定实行缴纳6%和11%的两档税率增值税,税率计算复杂,并较以往营业税率高出许多,而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运营商可能只与一般纳税人企业合作,这给电信上下游的小规模企业带来很大困扰。

营改增后由于运营商取得上游增值税发票变得困难,大部分运营成本无法抵扣,使得利润降低而成本增加。2014年6月1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在国家发布电信业营改增政策的同时都发表声明,营改增在短期内会带来巨大的利润下滑。增值税实行“税收和价格相分离”,改革后,运营商的营业收入必然会下降,如中国联通(600050)2014年报显示营业收入较2013年下降5%;同时,折旧摊销等成本开支项目不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导致改革带来成本下降的强度低于当期营业收入下降的强度。

2、营改增使收入增速减缓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4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2014年我国电信业务收入完成11541.1亿元,比上年回落5.1个百分点。电信业务总量完成18149.5亿元,同比增长16.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电信业务总量与电信业务收入增长的剪刀差由2012年的1.8个百分点持续拉大至2014年的12.5个百分点。

3、营改增使利润大幅度下降

电信行业三大运营商在税改之前税率仅为3%,改革后税率大幅度增加,税负加重。2015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了三大运营商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中国电信实现运营收入814.53亿元,同比下降2.1%,净利润为50.46亿元,同比下降9%;中国联通运营收入为602.5亿元,同比下降5.6%,净利润31.6亿元,同比下降4.2%;中国移动运营收入为1609亿元,同比增长3.9%,净利润238.3亿元,同比下滑5.6%。三家企业同时出现了净利润下滑的局面。

三大运营商之前在竞争时普遍使用存费送费、手机赠送、礼品赠送、积分换费、积分换礼等促销手段。税改之前,这些通过主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产品实物的业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附带赠送活动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而在改征增值税之后,电信业的“附带赠送”会被“视同销售”从而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说明存话费送机、存话费送礼物等被视同销售而计征增值税,对此企业只能通过减少补贴以及减少实物赠送来降低成本。

营改增对不同行业产生不同影响,有些行业和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从中受益,但对于运营商来说则相反。对内运营商正经历移动互联网转型带来的动荡,对外面临全球路由组织业务替代效应的压迫,税改后短期内运营商的税负必然有所增加,使运营商的处境更加艰难。一方面存费送机和存费送礼品将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项目,运营商今后会减少“存费送机”等促销活动的力度来降低损失;另一方面电信业的相关上游供应商中有一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的进项税额难以得到抵扣,运营商增加的销项税额远远大于其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综上所致,降低了运营商的营业收入,增加了运营成本与税负,最终导致利润的大幅度下降。

三、电信业应对营改增的税务筹划

电信业营改增已顺利实施了一年有余。对电信企业而言,应以本次税改为契机,加强税务筹划,尽可能降低企业税负,保证企业利润,从而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和经营水平。

1、从源头进行增值税进项管理

从源头进行增值税进项管理就是要从采购管理入手,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认证。采购时优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避开小规模纳税人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价格。在招投标过程中就应当明确一般纳税人资质的要求,签订合同时,为了便于后续合同结算及账务处理,尽量要求供应商采用价税分离形式报价;为了避免假发票和发票不规范所带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等风险与亏损,可以适当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和款项支付挂钩,加强对发票的规范化管理。还应当加强采购管理,物资入库时要按照价税分离方式登记入账,物资出库时按物资价格处理。

2、分割综合业务以避免从高税率征收

在电信行业的综合业务中,有些项目使用着11%与6%两档不同的税率,而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后,应当重新调整综合业务中的计费标准,把综合业务税率不同的项目明确分割开来,分别开具账单与发票,避免按照高税率计算税费综合业务。具体来讲,对于每个运营商推出的套餐服务,运营商可以在税务局备案每项业务的收费标准和费用分摊,争取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然后针对不同的业务采用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另外运营商在设置套餐服务时,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的业务放进同一个套餐,以避免税率从高征收。

3、适应营改增税改要求改变用户优惠的方式

营改增前电信企业通常采取存话费送手机等商业模式吸引顾客促进销售,这种行为在现行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为减少税收改革对原有商业模式带来的冲击,电信企业应适应营改增税改要求,改变用户优惠的方式,尽量缩减增值税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促销方式使用,比如不再以实物赠送客户,而改为利用价格折扣等方式减少增值税,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4、争取业务试点取得税率优惠

基于电信业务运营的特点,电信企业可以重新组合内部现有业务,将适合现代企业运作的业务集中起来进行统一开发,加快研发和推广,促使它成为现代业务的先锋队,并为企业争取税率优惠试点,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网络集成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视频电话和网上教育、OTO等服务都能成为试点的选择。凭借这些技术优势,运营商可以与政府和税务部门沟通,争取得到试点许可运行,享受现代服务业待遇6%的试点税率,进而降低电信企业的税收负担。

5、利用优惠政策争取政策支持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降低税负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依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等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产生的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等,这些都可以用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收税负担。电信企业以其基础服务性和普遍服务性的特点,肩负着我国基础通信的义务,为此电信企业可争取政策支持或者政府补贴。例如,电信公司在一些贫困或边远山区开展业务时,可以争取补贴或降低税率,甚至是免税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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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文琪:营改增对电信行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4(8).

(责任编辑:刘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