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初等教育

[内容提要]本文对印度初等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学校教育阶段的状况、学校教育的资金与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并从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师情况、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四个方面对印度初等教育体系的表现做出评估。本文认为,印度国情复杂,教育水平提高缓慢且具有地区差异,未来教育水平的提高有赖于政府和地方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印度 初等教育 小学 初中

印度人口占世界的22%,文盲也占世界的46%,还有全世界大部分的失学儿童和青年,教育形势严峻,而印度特殊的国情也为教育的发展增添了难度。印度有多种族裔、文化、语言和宗教群体。印度的宪法承认了23种语言,印地语是官方语言,英语也作为官方语言使用。印度教徒占人口的80%,穆斯林占14%。此外,还有部分基督教徒、锡克教徒、佛教徒、耆那教徒等。各邦之间在地理区域、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差距很大。拉贾斯坦邦的面积最大(34.2万平方公里),果阿邦最小(4000平方公里)。人口最多的是北方邦(1.9亿)和马哈拉施特拉邦(0.96亿),米佐拉姆邦人口最少(90万)。各邦中人均收人最高的是哈里亚纳邦(47600卢比),最少的是比哈尔邦(9600卢比)。印度还有种姓的区分。这是现代印度用于区分群体的基础,它试图重新调整历史和社会原因所造成的劣势。种姓制度可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初等和中级教育。第一,种姓间的历史关系影响了学生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关系;第二,定向政府项目;第三,最重要的是,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与经济落后相关,而落后的经济与教育结果相关。

信息来源的混乱、数据缺乏可比性和正当性造成了对印度教育研究的困难。印度教育研究涉及的主要官方信息来源有四方面。第一,印度政府公布的年度数据:教育统计选摘;第二,国家教育规划管理大学,根据地区教育信息系统(DISE)每年收集和展示初等教育的基本信息,地区教育信息系统是各学校可以输入数据的电子化系统;第三,大规模的采样调查,如全国抽样调查(NSS)和全国家庭健康调查(NFHS);第四,全印教育调查(AIES),由全国教育研究和培训委员会(NCERT)执行,对每个学校进行定期调查。来自具体政府项目(如全国文盲消除项目)、非政府组织(NGO)、国际和多边组织以及教育研究者的数据补充了上述来源。由于数据收集方法和条目不同,检验数据的方法也不同。比如,DISE和AIES的数据基于学校获得,NSS和NFHS的数据基于家庭而获得。大家普遍相信入学率的数据存在一定的水分,由此来满足某些目标或从一些与入学率有关的项目中获得利益。

印度宪法对联邦和各级政府在教育方面承担的责任做了三类区分,即联邦政府承担、各邦政府承担和共同承担。在某些地区,邦政府的教育责任在不同程度上下放给了潘查亚特。1947年印度独立时,学校教育属于邦政府的职责范围。从1976年起,这项职责由邦政府和联邦政府共同承担,但责任划分的界线并不清晰。有观点认为,“联邦政府的作用局限在制定宽泛的政策框架,特别是旨在保持质量标准和制定利用联邦政府全国项目资源的规则方面”。两级政府之间职责的分配在过去十年中变得复杂,这表现在两方面。其一,联邦政府在学校教育方面发挥着更大的影响力,因为其承担了更大的财政责任。其二,邦政府将责任更多地转交给地方政府。过去在适龄人口入学率和教育质量方面屡屡出现问题,这促使联邦政府在学校教育方面采取行动。增加基层对学校教育的控制,是更大范围变动的一部分:建立基层民主,消除官僚制度造成的拖延和不当决策。在教育这个特殊案例中,有人认为,通过一定程度上直接控制与学校相关的基础设施、资源和人员配置,基层决策会改善教育的效果。但这依然存在争议。

自印度独立以来,意图和结果的反差是全民教育发展历史的困境。最初宪法的第45条规定:“各邦将在本宪法实行之后十年以内尽力为所有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直到他们年满14岁”。这为各邦设立了指导性的原则和目标,但并没有要求必须实现这一目标,也并没有为所有儿童建立一种受教育的权利,即一种有法律依据的强制性权利。此前每个五年计划都列出了计划完成时儿童识字率的整体目标。虽然有缓慢的进步,但直到2010年才达到这一目标。2002年,第86次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45款做出修改,“邦应尽力为所有儿童在其年满六岁前提供早期看护和教育”。第86次宪法修正案也增加了第21A款:“邦政府应该根据法律决定以某种方式为所有6~14岁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这相当于确立了受教育权(RTE)。2002年宪法修正案的“儿童免费义务教育权利法案”在2010年印度两院通过之后生效。这条法令规定联邦政府与邦政府之间各负担55%和45%的经费,来提高教育所需基础设施和教师培训的质量。虽然受教育权法令被视为通向普遍初等教育(UEE)之路的(迟到的)标志性事件,但也有人批评它并没有确保足够的资金,即使为私立学校提供了帮助,也未能确保教育质量和弱势群体的公平。

1947年以来,各邦与办学相关的担忧就一直存在。各邦都设立了邦教育部指导下的教育机构,但在联邦政府的50个部中,教育只是人力资源发展部下属学校教育署的任务。大部分邦早已为义务初等教育立法,但基本上没有执行。虽然喀拉拉邦、喜马偕尔邦和曼尼普尔邦的教育并没有实现义务教育,但他们有很高的入学率、识字率和最低的童工率。

一、印度初等教育中学校教育的阶段

全印度的学校教育实行所谓的“10+2”模式——十年教育(包括小学和中学),之后再读两年(11年级和12年级),并参加高校的入学考试。然而,在全国各地的教育组织形式中,只有这一点是普遍的。小学(Pfimary)、初中(Upper Primary)、高中(High)和高中后(Higher Secondary)的分类标准被普遍采纳,但每一类中的年级数目以及入学年龄的规定等各邦各有不同。本文中使用的“初等(elementary)”概念包括小学(PHmary)和初中(Upper Primary)。一般来说,这相当于前七到八年的学习,前五年是小学阶段,后三年是初中阶段。一般而言,这与义务教育的6~14岁年龄段相对应。小学和初中阶段有四种划分方式,以下表格基于2005年的数据。

小学和初中阶段之间的联系和教学机构的运行都相当复杂。小学和初中教育往往在不同的机构中进行,这对于学生完成初等教育而言相当重要,但不是在所有地区两者都是分离的。有些“初等学校”同时提供两阶段的教育,私立学校中这种情况比公立学校更为普遍,但各邦各有不同。联邦政府的政策是,每个有300人以上居民的地区在1公里之内要有一所小学,3公里之内要有一所中学。到2000年,印度95%的人口在1公里之内有一所小学。在教育担保计划(Education Guarantee Scheme,EGS)的指导下,EGS中心在那些较小的居民点提供替代性的教育,那些地方至少有25名失学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