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仲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

2019年恰逢“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六周年。在全球经济交融和局部贸易摩擦并存的背景下,如何让仲裁等争议解决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愈加成为一个摆在全世界法律人面前的重要问题。11月7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联合8家全球知名仲裁机构共同举办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圆桌论坛。此次圆桌论坛,是贸仲首次联合国际仲裁机构,以“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发展为理念的会议,在国际仲裁界亦属先例,得到了中外仲裁界的积极响应,获得了重要共识。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贸仲副主任卢鹏起在致辞中表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源自中国,机会和成果属于世界。“一带一路”倡议提出6年来,“一带一路”朋友圈越来越大,贸易旅游越来越通,产业带越来越广,联通网越来越密。2013年至2018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6万亿美元,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与有关国家共建了80多个境外经贸合作区。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给沿线国家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和获得感。

“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卢鹏起表示,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推进国际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以其契约性、保密性、高效性、跨国可执行性等特点,在“一带一路”纠纷解决中具有突出优势。

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的区域化、国际化合作,强化仲裁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卢鹏起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共同推进国际仲裁在助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中发挥更大作用。随着“一带一路”政策沟通范围不断拓展,设施联通水平日益提升,贸易投资合作持续深化,资金融通能力显著增强,人文交流往来更加密切。仲裁在助力贸易、投资、金融与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将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二是共同构建“一带一路”仲裁法律共同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大多属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法律原则和理念之间差异性很大,即便是仲裁这种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也存在区别。希望全球仲裁机构能够秉持开创、共享、服务的发展理念,推动构建“一带一路”仲裁法律共同体,不断促进多元化争议解决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适用。三是共同推进国际仲裁在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下做出更多贡献。第三方市场合作已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模式,面对第三方市场合作具备的宽领域、多要素、高复杂性等特征,“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服务和保障机制仍需不断深化和完善。

推动国际仲裁在“一带一路”法治营商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世界银行将一国政府和司法机构对仲裁的态度作为衡量市场经济体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苏伟在致辞中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各国间务实合作不断深入,国际经济交流与活动日益频繁,跨国商事纠纷也将不可避免地增多,这就需要沿线国家之间加强法制合作,协助国际商事双方的当事人,更加高效、灵活解决相关的分歧和争议,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相对稳定的法律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为了推动国际仲裁在“一带一路”法制营商环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苏伟认为应该促进国际商法协调,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法制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器,也是应对风险挑战的安全阀。他指出:“沿线国家法律传统的制度多样,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多个法律体系,法律环境复杂,文化差异也非常大,利益诉求多元,这就需要国家间加强法律领域的交流,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当中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寻求各国法律体系间的最大公约数。打造相互兼容的规则高度,为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保驾护航,努力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法制之路。”

苏伟表示,共建“一带一路”会涉及大量大国的商事活动,需要仲裁機构之间加强业务交流和经验的分享,探索建立多层次、多维度、多效能的联合仲裁机制,兼容仲裁机构不同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更好发挥仲裁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主渠道的作用。同时探索推动仲裁程序与其他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相结合,提升仲裁程序的灵活性,努力实现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价值,营造有利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跨境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加强人才培养合作,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尤为迫切。苏伟指出,仲裁员不仅要成为商事法律领域的行家能手,还要紧随时代步伐,不断更新知识,这对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有关国际仲裁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培养更多精通国际商事仲裁,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具有丰富经验的国际仲裁员队伍,仲裁员和仲裁专家。

仲裁与第三方市场合作成热点话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横跨亚欧大陆,各国法律文化和法治发展水平差异巨大,法源法域复杂多样,仲裁实践也存在较大区别。此次圆桌论坛上,与会嘉宾围绕“一带一路”与仲裁机构、仲裁助力金融与基础设施建设、仲裁与第三方市场合作等热点话题进行了积极互动和热烈讨论,并就进一步加强国际商事仲裁交流,深化国际仲裁合作表达了一致观点。

与会嘉宾从各国仲裁与司法制度出发,分别介绍了各自仲裁机构在“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中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生动展示了各自具有代表性的实践做法和成果,分享了在推动“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发展中的经验,并就进一步促进以仲裁化解涉“一带一路”纠纷提出了倡议和希望。

随着“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水平日益提升,仲裁在助力贸易、投资、金融与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与会嘉宾结合自身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从“一带一路”建设与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企业在投资经营中如何防范化解风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仲裁如何更好地发挥在解决“一带一路”金融与基础设施建设争议中的作用等角度进行了深刻解读和务实研讨。

第三方市场合作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新模式。面对第三方市场合作具备的宽领域、多要素、高自由度、高复杂性等特性,“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服务和保障机制仍需不断深化和完善。与会嘉宾围绕第三方市场合作与国际仲裁发展这一新课题,介绍了“一带一路”建设、第三方市场合作与国际仲裁的重要关系,仲裁的包容性、国际性及其在第三方市场合作中可能发挥的作用等,分享了各自观点和思考。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闭幕致辞中指出,“一带一路”促进了各国之间互联互通,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新方案,贸仲积极推动国际仲裁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据他介绍,贸仲已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美国仲裁协会、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开罗区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奥地利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商事仲裁院等30余家国际仲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一带一路”倡议提出6年来,贸仲又先后与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中院、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等26家国际争议解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

本次论坛期间,贸仲分别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仲裁机构、西班牙马德里律师协会、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巴基斯坦国际投资与商事仲裁中心、波蘭商会仲裁院、印度尼西亚独立调解员和仲裁员学院等7家仲裁机构和相关组织达成了新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宽国际仲裁交流渠道,共同推动国际仲裁的广泛使用。

Link 42家国内外仲裁机构共同达成《“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

论坛期间,王承杰秘书长宣读并发布了由贸仲、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德国仲裁院(DIS)、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开罗区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CRCICA)、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VIAC)等42家国内外仲裁机构共同达成的《“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简称《北京联合宣言》)。

宣言表达了各参与方加快建立国际仲裁界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秉持开放、共享、服务的发展理念,加强合作、增进对话和发展“一带一路”仲裁机制的决心。宣言强调,各参与方将以仲裁理念融合、仲裁经验交流为纽带,共同探索仲裁、调解、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的各自优势与衔接协调,推动多元化争议解决在全球范围的推广适用。各参与方同意秉承开放共享的原则,欢迎更多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参与签署《北京联合宣言》,形成更广泛而有力的多边合作,从本土化发展走向更开放的区域化乃至全球化发展。宣言承诺,将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秉承交流互鉴、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擎《北京联合宣言》之旗帜,共同擘画合作蓝图,不断把设想变为现实,携手推进国际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迈向更美好的未来。宣言充分表达了42家中外仲裁机构加快推进国际仲裁支持“一带一路”沿线法治治理的心声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