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的方法让讲授者感到无所适从,让学习者感到学无所用,因此本文通过案例式教学法的基本特点和案例教学法的作用与传统教学法的差异,使人们认识到应用案例教学法更有利于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作者又通过具体阐述案例教学法的课堂应用程序,让人们掌握授课操作的流程。
  [关键词]案例 教学法 素质 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2-0096-02
  
  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的一种方法,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最初是一种用来讨论问题的方式,即从意见对立中探求矛盾,在矛盾中寻求新的意见,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对真理的表述。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最早于1870年由当时担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朗道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教授创立。1871年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①。案例教学法是通过案例将所描述的法律事件的相关情景引入课堂,通过学生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和分析,进入特定的法律情景,建立真实感受,经过老师的问题设问,同学的集体讨论,最终得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案例教学法启迪学生的多种思维方式,培养学生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归纳或演绎的方法掌握分析推导案例中的法学理论的一种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第一,是一种启发式教学。相对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的教导式学习,案例教学法使学生的学习走出了“抄笔记、考笔记、背法条”的误区,传统法学教育出来的学生,对于法理的深入理解力缺乏,更谈不上对法律的综合运用能力。案例式教学法,使老师成为知识的导入者、思维的启发者,学生则成为问题的解决者,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引导学生对事件的分析、对问题的探讨和深入理解,这些方式既启发了学生的思维状态,使学生开动脑筋,认真思考,又使学生真实全面地了解当前社会的法律状况,使学生走进真实的法律世界。
  第二,是一种参与式教学。法学专业既有很深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学习者要理论与实践不断地紧密结合,才能学有所成。而案例式教学法则很好地贯彻理论与实际的原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运用具体案例,使学生置身于真实的事件情景中,通过学生的参与感受到社会事件发生过程中法律的作用。这些都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这种方法既可以对学生阐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又能提高学生在实践中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是一种民主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法有别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它既能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又使学生成为教学的真正主体,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相互启发促进。在案例教学中讨论这一环节,生生之间、师生之间均可自由讨论、辩论,彼此都可以自由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通过各种观点、理由及其论据表述,使同学对事件的法律问题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从而强化对法律原则和法律的理解。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和提升教学质量
  案例式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比传统讲授法更高的要求,要求老师有合理的知识结构、优秀的教学能力、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教学责任心;还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又要求教师时时地关注社会现实,对社会中的法学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不断地从教学中寻找适合的教学案例。案例式教学法既可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引导、启发作用,又使学生的头脑处于活跃进取的状态,不断接受新知识。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式教学法把接受知识和运用知识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运用掌握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对真实情景案例主动进行分析、思考和探究。通过此过程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有深入的理解认识,同时创新性思维活动也得到锻炼。因此,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培养应用型、开放型人才的好方法。
  (三)有利于师生之间在教学中的互动和学生之间的交流与辩论
  案例式教学法,可以增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情感互动,从而达到“师生互补,教学相辅,师生促进”的效果。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分析出具体案例中包含的各种法律问题,最终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学生通过对于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对于法律疑难问题展开争辩,以此更加深刻理解法学理论知识。
  三、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还在于是否能恰当地运用案例,掌握运用的步骤和方法技巧。为使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取得良好效果,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一,选择高质量适合教学的案例;其二,还应掌握运用案例教学的步骤、方法和技巧。
  (一)选择案例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应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有目的性地选择案例。遴选出一个高质量的法学教学案例,可以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法学知识重点难点的理解,并能应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从而使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相关教学内容在生活中没有典型的案例,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自行设计案例。
  2.典型性原则。教师在遴选案例时既可选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也可以以法制新闻事件如《今日说法》等类似的节目中选择相关案例。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作为教学工具。此外,我们还可以从人民法院出版社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出版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精选部分与教学相关的案例。
  (二)案例教学法的课堂应用
  第一阶段,课前的准备。包括课前教师的准备和学生的准备。教师要依据课程设置的内容选择与教学有密切联系并能反映同类案件一般特征的案例。而且选择的案例还应具备一定的难度。同时还要涉及课堂讨论的问题,设计案例中具体条件的假设,确定学生讨论和思考的方向等。学生课前准备包括课前预习和课堂发言的准备。课前预习是学生分析后发言的基础,如果学生缺乏充足准备,就很难在课上跟随老师的启发思路分析问题,也很难掌握案例涉及专业理论,同样也不可能运用理论分析案例。最终很难实现教学要求,也无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法学素养。
  第二阶段,课堂的讨论与分析。课堂讨论是案例式教学法的关键环节。教师要不断营造自由讨论的氛围和环境。在讨论中教师的作用就是依据教学思路逐步引导学生围绕案例陈述自己的观点,抓住问题的焦点进行辩论,培养学生学会分析案例。在讨论过程中,教师也不宜直接阐述自己的观点,更不宜对学生的观点过早地评价。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探讨式分析,可采用设问、反问、情景问等多种手段,使学生自觉感应问题解决方式的合理性,从而引发理性的思考,进而得出应有的结论。通过课堂的讨论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通过学生间的互辩也启发了学生的思辨能力。总之,教师做好引导同时逐步渗透理论内涵,使学生在明事的过程中达到认理。
  第三阶段,课堂讨论后的总结。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对学生的讨论进行总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总结讨论中的得失,进行补充性和提高性讲授。总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总结案例的知识点及相关知识点的联系;另一方面总结整个教学过程,包括分析问题的恰当与否、观点归纳的逻辑性与全面性、课堂讨论主旨问题的把握及表达效果。通过总结,使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效果进行客观地评价,从中吸取经验,培养知识的应用能力。
  总之,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是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还要肩负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法律人才。案例式教学法有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所以这种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式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高水平法律工作者的重要途径。
  注释:
  ①韩大元,叶秋华.走向世界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25.
  【参考文献】
  [1]韩大元,叶秋华.走向世界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25.
  [2]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宋涛.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成人教育,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