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教育中实践性教学的评析


  摘要:在法学的实践性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和模拟审判教学法是世界范围内常用的三种教学方式,但就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具体国情而言,要实现和真正落实法学的实践性教学,还需要不断探索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以及模拟审判实践课适合本土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其中,改良、完善和建设是必须的,这既有内容方面,也有制度方面。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本土化
  
  我国的法学教育长期以来一直偏重于理论的教育。然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理性的科学,理论与实践同样不可偏废。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和可行地进行法学实践方面的教学,是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和模拟审判教学法是得到广泛应用的三种教学方法。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它们的实效如何,进而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人们对此的思考却远远不够。因此,深入探讨中国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实现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评析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本土化的实施
  
  判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它是基于美国司法环境的特点而产生的,与美国特有的法律文化背景和司法制度密切相关。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法律的规则和理念都体现在各式各样的判例之中,因此判例教学法就成为解决美国判例法危机的一种应对措施:法学教授将繁杂的判例梳理成条理清晰的法律规则,使得学生可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和掌握法律,避免了他们一一查找判例的麻烦:判例教学实施成本较低,适合批量培养法学人才,深受学校和法学院管理者喜爱,也满足了美国工业化对律师的大量需求。尽管对这种教学方法的效果不乏批评之辞,但是判例教学法依然是当今美国主流的法学教育模式,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判例教学法将对学生观察能力、运用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的训练融为一体(相对于讲座那种单独的知识灌输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律师那样思考(Think like a Lawyer)。
  我国为了改变传统法学教育中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也引入了案例教学法,以增加法学教育中实践性的内容。然而在实施一段时间后,这种教学法也出现了某些水土不服的症状。我们认为,案例教学法本身没有错。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从我国的司法传统和具体司法环境出发,借鉴其中的科学成分,使其真正成为一种培养和训练学生法律思维、增加学生实践能力的方法。要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以下几个问愿必须予以澄清:
  
  1 明确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定位
  我们是成文法系国家,基于这样的法律传统,我们需要注重法律原理的阐述和法律规则的应用,在法律原理的阐述方面,我们努力让学生知道法律规则背后的原理:规则是如何形成的,规则有哪些局限性,规则未来的趋势是什么?这是靠教师的重点讲授来完成的。而在法律规则的应用方面,我们就应当向学生展示活的法律,也就是规则是如何应用到个案的,产生的具体实效是什么,这可以通过在教学过程中引入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完成。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案例分析就与美国的判例教学法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案例分析主要探讨如何将现行的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适用是否正确,法律效果是否符合立法的初衷,进而如何完善现行法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研习法律,必须从判例的研习开始。可见,美国判例法教学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总结归纳法。而我国的案例教学法则表现为从“一般”到“个别”再到“一般”的演绎过程。这样,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只能作为辅助的方法。理论知识仍然要以传统的讲授法为主。因此,在我国的法学教学中,只有将这两种方法有机地结合,才能既发挥传统教学方法的优点,又可弥补其不足。
  
  2 把握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中的三个核心要点
  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实施案例教学法要把握三个核心要点:其一,必须选取具有典型性和极具争议性的案件:其二,必须要有具备深厚理论和实践深厚功底的教师引导与启发学生对案件进行分析和思考,让学生在自己的分析和思考中增加对活的法律的理解;其三,通过案例的分析,培养学生从一般到具体,从具体到一般的法律思维过程。在案例教学中,只有真正落实了上述三个要点,才能在法学教育中实现实践性教育的目标。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1)加强案例的整理和研究,科学地选取典型性案例,案例必须具备启发性、疑难性和关联性,形成典型案例的资源库;(2)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以往我们的教师习惯于介绍和陈述法律知识,思辨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往往不够,而案例教学法恰恰需要教师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因此,必须提高教师这方面的能力:(3)突破案例分析的形式,案例分析不能只是集中进行,可以穿插在课程内容的讲授中,这样才能起到实际的效果。
  
  3 加强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阶段与内容的设计
  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要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实效,精心设计其实施阶段与内容是必要的。一般而言,在大一、大二阶段,学生正处于学习法学基础知识阶段,教师应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授,因此在课堂上应以案例举例、评析为主,辅之进行案例讨论。在大三、大四阶段,由于此时学生的法学核心课程已基本修完,因此应侧重于对学生思辨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集中进行课堂案例练习。可以开设相关专业的案例分析课,如刑法案例分析课、民法案例分析课等。这样,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整体规划,不同阶段有不同侧重,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二、评析法律诊所教学法在中国本土化的实施
  
  诊所法律教育,又称法律诊所教育(clinie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法律实践课程。这类法律诊所旨在教会学生像律师那样做事(Do like a Lawyer)。它以面向社会的法律診所为依托,将实践范围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街道等,学生们在实际办案、模拟训练等教学过程中对法律理论、社会状况、司法运用情况等有了生动而具体的理解。法律诊所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让学生在真实的法律实践中学习法律,学生在律师指导下学习诉讼策略、询问证人、撰写法律文书、提出诉讼请求、代理当事人诉讼、从事相关研究等,将课堂所学用于实践,并通过这类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这样,学生的社交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等都可以得到全面的锻炼,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法学理论教育的不足。
  受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启发,中国法学教育界一直有人呼吁强化职业教育和法律技能教育。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从2000年9月起部分高校法学院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也出版和翻译出版了一系列有关诊所教育或与之相关的著作。几年来的发展,国内法律诊所教师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