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国务院此前下发的《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外贸企业融资,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意见》提出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抓紧评估和支持一批中长期险项目。

——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

——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改善通关便利化的技术条件,提高机检比例,进一步降低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

——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对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等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

——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合理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要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鼓励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内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到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

——支持边境贸易发展,继续支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能力建设。

——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完善进口贴息政策,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重点支持先进设备、先进技术进口。完善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切实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使用和进口资质。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

此外,药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外贸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提升出口质量;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

解读:外贸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9529.33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0.3%。其中,出口11254.66亿元,同比上升4.1%;进口8274.67亿元,同比下降5.7%;贸易顺差2980.00亿元。前4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8.1万亿元,比去年同期(下同)下降3.1%。其中,出口4.16万亿元,下降4.8%;进口3.94万亿元,下降1.2%;贸易顺差2154亿元,减少42.9%。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7个支持外贸专题的政策文件。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的政策措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此次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落实。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到位,我国外贸回稳向好的势头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