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支付企业战略研究


  摘 要:本文以数字电视支付行业企业为研究对象,以电视支付行业为背景,对行业的发展及内外因环境进行了分析,希望这些信息和研究结果对从事数字电视支付行业的企业发展有借鉴和推动作用。
  关键词:数字电视; 支付行业; 企业战略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1-168-001
  一、数字电视支付行业宏观环境分析
  数字电视双向网络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推进而逐渐普及,数字电视业务伴随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而不断深入,随着差异化业务的不断推广,电视银行、电视支付业务孕育而生。
  1.政治法律因素
  2010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10]第2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同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办法细则”),对《办法》的执行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数字电视支付服务及预付费卡业务不归属于社保、公交、通讯非管制范畴,根据《细则》第二条规定,“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费卡”不受该办法管理。
  2.经济因素
  近年来在三网融合趋势的浪潮下,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正在加速进行,人民群众通过双向网络、互动机顶盒和电视,可以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数字化媒体服务。然而在2010年全国有线行业收入构成中,基本收视维护费占了67.10%,宽带接入占5.42%,付费频道收入占3.57%,其他增值业务约占3.07%,增值业务总共占比仅为12.06%。
  3.社会文化因素
  行业调查数据显示,有线费用缴纳前三位的是营业厅缴费、银行代扣、发行充值卡/预付费卡。此外,还有部分有线运营商(如:郑州、兰州、咸阳等)提供上门收费。与电信运营商相比,大多数有线运营商没有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其信息化程度低,不能为用户提供便利、快捷、安全的电子渠道缴纳费用。
  4.技术因素
  随着广播电视双向网络改造进程的不断推进,智能电视和高清互动机顶盒等智能终端逐渐进入百姓的生活,为广播电视行业新业务的发展和推广提供了技术基础和环境,从而出现了深受百姓欢迎的高清点播、电视报刊、互动游戏等新业务。
  二、数字电视支付商业前景分析
  在“三网融合”的社会形势和经济形势下,广电行业不仅坚守地面无线、有线电视、直播星三大传统阵地,更创造出OTT、IPTV、OTT TV、CMMB TV等新模式、新业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简称:181号文)更是以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服务的安全和可管可控作为最基本的要求。行业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借鉴其他行业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在业务发展方面求变化、求创新,进一步探索政府管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平衡点。
  1.基础业务的发展
  随着《著作权法》的普及和执法力度的日趋严格,未来的互联网视频市场将迎来免费与收费共存的良性局面,用户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取舍。为电视用户提供快捷、安全、便利的小额支付是确保广电运营商主营业务收入的基础。
  2.增值业务的发展
  终端用户已经从“看电视”转变到“用电视”,广电运营商在原有服务基础上逐步开展点播、电视商城、电视票务、在线捐款等多种形式的增值业务,因此,广电行业需要一个平台解决第三方运营业务接入难、管控难、收费难、结算难的问题,从而在有效监管和控制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行业应用。
  3.行业服务的发展
  调查数据显示,有线电视用户费用缴纳前三位的是营业厅缴费,银行代扣,发行充值卡/预付费卡。另外还有部分有线运营商提供上门收费的方式。多数有线运营商没有提供电子支付缴纳费用方式,信息化程度低,费用收取人力成本高,不能够为用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方式办理传统的电视业务。
  三、数字电视支付发展展望
  数字电视已成为各国信息化的重要战略之一,它将推动技术的升级,带动产业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数字电视市场化和多元化服务已是大势所趋,而且迫在眉睫。
  在广电行业,支付与结算系统的缺失,已成为制约数字电视乃至整个广电业发展的重要瓶颈。数字电视支付平台作为电子支付与文化产业的交叉应用,必将推动广电行业乃至文化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