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州“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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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1月,高中毕业后在博白县教育印刷厂当了五年排字工人的赵冬夫,调入博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任资料专干。既非名门之后,又不是科班出身,赵冬夫硬是凭着一股异于常人的自信和实干精神,从普通民警、派出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到局长,一步步踏实前行。2011年6月,他从博白县副县长、公安局长位置上调任容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岗位变了,但勤政为民、敢于担当,在侦查破案中身先士卒、冲锋在前的风格始终没变。
  容县,广西壮族自治区著名侨乡。盛传容县有三宝:享誉华夏的真武阁、南国珍果沙田柚和“回眸一笑百媚生”的千古美女杨贵妃。尤其是真武阁,这座于明朝万历元年在唐代著名诗人元结任容州都督府容管经略使时建造的经略台旧址上,不用一根铁钉,巧妙利用杠杆原理合榫而成的三层结构、二楼四柱悬空的木质建筑,历经400多载风雨仍巍然而立于此。今天,古老的真武阁不仅是全国重点保护文物,也是现代化容县的一张亮丽城市名片。赵冬夫则被当地百姓亲切地称为“容县人民忠诚卫士”“真武阁守护者”。
  夜半火光
  2013年2月26日,午夜时分,广州至昆明高速公路容县境内,在沿途一个涵洞口处,突然火光熊熊,照亮夜空。因夜深人静,起火处在偏僻的野外,且当地人有焚烧蔗根肥田及守园者寒夜生火取暖的习惯,这火光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注意。大火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才渐渐熄灭。
  次日8时40分,容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容州镇厢西村金降冲(地名)高速公路的涵洞口处有一辆被烧毁的三轮摩托车,车上还有一具被烧焦的尸体!
  赵冬夫常说,案情就是命令,现场就是岗位。接报后,他决定立即启动命案紧急处置机制,与政委梁华成及副局长梁远淼、陈朝晖带领刑侦技术人员及容厢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展开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
  现场惨状令人震惊。一辆在当地被称作“三马仔”的客运三轮摩托车被烧得只剩下变形的钢铁骨架,橡胶车轮熔化,钢圈变形,整个车身像一只巨大的被烘干的蟑螂委顿地趴在涵洞口。车斗内有一具被烧得高度炭化、难以辨认的焦黑尸体,仅从脚下残存的皮鞋及尸身长度,判断其为一具成年男尸。
  赵冬夫当即布置:第一,通过现场勘查和尸体解剖,查明死者的致死原因及死亡时间;第二,通过机动车辆检索和残存物证,迅速查明死者身份;第三,走访附近村屯,寻找目击者或知情人。接下来,他与其他三名局领导做了具体分工,各带一个小组展开了侦查工作。
  经检验尸表发现,死者头部有多处钝器伤,颅骨塌陷,呈粉碎性骨折。经解剖尸体发现,死者气管及呼吸道内未发现烟尘附着,显然系死后焚尸;躯干及其他部位均未发现创伤,死亡原因显然系头部遭反复打击所致;胃内尚有未消化的米粉、鱼丸、香菇和粉肠,死者应死于末次进食后一小时以内。痕检技术员继而发现被焚摩托车底部及周围有部分尚未烧尽的干松枝,并在灰烬中检出了汽油成分。警方扩大范围搜索后在离现场不到十米的草地上,发现了大量滴状血迹和长度约八米的拖擦痕迹,并发现一块直径为五厘米的椭圆形鹅卵石,上面也沾满了新鲜的血迹。
  无疑,尸检及痕检的结论是他杀。
  随即,技术员进行了现场重建。杀人第一现场是距摩托车尾部约八米的草地上,死者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头部遭受突袭,凶器是一块重量1500克左右的鹅卵石。杀人后,凶手把尸体拖拽到摩托车边,将其抱上车斗,又就近从路边捡来一些松枝,从摩托车油箱里倒出汽油,点火焚烧,目的是毁尸灭迹。具体杀人原因有待查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凶手选择的凶器及焚尸材料均系就地取材,明显是临时起意,可排除有计划、有目的的谋杀。从众多迹象来看,死者系客运三轮摩托车司机的可能性最大。因死者身上衣物全部被烧毁,其真实身份及财物是否被抢劫,尚待查明。
  赵冬夫的心情格外沉重。命案侦查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尸体解剖和痕迹检验弄清凶手的作案手段和动机,进而重点排查被害人的关系人,确定嫌疑对象。但此案凶手的作案动机模糊,致使侦查方向不明朗。从凶手反复击打被害人致命部位这一点来看,手段十分残忍,故意杀人的动机相当明显。通常情况下,故意杀人无论是仇杀、情杀还是谋财害命,都需要时间谋划,事先准备凶器、选择作案地点等。具体到此案,凶手似乎都不具备这些“必要”条件:凶器就地取材;现场处理方式明显草率、仓促;作案时间虽是午夜,但地点却是县城通往周边村屯的必经之途,很容易被发现。种种迹象表明,凶手的行凶过程带有明显随意性和突发性,并无事先谋划,更多地表现在由于一个突发的原因而引起了报复杀人的恶念。当然,不排除其临时见财起意、陡生杀机的情况。无论何种情况,这种随机性很大的案件排查起来都困难重重。倘若是流窜作案,侦破的成功率更是微乎其微……
  接下来,对案发现场周边的走访调查收获也不大。案发当晚是农历正月十七,元宵节刚过,“雨水”季节也刚来没几天,加之深夜,野外气温低,很少有人出来活动,基本没有目击者。据离现场约500米距离的某村屯村民提供,涵洞口方向这场大火起火时间约是23时30分,有不少村民目睹了起火过程,但都以为没什么大事。
  尸体解剖的发现与民警走访调查所得信息在时间上是有矛盾的。法医根据死者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判断其死于末次进食后一小时以内。而当地人晚餐一般是在18时至19时之间。那么,按法医的说法,死者最迟在20时以前就已经遇害了。但村民言之凿凿发现火光是23时30分。这明显对不上号!难道是死者遇害后被运到涵洞口抛尸、毁尸?可现场勘查已确定涵洞口为案发第一现场,这又如何解释?对此,赵冬夫分析,末次进食不一定是晚餐,也可能是宵夜。当地人晚餐主食一般是米饭,而死者胃内检出的却是米粉,说明死者是22时左右吃了夜宵,一小时以后遇害,时间上正好吻合。
  死者的身份很快被查明。三轮摩托车被烧得面目全非,车牌号码严重变形难以辨认,但通过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经车管部门检索,确定该车车主为柳某,男,容州镇居民,长期从事三轮摩托车客运生意。容厢派出所民警登门询问,柳某之妻提供,丈夫2月26日18时30分,在家吃了晚饭后就外出营运了,至今已超过20个小时没回家,打手机也无人接听。因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他外出拉活经常一两天才归家,她也没当回事,更没想到报警。之后,警方把柳妻带到现场辨认,因人、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她一时不敢确认,悲痛得晕厥过去。赵冬夫下令采集柳某子女的血样,连同现场死者的检材送至玉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DNA比对,结果证实被害人确系三轮摩托车司机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