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应用


  摘 要: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旨在通过一定的典型案例,模拟或重现案例的一些真实场景,启发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理论,从而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特殊性,决定该课程离不开案例教学法的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5-0038-03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
  顾名思义,案例教学就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利用一定的案例展开教学,通过模拟或重现案例的一些真实场景,从而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从本质上看,它属于教学方法的下位概念。但是,借助于一定案例展开教学是案例教学区别于其他教学方法的最大特点之一。由此可见,要深刻理解案例教学的内涵和本质意蕴,首先必须明确“案例”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渊源及其应具备的要素;其次要明确教学方法的本质和内涵。
  首先,“案例”一词内涵丰富,源远流长。现代意义上的“案例”,源于英文“case”。该词在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语境中可以翻译成不同的意思。在心理学中被译为个案,在法学中被译为判例,在医学中被译为病例,在军事中被译为战例。可见,案例是一种具有客观真理性和普遍规律性的事物或现象,它的价值在于为人们提供真实而典型的素材,通过这些素材启发和教育人,从而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依据这一概念可以看出,一事物或者现象要成为案例,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客观性。这是案例首要的和基本的属性,只有具备客观性,以此为素材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教育活动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有价值的结论。二是典型性。世界是纷繁复杂的,在所有的事物和现象中,只有典型的案例才能反映某一类事物的总体特征和属性,代表和体现该类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三是启发性。任何教学活动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案例教学就是通过一定的案例启发学生,从而达到相应的教学目的。可见,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基本要素的事物,才能成为案例,否则就不是案例教学中所指代和需要的案例。
  其次,为了深刻理解案例教学,在明确案例的基础上,还要准确理解教学方法的内涵。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及其教学理论研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人类开始教学活动之时,就不断地创造和运用教学方法。在数千年的教学实践活动中,人们所创造和总结出的教学方法难以计数。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为实现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要求,在教学活动中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的总称。案例教学是其中之一。从全世界的范围看,案例教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但是把它作为一种真正的教学方法,最初是由哈佛大学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提出并使用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案例教学逐渐推广并不断在世界各国盛行起来。这种教学方式产生以来,被很多人认为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富有启发性的教学方法,它能够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案例教学,通常又被称作是“苏格拉底式的教学”。它是指围绕一定的教学内容而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并通过分析、探究、讨论等方式,最终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著名教育家杜威曾经说过,最好的教学,就是把学校教材和实际经验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养成一种习惯,总是去寻找这两个方面的结合点。可见,案例教学被视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受到广泛的青睐。
  二、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应用现状
  马丁·路德说过:“一个国家的繁荣,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的远见卓识和品格的高下。这才是真正的利害所在、真正的力量所在。”[1]我国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可见,道德素质是为人的根本。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晴雨表”,是国家最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将直接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发展和社会的兴衰。所以,党中央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反复强调要改进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切实提高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方式和方法要努力贴近学生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的特点,提倡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教学。……要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探索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2]不难发现,案例教学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之一,得到了从中共到地方各个层次的认可。
  心理学研究表明,大学阶段是人生成长的第二个关键期,也称为“黄金期”。正是在这一时期,人们不断地思考和拷问——怎样的人生追求是有价值的?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才是有发展前景的人等一系列人生课题。然而,由于大学生知识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局限,同时,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困惑和迷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我国普通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提高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法治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大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道德基础和法律基础的课程。道德在人的一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伟大的诗人但丁所说,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弥补不了道德的缺陷。众所周知,一个有德无才的人是可悲的,一个有才无德的人是可怕的。可见,培养和熏陶人的道德意识对个人及其社会都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和作用。因此,就其本质而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与大学生的生活极为贴近,与大学生的发展息息相关,它理应是最容易被大学生接受,而且应该是大学生所渴望的课程之一。可是,由于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学生对该课程不但没有产生相应的兴趣,反而质疑甚至反感它。探究其根本原因,最主要的在于教育方式与教育内容不相符,甚至是背离。实践证明,道德素质的提高,是一个人不断内化—外化的过程,而不是把道德理论强硬地从外界灌输给人,就能够培养道德素质。所以,道德教育的深入,不能靠填鸭式、单纯灌输式的传统教育模式,必须按照课程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恰当的案例。恰当的案例会把学生引入一种身临其境的状态,从而使学生摆脱单纯理论灌输的枯燥,激发他们的兴趣,提高他们的思维判断力,进而培养和提高道德素质。马克思恩格斯也非常重视这种方法。恩格斯在1887年给威士涅威茨基夫人的信中曾经写道,我们的理论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不要把我们的理论硬灌输给美国人。而是在德国人的帮助下,由美国人自己亲身去体验,越多地体验它,它就会越深入他们的心坎[3]。这深刻地表明,案例教学在理论教育中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