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摘 要: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对电信行业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其的税负、利润、经营管理成本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通过对电信业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的分析,提出相关的纳税筹划方面的解决手段,力争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电信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3-0087-02

引言

目前,中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增值税的再次转型成为了中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自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增值税改增营业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至今,不断地扩大试点和增加改革行业。2012年1月1日,中国上海作为“营改增”试点,对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后,全国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内的八个省市陆续开展“营改增”工作。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这将对电信业的税负、收入、利润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电信企业有必要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认真学习,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营改增”后对电信业的影响

(一)电信企业的税负会有所增加

1.“营改增”后销项税额增加

销项税额的增加会导致企业税负的增加,而销项税额的增加意味着企业销售额的增加,对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好现象。然而,现今的销项税额的增加却不是企业销售额的增加所引起的,而是由于政策的变更导致的。“营改增”前,电信企业经常提供无偿赠送服务,而政策规定,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不征营业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政策发生了变化,规定“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样会造成赠送的实物会收取增值税,导致销售额未增加,而销项税额增加的情形。

2.进项税额难以抵扣

电信行业营业厅众多,这也导致其营业人员数量众多,整体的人工成本较高,然而这部分的开支却不可抵扣进项;电信行业是个紧随科技进步的行业,因此其设备更新较快,会有大量的机器、设备购入,同时,还有水电、燃油、广告、咨询、维修等费用支出,对于这些购入和支出,企业很难控制其供应商、合作商是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且对自身接收发票的类型、时间无法强求,以上因素会导致电信企业可否及时拿到能用于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的同时还有对设备的安装,如今建筑安装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所以终端设备安装费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电信企业的利润减少

“营改增”后,对于电信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带来了较大影响,致使经营管理成本增加。首先,它会改变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需要将电信企业的收入成本以及支出费用的价格进行分离,增加了核算的工作量以及难度。其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比营业税复杂得多,需要更专业的人员进行核算。再次,增值税需要专门的发票管理流程、软件及制度,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最后,为了适应政策的变动,需要招募专业人员,并对会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由于电信企业分公司很多,需要人员众多,因此会造成管理成本增大。然而,电信企业的收入短期内不会有明显增加,但是税负却不降反升,随着管理成本的增加,企业利润减少。

二、“营改增”后对电信企业的纳税筹划

(一)销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目前,电信企业存在诸多视同销售业务,例如捆绑销售、交话费送手机送自行车等等,“营改增”之前,这些销售模式并不影响税收,但当政策转变以后,电信企业的这种销售模式产生了大量的额外税收,比如送实物这些模式,会造成视同销售行为,实物也要缴纳增值税,不仅不创造收入,还增添了税负。因此,电信企业的市场部门需要梳理现行套餐,对捆绑业务的套餐促销方案进行优化,针对现今税务模式合理创造销售模式,使其符合增值税的有关折扣销售的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对销售进行细化且分别核算,避免捆绑以后的从高计征税率问题;在非必要情况下,可以尽量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首先,由于电信行业做过整合,一些基站站点整合后未做到统一命名,这会造成进项税发票名称难以统一,因此得先得统一发票名称。其次,“营改增”以后,电信企业对供应商、合作商的选择门槛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优先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梳理供应商,若是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要使其报以低价,例如对机器设备的采购,要尽量与一般纳税人合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对水电、燃油、广告、咨询、维修等费用,很难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因此就需要企业选择价位较低的供应商,或者让其到主管税务部门代开专用发票。另外,在与供应商、合作商签订供应、合作合同时,要对合同里有关专用发票的内容进行明细化管理,例如规定好要及时开具发票,严格发票内容,并对发票的类型予以协定,避免造成拖欠发票的现象。最后,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电信企业的内部相关部门应根据网点规模、客户数量和网点分布的情况,合理布局防伪税控开票机,满足客户要求,防范涉税风险。

(三)经营管理成本的纳税筹划

在“营改增”之后,电信企业需要不断地调整经营管理模式,从而使其能够适应“营改增”的要求,降低企业的税负。首先,电信企业应当建立增值税管理控制体系,制定增值税管理控制流程和制度,规范缴纳税款,防控风险。具体说来,应按照增值税的政策要求,根据业务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并修订相关核算办法。其次,企业应对管理层人员、专业人员、营业开票人员分阶段、分层次的组织进行增值税相关知识培训,从而为企业节省税收成本。再次,要对企业的税收管理进行改进,不仅要提高税收的预测能力及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有计划地拓展税收空间和渠道,并将电信企业的增值税管理融入到企业业务管理的各个流程中,并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营销方案。最后,电信企业也可以建立税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纳税筹划方案,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总结

“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中国的经济、产业结构、税收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随着“营改增”在电信行业中进行试点,给电信企业的税收成本、利润、经营管理成本等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因此,电信企业一定要重视对“营改增”政策的认识与学习,积极地探索它给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并通过对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以及经营管理成本的纳税筹划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从而最大程度上降低电信企业的涉税风险,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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