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研究

摘要:法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依靠是法治。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积极构建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机制。重点是坚持依法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自治的法律制度,保障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力不断增强,构建有利于夯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基础;健全综治信访和维稳的法治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强化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责任,推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强化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机制建设,坚持完善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突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法治机制,保障公共安全预警防控体系高效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实现依法推进。

关键词:社会管理;安定和谐;宗教事务;预警防控;公平正义;法治机制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2)02005811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国共产党提升执政能力面临的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纵观中外社会发展史,法治始终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工具。今天,法治仍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由之路,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制度依靠,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根本性突破的强劲动力。法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肩负着重要而无可替代的使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法律是实践证明正确的、成熟的、需要长期执行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国家的各项改革创新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指导,确保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依法进行,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好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前提。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领域的矛盾处于易发、高发阶段,呈现出多种矛盾交织合流、国内矛盾易受国际因素影响、矛盾形式与内容更趋复杂多变、矛盾“连锁反应”与“蝴蝶效应”频繁转化、矛盾的顽固性爆发性增强、平息和化解的难度显著增大。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无疑是一次社会管理领域的重大改革。但这场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必须是在法治的前提下推进,任何借创新之名超越甚至悖离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禁止或规范。法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并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法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最终追求之一。只有在法治原则和现有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与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善于将科学有效的措施通过法定途径上升为法律规范,才能实现“良法善治”。

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内,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攻坚期。坚持以法治手段来保证国家治理模式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是中国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2]。因此,站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动摇,积极构建更加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机制,确保更多公平与正义的阳光照进百姓心坎,确保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更加顺利深入地推进,已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个亟待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构建有利于夯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基础的法治机制

依法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障的宗旨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与增进国民终生福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民生事业和社会财富分配密切相关。我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超过12.6亿人,“十二五”期间,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8亿张,覆盖60%的人口[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公布,《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国务院修订完善并公布,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已日趋完善,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的法治化奠定了坚实基础[4]。同时,也更加有利于逐步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差别较大、情况复杂,加之处于新旧体制交替之际,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又较晚,特别是相关法律政策还不够到位,遗留问题多、衔接难、保障力差,法律与政策规定还存在不一致等诸多问题。因此,确保到2012年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确保“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还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共享”的建制理念,遵循普遍性、统一性、互助共济性、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与弱者优先、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的原则。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领域入手;坚持农村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建设、协调推进。坚持从弥补制度缺失入手,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居民、以缴费型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是要填补制度空白、形成服务体系;扩大覆盖范围,解决遗留问题;提高待遇水平,扩大基金规模;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其生活质量及幸福感,切实维护公民的自由、平等与尊严[5]。必须积极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制度。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十二五”期间,顺利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依法保障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力不断增强。民主自治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自治理论蕴含着直接自治和间接自治的思想。恩格斯指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6]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自治的构想对我们党的民主思想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引导与实践指导意义。我国《宪法》规定,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遵循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的人民自治思想和人民主权学说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三大世界城市政府在城市治理中不仅重视规则之治,而且强调通过公众参与来确保城市治理的良法之治。如纽约市政府重视建立城市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不仅从法律上确认公众参与公共行政的合法性,而且要从制度和程序上保障公众参与政府治理各项权利的实现[7]。因此,切实完善基层群众团体和自治组织职能,必须进一步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团体、自治组织管理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的有效途径,支持和推动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社区(村)居委会直选,不断提升直选比例。尽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范围,保障其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强化城乡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应逐步推动社会管理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社会管理服务由垄断向竞争转变。公众是社会管理的利害关系人,应保障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这不但能集中公众的智慧与力量,而且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保障社会管理的效率与公平,促进公众对社会管理政策和服务的认可与支持;有助于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有利于防止和化解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与对抗,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协调性与融洽性。特别是应当依法保障和提高弱势群体的发展能力、参与能力和其他权利,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