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是相对开放的以国家利益为导向与新兴工业化市场经济体。其经济在1990年代突飞猛进,为“亚洲四小虎”国家之一。为了使经济多样化,并使马来西亚的经济减少对于出口货物的依赖,政府推动马来西亚的旅游业,因此旅游业是马来西亚继资源、制造业出口之后的第三大外汇收入来源,同时知识经济服务业也在同步扩张。

企业税征收税种

在马来西亚,税法规定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公司税、销售税及间接税,此外印花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也是马来西亚税制的组成部分。

自2009年以来,马来西亚所有公司的应税所得一般按25%的税率(2016年度将减至24%)交纳公司税。所得税只就公司的所得征收,除了不动产交易,资本利得不需交纳所得税。居民的应税所得包括来源于马来西亚境内的所有收入,但从事银行、保险、海空运输等行业的居民公司,其在境内收到的来自境外的收入,也需交纳所得税。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居民公司,其最初500,000林吉特(马来西亚元)的应税所得适用20%(2016年度将减至19%)的税率。中小企业的认定一般以纳税年度的期初实收资本不超过2,500,000林吉特为标准,如果为某个集团的组成部分,则在该集团中的任何一家关联公司其在纳税年度的期初实收资本均不超过2,500,000林吉特。公司必须在每一纳税年度开始之前的30天,提交对该年度应纳税额的预估,并且,该预估的应纳税额不得低于前一纳税年度预估税额的85%。公司应按其预估的应纳税额在纳税年度按月平均预交所得税。会计年度终了,公司还必须在终了之日起的7个月内,提交年度公司税的申报表,附以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在处置不动产时所产生的利得,在处置土地或所持有的不动产公司的股票时所产生的任何利息、期权或其他权利,都适用不动产利得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或集团内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不动产处置,可免征利得税。

印花税适用于特定的金融工具或法律文件,其税率依工具或文件的性质及交易价值而异。

所有的制造业(包括工程承包)企业和进口商均须交纳销售税。销售税的基础税率为10%,但特别免征的除外,减按5%或增按15%税率交纳的也除外。酒店、餐馆、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等行业须交纳服务税。服务税和销售税是马来西亚目前向特定的应税服务或应税商品征收的两种主要的消费税。根据2014年度预算法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开征商品和服务税,税率为6%。这之前征收的销售税和服务税将停征。商品和服务税将适用从生产、制造到批发、零售各个环节或层次上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凡是国内提供的,或是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和服务,也适用商品和服务税;联邦或州政府提供的服务一般不适用商品和服务税,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服务则适用;所有在商业投入环节上,如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又称进项税,所有在提供(销售)环节上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又称出项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进项税和销项税可以相抵。年收入在500,000吉林特及以上的企业,必须登记为商品和服务税的一般纳税义务人。

应税所得的确认

纳税义务人发生的资本支出,按以下类别进行税前扣除:重型机器和机动车,每年可扣除率为20%,厂房和通用设备,年扣除率为14%,其他,年扣除率为10%。此外,对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资产,可按其重置成本扣除,低值品可一次扣除。可以加速扣除的设备有:安保及监视设备,1年以内;信息及通信设备,1年以内;环境保护设备,3年内。

马来西亚向外国和本国的投资者提供范围广泛的税收优惠,以促进对特定行业或开发区的投资。税收优惠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适应不同的情况。

免征或减征开创阶段所得税的企业在起始的五年中应税所得的免税额可达70%至100%(视其产品或服务的类别而定),这一优惠对投产后能在较短时期内获得高额利润的公司,免征或减征所得税是一种非常大的优惠。同时,视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免征或减征所得税的优惠还可能再延五年。

投资纳税扣除适用于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对于同一项资产,投资纳税扣除是在其正常的资本扣除之外另行扣除的部分。企业投资纳税扣除率是60%,用以抵减公司应税所得的70%至100%,投资纳税扣除也可续延五年。但是对于两种优惠都适用的企业,免征或减征开创阶段的所得税和投资纳税扣除两项优惠,一个公司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优惠。对于制造业的企业,当其为达到以下目的而进行再投资时,可享受再投资纳税扣除的优惠。这一优惠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现有的产能,对现有的产能进行现代化或自动化升级,同时还能使相关产品更为多样化。对于同一项资产,再投资纳税扣除是在其正常的资本扣除之外另行扣除的部分。与投资纳税扣除率一致,再投资纳税扣除率也是60%,用以抵减公司应税所得的70%至100%。一个公司必须运营36个月以上,并且其再投资所购的资产亦非购自其关联公司,才可享受此项优惠。再投资优惠的适用期为提出申请当年起的15年,并且不得与免征或减征开创阶段的所得税和投资纳税扣除优惠同时享受;如果享受再投资优惠的资产在购入五年以内被卖掉,其所享受的优惠会被收回。

此外,有以下经营行为的公司,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税收优惠或延长其现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利用可再生资源生产能源;使用自己生产的可再生能源;从事能源储存服务;为自身消费而发生的能源储存方面的资本支出。

个税缴纳

税务上对个人居住状态的认定,一般以其在一个特定的年度内在马来西亚实际居住的天数为准。如住满182天或以上,则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作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其享有一些税收上的免除额、税收折扣、分级税率和豁免等。一个纳税义务人一年的免税额为9,000吉林特,如果是丈夫或妻子或需支付赡养费的,还可以再免3,000吉林特,有年在18岁以下的孩子或虽然年在18岁以上但未婚且仍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每个孩子可免税1,000吉林特,父母可再获5,000吉林特的医疗免税,参加人寿和雇员准备基金的,每年可免税6,000吉林特,参加商业退休计划和年金计划的,每年免税3,000吉林特,因参加政府规定的培训课程而发生的费用,每年可免除的税额以5,000吉林特为限,购买书报杂志和其他出版物而发生的支出,每年有1,000吉林特的免税限额,购买电脑的年免税限额为3,000吉林特,中等收入的纳税人还可另行享受2,000吉林特的免税额。

年应纳税所得在35,000吉林特以下的纳税人,合并纳税的夫妇如果一方无收入的,另有400吉林特的折让;与伊斯兰教有关的费用支出,可获全额扣除。

以上免税额或可扣除额仅适用居民纳税人,不适用非居民纳税人,后者应税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6%(但自2015年度起,将降至25%)。马来西亚的分级税率是,年应纳税所得在5,000吉林特以下的,适用的税率为0%,自5,001至20,000吉林特的,适用的税率为2%,自20,001至35,000吉林特的,适用的税率为6%,自35,001至50,000吉林特的,适用的税率为11%,自50,001至70,000吉林特的,适用的税率为19%,自70,001至100,000吉林特的,适用的税率为24%,100,001吉林特以上,适用的税率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