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现状与对策浅析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4-073-01

摘 要 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保持高速增长,同时也进入了贸易摩擦的高发期。如何化解对外贸易摩擦已成为当前的重大课题。文章阐述了中国面临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现状,及其对中国贸易的影响,并就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 对外贸易 贸易摩擦 新贸易保护主义

一、对外贸易摩擦的表现:新贸易保护主义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关税、配额、许可证等,由于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其作用大为削弱。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实力的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贸易保护手段也不断翻新。新贸易保护主义采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比传统的关税壁垒更加隐蔽而且显得“合理”,以诸如环境保护、技术认证与安全标准等技术壁垒及反倾销和保护知识产权、特别调查、特别保障措施等行为来规避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实行贸易保护。通过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发达国家提高了本国商品竞争优势,削弱了其他国家商品的竞争力,争夺了市场份额。

(二)当前我国出口贸易遭遇新贸易保护的现状

1.绿色技术门槛越来越高,涉及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

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限制对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制定的绿色标准高得惊人,远远脱离发展中国家实际水平,以至要越过这些技术门槛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出口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绿色壁垒影响很大。同时,因绿色壁垒受阻的中国出口产品不仅包括粮食、水果、蔬菜等大部分农产品,而且包括化工产品、纺织品、皮革制品、机电产品、化妆品、玩具等,范围不断扩大。

2.对我国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

通常,一个或几个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绿色壁垒,往往会引起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也实行绿色壁垒。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外贸的冲击

最近几十年里,“中国制造”遍及世界各地,由此引来了发达国家特别是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一片“中国威胁论”的叫嚣,我国的产品出口频繁遭遇反倾销、反补贴和各种贸易壁垒的限制。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中,就有1起是针对我国产品。同时,我国遭遇反倾销的产品的种类日益增多,范围日益广泛,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新贸易保护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随着我国出口商品所受绿色壁垒限制越来越多,涉及贸易额越来越大,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之后面临的又一主要障碍。具体体现为四个方面:

(一)市场准入限制使出口贸易增长受到抑制,出口数量下降

自乌拉圭谈判以来,关税和传统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影响已经大大下降。但是,许多国家从国内利益集团的角度出发,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制定许多苛刻的环境标准,使我国出口增长受到极大阻碍。

(二)增加了企业出口成本,影响了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环保措施的实施要求企业将环境科学原理运用到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从人类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这些要求具有积极意义。但这些正当要求常常为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为阻碍从中国的进口提供了合法性。某些国家虽然不对中国产品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却从实施贸易保护的动机出发,对进口产品实施严格的绿色标准,这些要求甚至有时候连该国国内企业都无法达到。而中国出口企业为了达到进口国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测、认证等环节,从而导致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增多,最终推动总营销成本上涨,出口产品价格优势减弱,同时出口利润率也出现下降。

(三)不断引发贸易摩擦,出口企业面临的外部风险加大

基于国际环境贸易关系的不平等性,加之在国际贸易中对绿色技术标准理解的不一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对立。发达国家近年来经常以保护环境为名采取单边贸易措施,限制来自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产品进口,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

三、我国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突破新贸易保护主义障碍,已成为我国外贸工作的当务之急,这需要政府和企业形成合力。政府方面,首先要坚持“互利双赢”的开放战略,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要始终奉行“互利双赢”的开放战略,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兼顾其他国家的利益,联合世界各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其次,应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充分利用WTO协商机制。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和物力建立国外贸易保护和产业损害数据库,建立预警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合理的出口商品评估制度,限制或禁止那些技术附加值低以大量输出自然和环境资源为特征的商品。变被动为主动,帮助指导国内企业突破国外新贸易主义的障碍。

企业方面,要全面了解国际规则,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许多国内企业对贸易规则和法律还够熟悉,在谈判和交涉的过程中往往只能听之任之,相当被动。只有全面了解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程序和法律规则,积极参与应诉,才能面对发达国家不同形式的各种发难有的放矢。企业是贸易保护案件法律程序的应诉主体,必须积极参与应诉,要对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行为坚决予以回击,毫不退缩和让步。企业还应注意调整产品结构,走“以质取胜,科技兴贸”之路。加强品牌建设,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解决产品的质量问题。

参考文献:

[1]刘海平,王守仁.新编美国文学史(第1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2]吴克烈.关于绿色壁垒的战略思考:国际贸易问题.2002(5): 51-54.

[3]李建.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对策.江汉论坛. 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