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王国”的覆灭

今年以来,“玛雅”在广西各地成了炙手可热的名词。“买一份玛雅不但白送产品,还可以赚几百块钱!”高额的回报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玛雅”,雪球越滚越大,迅速由广西扩展到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一时间50万人成为“玛雅人”。玛雅迅速膨胀为一个庞大的体系。

然而,谁能想到,“玛雅王国”却是一个变相的传销网络,在存在了9个月之后,就被公安和工商部门摧毁了。

以往的传销行为,大都发生在城市里,可玛雅不同,专向农村伸展,打着“扶贫支农”的旗号,因而玛雅传销又有了与以往传销不同的特点,这也是在传销成为“过街老鼠”的今天,玛雅却迅速膨胀的一大原因。

“玛雅王国”的覆灭

5月23日,广西平乐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陆振福、黄琼、罗亚。陆振福被捕前系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玛雅公司)贺州办事处主任,黄琼被捕前系玛雅公司平乐县总经销部经理,罗亚被捕前系玛雅公司恭城县代理商。

陆振福2004年9月被玛雅公司委任为玛雅公司贺州办事处主任,负责湖南省的江华县、江永县、道县,广西桂林市的平乐县、荔浦县、恭城县、阳朔县及贺州市、梧州市的玛雅传销。从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陆振福共发展22293股(人)加入玛雅,涉案金额642万元元,他的“下线”黄琼则发展6219股(人),涉案金额179万元;罗亚发展3054股(人),涉案金额为87。9万元。也就是说玛雅在“贺州区”发展了2万多人加入。

5月24日,广西北流市警方对北流玛雅公司传销骨干李业金、蒙贻琨、刘秀芳、关武耀、黄世茂等13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执行逮捕。从2004年9月到2005年4月,在这些“干将”的努力下,北流市有5万人参与了玛雅公司“生物霖(灵)”的传销,李业金夫妇通过刘秀芳等11人负责的代办点共销售了22万多份产品,涉案金额6359多万元。

玛雅搞变相传销开始进入有关部门的视野。工商、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发现玛雅公司及其下属总经销部、经销店涉嫌从事传销活动。3月28日,广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玛雅公司的经营行为属于该取缔的传销行为。

这次行动,广西警方全面掌握了玛雅公司在全区、全国开展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打击玛雅公司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6月1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出动警力2922人次,清查玛雅公司在广西的总代理商、经销店269个;现场教育劝返传销人员4000多名。通过两次集中统一行动,彻底撕破了玛雅公司在广西的传销网络,捣毁了玛雅存在的根基。

欲倒中玛雅搭建“金字塔”

现年47岁的赵德强是广西大新县人,早年在部队工作,1994年转业到广西赖氨酸厂工作,后自己出来创业,1999年4月与人合股筹资100万元在南宁成立了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玛雅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一种名为“生物霖(灵)”的产品。玛雅公司在自己的宣传资料中称,生物霖(灵)是一种高新科技绿色环保产品。它根据植物的生理特点及生长规律,运用高科技手段,优化组合精制而成。产品含氨基酸、多种生物酶菌、碳水化合物和动植物所需要的矿物质成分,具有均衡营养,增强植物的生理机能,抑制植物的静眠状态的作用,它能使植物无论何时都能正常吸收养分,以达到快长增重的目的。并且抗病防病、防霜冻、抗旱、抗逆性能,改良土壤,保花保果,优化品质,促进早熟,增产增收。

其宣传资料中还称:“生物霖(灵)”系列产品自投放市场以来,先后在东北、华南、西南等地区广泛推广试用,深得广大农户的信赖和好评。曾获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消费者信得过产品”、2002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首家指定新产品,2003年获中国商品学会咨询委员会、中国社会调查所、北京社会效益评价研究中心联合授予的“全国畅销优质品牌”荣誉证书。

尽管“生物霖(灵)”拥有如此好的“功效”和获得如此多的“荣誉”,但玛雅公司的经营却是每况愈下。赵德强自己向警方供称,玛雅公司成立以来,由于产品销路不畅,公司面临倒闭。为了挽救公司的命运,身为总经理的赵德强不知动了多少脑筋,看了多少营销方面的书籍。2003年6月,一个新型的营销方式在他的脑中成形,这就是“开展扶贫支农、建立玛雅生物霖(灵)产品试用示范基地”,并以此推销玛雅产品。

当然他的公司没有能力去直接建立更多的基地,必须要在各地寻找“代理商”。他的办法是这样的:每地(市)设1名一级批发代理商,由公司直管;每县(市)设1名二级批发代理商,由地(市)级代理商管理;县级代理商则发展经销店、业务员、试用示范户、示范基地;店、员则发展农户。经营人员分为5个等级,即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业务总监、高级总监,层层管辖,达到某个级别以“业绩”来定。一个金字塔结构由此产生。

“扶贫支农”的幌子

从表面上看,玛雅的营销结构与其他商业模式并无多大不同,然而它的运转模式和利益分成方法却是传销的“精华”。要成为玛雅最基层的业务员,必须入股即购买一份玛雅产品。每一级都从下一级营销层抽取“市场开发费”“销售管理费”“岗位津贴”。每一级销售人员的收入不是建立在销售产品上,而是建立在发展人头上。

今年50多岁的陆振福以前就在贺州市开了一家肥料店,也销售生物霖(灵)。那时候他从玛雅公司以8.5元一盒批进生物霖(灵),以9.5元批发给客户,生意不算很好。2004年6月,赵德强约他来到南宁,与他长谈玛雅的“长远计划”。就这样,陆振福当上了玛雅贺州办事处主任,下辖九个县区。他在这九个县区培养代理,发展业务员入股,各个县区的代理发展的股算他的业绩,每一股他抽取8元。

玛雅公司在宣传资料中指出:这项活动主要是帮助农民及老、弱、病、残、贫者脱贫。然而玛雅公司也知道这其中存在一个悖论,即老、弱、病、残、贫者吃了上顿没下顿,又去哪里找这288元入股?玛雅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另一种人身上:有钱的农民和小镇居民。鼓动他们垫资为老、弱、病、残、贫者入股,鼓励办法是:只要你花上288元买上一股,就可以从公司领到8盒生物霖(灵),公司会把这些产品免费给你帮助的农民用,此后第一个月发给你140元,发给农民20元,第二个月发给你160元,发给农民20元,两个月后,你把帮农民垫的钱都要回来了,而且那个农民也从中得到了40元,也得到了产品。

“拉人头”的业务员如果介绍3个人入股,除了自己入股那份红利,还可以从公司领到两次现金红利,每次各588元;如果能够建立一个“扶贫基地”,即发展30人入股,并“帮扶”4个困难户、五保户等入股,还可以从该公司领到1988元的现金红利,可领两次。依此类推,建立两个“扶贫基地”,即发展60人入股,并帮扶5个困难户、五保户等入股,可以从公司领到9988元的现金红利,可领两次。在完成3个“扶贫基地”后,如果再能无偿消费玛雅公司900元“生物霖(灵)”产品,还可以从公司领到3次现金红利,每次19988元。

玛雅为自己美名说“正念正行、助人自助”。“有经济实力、有爱心的仁人志士,为老人、弱者、病人、残疾人等贫困户垫付288元购买一份产品作试用,贫困者使用后能增收,还得到公司的补贴奖励,从而达到脱贫,他会对您万分的感谢;而您又做善事又增值,何乐而不为呢?”

玛雅王国必然“崩盘”

巨额的回报让人们疯狂了,一个个趋利者争相入股,有些人甚至一个人就入了数十股。开始,玛雅公司还煞有其事地要求帮他人入股者要提供受助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还要到村委会、乡镇政府开具受助者贫困证明,到后来什么都不要了,交钱就行;也不发“生物霖(灵)”给股民了,直接发钱。

玛雅公司“扶贫支农”的障眼法让人们觉得它是一项好的活动而自愿积极地加入进去,使玛雅在短短九个月里迅速膨胀;许多人抱着“扶贫”的美好心愿加入玛雅,然而更多的人则是冲着其所带来的暴利而加入进来,对他们来说“扶贫”只是加入玛雅的一个门槛。许多人帮他人交钱入股,但只是借名,“生物霖(灵)”“红利”并没有送到他人手上,从而得了双倍回报;许多人帮他人入股甚至报的是假名字。

玛雅公司平乐县总经销部经理黄琼在人们眼里是一个热心的人,她原来就开着一家生物肥料店,在陆振福向她宣传玛雅后,她很快热爱上了玛雅,成为桂林最早“推广”玛雅者之一。由于她的热心和热情,她的店里总是坐满了入股的人。9个月里,她赚了4万元提成。被警方刑事拘留后,黄琼竟向有关部门写了一封控告信,认为警方错抓了她。她说:“农村的贫困户、残疾人通过县级代理找人垫资,可获得若干扶贫款,我的行为错在哪里?”

平乐县平乐镇的曹某,在他人的鼓动下买了一份玛雅,他的左邻右舍知道后,向他打探信息,曹某热心地将黄琼给他的资料发给大家看。后来有些人交给他叫他帮办,曹某就义务当起了黄琼的代办员,为黄琼收钱,为黄琼发红利,他一分钱“劳务费”都没要。

平乐县二塘镇的彭某是一位果农,2004年11月的一天,他到二塘镇赶集,走进了黄琼的肥料店。听了黄琼的介绍,他想自己开有果园,也用得着“生物霖(灵)”,既有回报,何不试试,于是买了一份。然而回到家里,计算着“利润”,彭某的心膨胀了,他向三姑六婆借了户口本或身份证,陆续又买了58份,投入了17600元。投进这么多钱,他也不是没有担忧,但他给自己壮胆:只要两个月就可以回本,值得一搏!此后他每个月都去黄琼的店里问有没有钱领,至3月底,他已领回17000多元。其实还是有不少农民看到了玛雅崩盘的将来,但“两个月就回本,值得一搏”的想法,使他们也加入了这场游戏中。在龙州县龙牙村,全村就有2000多人集体购买了“玛雅”公司的股。

就这样,短短9个月时间,玛雅在全国发展了多达50万的“股民”,股金收入达2亿多元。

然而,不管玛雅如何迅速发展,它的崩盘是注定的。因为销出一份玛雅,在以后7个月的时间里,公司就要返还这个股民1204元加8盒生物霖(灵),再加上一层层上线的抽利,可以说玛雅每发展一股,亏损就在1000元以上。发展越多,亏损越大。被查处前玛雅尚处于“扩张”阶段,可以拆东墙补西墙来维持运转。然而任何一个事物都是有它的极限的,当玛雅网络到达极限时,已经注定它必定崩盘,所以后来的股民也就血本无归。一些股民了解这个道理,于是向业务员或主管咨询,得到的答复竟是:公司收取288元钱后,经过7个月的运作,可以使288元产生1500元利润。至于288元如何变成1500元?没有人晓得。

地道的传销

案发后,警方对玛雅公司的营销特点进行了分析,认为玛雅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地地道道的非法传销行为,与其他传销模式如出一辙,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变相收取入门费。假借代理的名义,以认购商品的形式变相收取传销入门费,规定加入者必须至少交纳288元购买玛雅生物霖(灵)1份以上,才能取得营业员资格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是构筑金字塔形的结构。玛雅公司把经营组织分为4个层级,即公司总部、总代理商、经销店、业务员;把经营人员分为5个等级,即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业务总监、高级总监,构筑了金字塔形传销结构。

三是上线从下线所交纳费用或收入中获取收益。玛雅公司规定,业务主管以上的经营人员都可以享受自己所发展市场的收益,即从下线人员所购买的每份产品中获取1.6元、1.2元或0.8元的“开发管理费”或“岗位津贴”,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

四是公司的收益全部来自变相收取的入门费。玛雅公司没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其他方面的收益,它的收益完全来自加入该组织的人员认购玛雅生物霖(灵)所交纳的入门费。同时,玛雅公司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五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玛雅公司以“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益”即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广大群众加入其组织,鼓吹参加者只要投资288元,半年后就可获利1060元。该公司承诺的利润回报,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然而许多股民却不把玛雅当传销,甚至认为玛雅是做好事。警方在各地查处玛雅经销店时,就不断遭到当地一些农民和股民的围堵,并且还被指责乱抓人。笔者也听到一些议论。有的人说:玛雅错在哪里?第一玛雅公司能信守诺言,兑现业务员的报酬;第二玛雅公司能真正做到扶贫支农;第三玛雅公司生产产品,而且生物霖(灵)质量不差。

有的人说:证明自己不是传销,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投资额1000万人民币以上;有自己的工厂;有自己的店铺。玛雅公司难道不是这样吗?而且玛雅生物霖(灵)是送给农民朋友,不收一分钱,经营者投资一份288元,两个月保本还余50元,能算“变相传销”吗?

还有的人说:关于玛雅,我了解过很久,农民的确是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用到很好的产品。是有钱人帮穷人的一种方法,然后收公司的一点宣传费(即红利)。每一种产品在上市前都要做广告,也要广告费用,玛雅只是形式不同,不像传销。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玛雅网络里,是有人得到收益,也有贫困者得到了帮助。然而特别需要看到的是:前面股民的收益是后面股民的股金;贫困者的收益来自于其他股民的投机,这些股民只有通过后面股民的股金来实现投机收益。这能算是正当收益吗?只看到收益的结果,而不看来路是否正当,这也能算“人之爱财,取之有道”吗?应该明确,不论玛雅手段如何,不论玛雅产品质量如何,也无法改变传销之违法犯罪行为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