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信息通信领域的4大误区

我们只有承认信息通信的现代服务业的新经济属性,才能真正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杨培芳:

北京人,1975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曾在北京市电信局、邮电部科技司从事电子交换和光纤通信的科研和技术管理工作。1982年开始从事电信经济与政策研究,曾任国家信息技术与产业政策起草组成员、国家 S-863高技术规划核心组成员,负责和参与多项电信行业重大经济改革与发展课题研究。现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作为信产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成员,我近日连续参加或主持了电信重组、电信资费改革的座谈会、讨论会。看上去很热闹,有时会争论得面红耳赤。但是细忖之,理论依据要么没有,要么大相径庭,苍白无力。看来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新经济规律,才能形成基本共识,不再误导社会。我在此将重新总结出的信息通信领域的4大误区,供大家思考。

1、工业推动服务业的误区。“工业时代主要靠制造业推动服务业发展,信息时代主要靠服务业拉动制造业发展”,这在信息通信领域已成显性规律。但在我国理论界,“服务经济学”尤其是公共服务经济学严重缺位;在教育界,大家热门去学MBA(工商管理硕士),很少MPA(公共管理硕士),有的也只是行政管理,几乎没有公共服务专业课程;在政策层面,从经济专家到高层领导,唱的都是工业经济基调,现代服务业很少有话语权。

这种严重失衡的结果,就是按照传统工业理论和政策思路去改革、拆分、重组现代信息通信业,失误肯定会接踵而至。最可怕的问题是现代服务经济理论严重落后于新兴生产力的发展,传统政策思路正在歪曲新兴服务业的本质。

2、博弈万能论的误区。工业社会早期,成千上万的小私有者投资工商业作为谋生手段,当时的经济个体行为不会显著影响其他人,个体利益最大化也就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后来资本的高集中使其日益脱离生产,变为纯粹攫取利润的工具,经济理论开始注意经济生活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一种研究经济个体如何在复杂的竞争关系中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论“经济博弈论”应运而生。强调博弈万能的经济学者认为,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谁对谁错之分,一切都是各种利益博弈的结果!于是社会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防不胜防,反映到信息通信领域,资费纷乱、垃圾信息、黄色网站屡禁不止。

面对这种局面,博弈万能论者认为,这正是通过各方(也包括政府)利益互动健全法制的大好机会。但是实践已经证明,法律只能约束少数典型的经济活动,人们多数经济活动必须依靠非正式约束(道德环境)。否则事事都要诉诸法律,任何社会都付不起这种交易成本。

美国经济学家纳什用数学方法证明了人们在非合作博弈中的平衡状态。最后的结论是,在人们的相互交往过程中,每个行为主体的利己主义决策结果肯定是低效率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在多次交往或者重复博弈后发现,遵循平等合作规则要比通过欺诈获得少数几次不义之财更有利。

3、回归垄断的误区。由于“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影响,美国电信业发展一度出现了过度竞争的现象。上世纪80年代美国电信解体,后来又合并,国外有些学者因此认为电信行业属于不宜竞争行业,电信领域大可不必引入竞争,甚至提出“重建垄断时代辉煌”的口号。国内也有这样的思潮,比如认为我国电信业竞争已经过度,提倡基础电信网络企业合并成一家,回到由政府行政垄断经营。

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竞争不足和竞争过度同时存在。要实现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两家寡头竞争是极不稳定的架构,要有三家全业务许可的规模相当的电信运营商才是比较合理的竞争架构。美国AT&T分分合合这么多年,最后又合并成一个巨无霸,表明美国电信业改革并不成功,原因是一直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改革模式,对产业规律把握不准,这是一种莫大的悲哀。

4、运输经济学误区。长期以来,信息通信业的管理都是按照工业时代的运输经济学理论,围绕交通量(traffic) 和节约传输成本展开的。现在线路成本变得非常低廉,没有必要拼命去节省带宽,更没有理由按照传输距离和业务流量来收费。

有人说中国比较穷,现在城市里的农民工都有手机,再发展高级信息通信会造成企业巨额亏损。其实电信行业目前存在两个大的市场空间,一个是通信和信息化相结合以后的信息化市场空间,二是广大农村信息通信市场空间。

如果只满足城里人打电话需要,原来的网络是足够了,但是要满足社会大众快速上网,甚至传输电视图像的要求肯定是不够的。关键在于信息网络服务是天生的大众经济,而不像高档汽车、私人飞机那样占用昂贵稀有资源的富人经济。

将通信和信息化结合起来,同时也带动了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内容产业形成新的信息通信产业链,以更快的速度向西部和农村地区扩展,在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形成一个跨越式发展的势头。但是按照工业时代运输经济思路,只能是一个梯度发展的缓慢过程。

我们只有承认信息通信的现代服务业的新经济属性,才能真正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