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地共建”背景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路径探索

摘 要:“校地共建”是高校与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涉及三种不同对象人员:一是高校领导干部;二是高校教师;三是高校大学生。高校应在“校地共建”背景下,充分利用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的优势资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努力探索有效路径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关键词:“校地共建”;廉政文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8-0056-02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1]这表明,党十分重视腐败问题,已把腐败问题当作生死攸关问题来抓。反对腐败,不仅仅要惩治腐败还要预防腐败。“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1]预防腐败不仅要完善制度建设而且要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高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重要场所,也是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高校在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党和政府致力于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校地共建”背景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高校内部还涉及社会,这需要形成“校地共建”。“校地共建”是指高等学校与当地检察院、纪委、廉政研究机构等相关党政机构或事业单位在预防犯罪、廉政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共同合作,形成资源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其中,高等学校可以发挥学科、专业、人才、教育优势为共建单位提供人才培养、职工培训、图书共享、智力支持等服务;当地共建单位可以发挥实践经验、综合资源优势为高等学校提供实习与见习场所、参观访问、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服务。高等学校可以从中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以培育教师、学生的廉政意识和预防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而当地共建单位也可以从中获取更多的教育资源以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反腐工作效率等。

“校地共建”模式已在国内部分高校中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北京工业大学与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校检合作”;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等5所高校与南京市栖霞区纪委的“廉政共建联盟”;西南民族大学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的“检校共建”;四川内江学院与内江市检察院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所”;广西师范大学、南通大学、聊城大学都分别与当地纪委成立了“廉政研究中心”;广西科技大学也与柳州市检察院签署了共建协议。这些“校地共建”模式有效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

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内涵

“廉政”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含义是“使政治廉洁”[2],即政治上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贪污腐败。中国古代就存在廉政思想:“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意思是廉洁的官吏可以作为人民的榜样,而贪污腐败的官吏是窃取人民利益的盗贼。又如:“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意思是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显得清明,只有做到廉洁才能有威望、让人敬佩。在现代社会,“廉政”是“腐败”的对立面,确保廉政、消除腐败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追求。“文化”广义上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活动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则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3]。本文从狭义上去理解“文化”概念,仅指语言、价值观、知识、规范、制度等精神现象。“廉政文化”即是关于政治廉洁的语言、价值观、知识、规范、制度等精神现象。本质上,廉政文化是通过精神把廉洁政治的内容反映、表现出来。廉洁政治实际上就是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廉政文化也就是要把关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内容反映出来。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经过几代领导人的努力,已创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这个文化就是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科学廉政理论为核心,以廉洁奉公、弘扬正气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廉政制度为保障,以廉政文化艺术为载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建设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需要在党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大力弘扬廉政文化,而且需要在青少年的思想教育中灌输廉政文化,从小培养青少年的廉政意识、廉政道德。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并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企业和农村”,这就规定了教育部门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2005年7月1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大中小学的廉洁教育在试点基础上尽快铺开;至2007年,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规定自2007年起全国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

高校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涉及三种不同对象人员:一是高校领导干部;二是高校教师;三是高校大学生。涉及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文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高校在干部任免方面应公平公正,唯才是举、任人唯贤;高校在招生方面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绝不允许暗箱操作、招生腐败;高校在工程建设方面应廉洁自律,公开招标、加强监督、确保质量,防止工程腐败现象发生;高校在财务方面应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专款专用,禁止铺张浪费和公款私用等等。涉及高校教师的廉政文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上应遵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严禁抄袭、作假,严禁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高校教师对待学生应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严禁高校教师以作业、考试、升学名义收受学生贿赂;高校教师应专款专用,不挪用科研经费等等。涉及高校大学生的廉政文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教育大学生掌握廉政相关知识,树立廉政意识,塑造廉政品格;培育大学生科学的价值观,杜绝“如果我有机会,我也会贪污腐败”的意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人际关系,防止大学生以利交友的现象发生;教育大学生诚信考试,严禁大学生以作业、考试、升学名义向老师行贿;培育大学生良好的社团环境,消除大学生社团中的“拉关系”“走后门”现象等等。

三、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路径

在“校地共建”背景下,高校应充分利用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的优势资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努力探索有效路径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第一,加强高校党委领导,从思想上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党的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4]。为此,高校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可以说,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与突破口。高校党委只有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高校各部门才会更注重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从而才能有效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一直以来许多人认为科研与教学才是高校工作重点,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有可无。这种观点无疑是片面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与科研、教学密切相关,而不是毫无相关,并且做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推进高校科研与教学工作。

第二,完善高校党风廉政相关制度建设。预防腐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是关键。党的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时指出,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这表明制度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同样属于廉政文化建设范畴。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在预防腐败、反对腐败方面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高校应在借鉴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充分完善自身制度建设,以防高校腐败现象发生。如:高校可以根据工程腐败案例完善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督等相关制度,以防高校工程腐败现象发生;高校可以根据财务犯罪案例完善自身财务制度建设,以防高校财务腐败现象发生;高校可以根据招生腐败案例完善自身招生章程,以防高校招生腐败现象发生;高校可以根据学术腐败案例完善自身学术规范建设,以防高校学术腐败现象发生等等。

第三,开设廉政文化大讲堂。为了让大学生掌握廉政文化知识,树立廉政意识,塑造廉政品格,有必要在高校开设廉政文化大讲堂。通过廉政文化大讲堂,高校可以邀请地方检察院法官或办案人员为高校领导干部、高校教师、大学生讲廉政制度、廉政法律、贪污腐败案例等等,以此培养高校教师和大学生的廉政道德。当然,高校也可以邀请廉政文化研究专家为高校领导干部、高校教师、高校大学生讲廉政文化理论,增强高校领导干部、高校教师、高校大学生对廉政文化的认知与认同。

第四,成立廉政研究机构,探索预防腐败机制。高校应利用“校地共建”机会联合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共同成立廉政研究机构,以探索预防腐败机制。因为高校有雄厚的师资力量,掌握先进廉政理论,但缺乏经验材料;而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掌握丰富的关于廉政、腐败的经验材料,但缺乏廉政研究人员与先进廉政理论,高校与地方检察院、地方纪委共同成立廉政研究机构是优势互补、共享资源、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3.

[2]现代汉语词典[K].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701.

[3]中国百科大辞典编委会.中国百科大辞典[K].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392.

[4]王岐山.聚焦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J].人民日报,2014-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