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村财务村民自治管理的思考

当前各地村级财务管理推行了会计委托代理模式,对规范、监管、服务村级财务起着助推作用。但会计代理过于行政包揽,监督乏力,加之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单位未分离,履职矛盾和困难层出不穷。要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难题,村民民主自治管理是一个有效途径,让群众走上监督前台,杜绝村级财务开支不合理现象,让村干部在财务管理中不敢、不能松懈,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引入民主法律轨道。笔者结合农村实际,就如何构建村级财务村民自治模式谈点个人浅见。

一、当前村级财务采用会计代理模式的弊端

(一)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代理模式与法律规定不相容。

一是与《会计法》不相容。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应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而现行的会计代理,是由村委会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理村级财务资金管理。

二是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不相容。会计代理工作没有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不是村级主动委托代理,而是一种行政硬性规定。

(二)从资金监管的视角看,会计代理与资金监管不相容。

一是与资金监管的矛盾。当前村干部的随意性成为会计代理的难点问题。而新时期财政所的主要职责是资金监管。如单方面为了会计代理工作,那么资金监管难以到位。

二是与专管员履职的矛盾。乡镇财政所干部多重身份,既要当好村级代理会计,又要当好乡镇财政专管员。代理会计顾着村级利益,专管员顾着财政所的利益,有不同利益追求,工作难以做到两全其美。

三是与资金监管员岗位设置的矛盾。代理会计与资金监管员都是乡(镇)财政所的关键岗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要求,代理会计和专管员岗位设置没有实现有效分离,会给财务和资金管理增加一定的风险。

(三)从人民民主的视角看,会计代理与民主自治不相容。

一是民主自治比会计代理的应用更广泛。村级财务管理从法律上讲,应属于民主自治范围,是群众赞同的一种民主自治模式。财政所代理村级财务是一种行政硬性管理模式。二者存在矛盾。

二是民主自治比会计代理的决策更科学。民主自治就是解决不合理问题,群众的事情由群众民主决策,重大决策由群众参与表决。只有吸收群众共同参与议事,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和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推进。

三是民主自治比会计代理的监管更有效。民主自治最大优势是民主监督。当前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多,监管任务艰巨,应尝试“三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制度建设,让群众走上监督前沿,让农村“三资”管理合法合规。

二、农村财务采用村民自治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村委会是村级财务管理主体。现在村级制度建设日益健全,群众民主意识增强,已具备自治管理的条件和能力,依法实施村民民主自治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一)推行自治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村民民主自治管理模式在少数地方已试点多年了,现在时代在发展,条件日臻成熟,应用此种模式迫在眉睫。

一是群众民主意识增强。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制度经历了很长时间,从“制度民主”向“参与式民主”过渡,逐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民主管理机制,使群众参与式民主建设走向成熟。

二是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通过全民普法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村民自治工作摆上基层组织的议事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是群众责任意识增强。农村发展,匹夫有责,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更加关注。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始终把村务工作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理,主动参与,维护正义,确保“三农”工作健康发展。

(二)推行自治管理模式符合村情。村级财务应从财政代理还原于村级管理,让群众参与管理、参与监督,这就是新时期农村村情民意的具体表现。只要是符合村情民意的事情,群众鼎力拥护和支持,民主自治管理就会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地开花。

一是坚持民主管理。一方面,要坚持群众意愿,村级重大决策要征求群众意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另一方面,坚持民主程序,要依法、依规把群众的事情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民主自治管理的初衷。

二是坚持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包括村级财务管理,不搞一言堂,实行村民会议商议,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科学决策,增加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坚持民主公开。村级财务要真公开、全公开,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四是坚持民主监督。发挥民主监督的优势,让群众敢抓敢管。

三、村级财务村民自治管理模式的思路

综上所述,应依法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村民民主自治管理事项,从建立和健全村级财务村民自治管理机制着手,全面推动民主理财进程。

(一)建立民主自治组织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负责农村财务民主自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村级财务自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财务自治工作负有具体责任。

二是健全民主组织。成立以村委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理财小组为主的村民民主自治组织机构,落实办公地点,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对村级财务等日常工作的管理,确保民主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内设会计机构。根据《会计法》规定,村委会自行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和出纳。在配备村“两委”班子的同时,注重配备35岁以下有会计业务知识的青年人担任村级会计,可以由村干部兼任出纳。

(二)建立民主自治法律体系。

一是酝酿村级财务民主自治立法。将农村财务村民民主自治工作列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村民自治事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确保农村财务民主自治工作执法有据。

二是理顺村民利益关系。要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群众法定既得利益要认真落实。

三是健全协商机制。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应发挥协商民主的协商机制功能,消除村民民主自治管理中不公开、不公平的现象。

四是建立问责机制。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财务违纪违法问题追责力度,依法公布,对确有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秩序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民主自治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界定村级财务收支范围。同时加强对村干部监督,约束他们遵纪守法为民办事。财政所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和项目资金的监管,重点组织村财务人员在法律、行政法规、财会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民主议事决策机制。要建立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由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三是建立“五权”机制。大胆尝试群众的“五权”制度建设,即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知情权,让群众走上监督前台,对不遵守民主监督的村干部,要加强管理和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真正让“五权”成为群众监督村干部的坚强后盾。

四是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应统一由村委会存放管理,由专人、专柜、专室保管。

五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村级财务由村民民主自治管理,新机构的到位和加强,需要必要的经费予以保证。因此,上级应结合基层实际情况,适度增加一定的资金,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四)建立民主自治监督体系。

一是加强群众监督。群众对村委会的工作非常清楚,让群众监督是最有效的办法。要通过村级财务公示栏,及时将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村民关心的焦点问题进行公开公示,让群众熟悉家底,便于监督。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做到每笔开支合理化,每笔资金用在项目上,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加强内部监督。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调整和充实理财小组人员,并将民主理财小组作为实施内部监督的主体,规定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村级经费支出进行审核,杜绝不合理支出。

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外部监督由财政和审计部门承担,同时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构建严密的外部监督网络。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进行整改。

(作者单位:湖北省通山县燕厦乡财政所)

责任编辑: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