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如何围绕城镇化深化改革

【摘要】作为现代化的一个历史阶段,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临的战略问题。在我国,城镇化的顶层设计由中央政府负责,具体规划由地方政府制定。文章以苏木乡镇为例,分析了基层组织改革与推进城镇化的关系、苏木乡镇政府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苏木乡镇政府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城镇化 苏木乡镇政府 创新改革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城镇化是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过程,是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达至一定水准的过程和结果。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苏木乡镇作为基层,直接面向群众开展工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部分通过苏木乡镇予以落实,各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要通过苏木乡镇排查发现、协调解决和及时上报。

基层组织改革与推进城镇化的关系

推进城镇化与推进地方政府改革息息相关。推进城镇化,要求政府必须改革以适应城镇化带来的诸多问题和挑战,而政府改革在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同时,必然会带来城镇化推进和实现方式的变革。二者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关系。为了更好地适应城镇化进程,地方政府需要加快职能转变,重视城镇化过程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

深化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和重点的苏木乡镇改革,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起到主导作用。集中表现在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发展规划法规化、土地政策、融资管理以及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供给及公平分配等方面。另外,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区、乡镇基层政府,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基层政府必须具有治理的主导力度,这样才能使得城镇化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也才能够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

首先解决“谁来管”的问题。通过改革,理顺各级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关系,明确各自在整体治理中的地位和职责,特别是要赋予基层政府足够的治理权力。其次在治理客体上,要明确界定城镇化过程中政府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敢于打破局限,打好城镇化改革攻坚战,解决“管什么”的问题。再次确保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让城镇化实现多角度多方面,解决“如何管”的问题。最后在治理手段上,要广泛运用互联网和媒体等手段给基层治理带来的便捷和高效,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和回应性,同时,更要重视社会资本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解决“靠什么管”的问题。

苏木乡镇政府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苏木镇改革取得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有进展同时,受各种体制机制因素的影响,苏木镇在履行职责任务、综合保障、运行模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苏木镇基层政权功能的发挥。

苏木乡镇职责任务不够明晰。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职责,作为一级政权,苏木乡镇比较全面的承担着辖区内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另一方面,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上未赋予苏木乡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行政管理权限。苏木乡镇行政主体地位不够明晰,没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项目调度权,与旗县直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工作从属性较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苏木乡镇工作成效。

苏木乡镇权责不统一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随着行政问责制的逐步推行,苏木乡镇承担属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责任日益加重,每年都要签订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畜牧业等责任书,接受严格的考核。

另一方面,苏木乡镇基本上不具备法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权,旗县直部门具有派驻苏木乡镇机构人、财、物管理权,苏木乡镇在有效调度和统筹管理方面相对薄弱。

苏木乡镇运行综合保障水平不够高。一是工作队伍不够稳定。苏木乡镇工作生活条件较差、发展空间不大,加之旗县直机关编制紧张人手不足,一定程度上还从苏木乡镇调入补充人员,导致苏木乡镇优秀人才不愿来、呆不长、留不住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经费比较紧张。目前苏木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体制,苏木乡镇运转主要依靠旗县财政的转移支付,没有其他经费来源。牧区地理面积较大、人口居住分散,经费支出压力较大。

苏木乡镇工作运转模式需要进一步转变。一是苏木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虽然保持了机构的精干,但行政机构设置比较宽泛,与苏木乡镇日益细化的工作要求相比,不利于专业化分工、专职化管理和专人负责,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工作质量和工作队伍的锻炼成长。

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要求强化各类基层群众团体组织建设,苏木乡镇未明确工青妇、残联、科协、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办事机构设置模式,对加强群众团体管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是目前苏木乡镇还一定程度上沿袭机关办公的模式,围绕简化办事程序、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在建立体现苏木乡镇面向群众工作特点的主动下乡入户服务、为群众代理办事等新工作模式方面探索还不多,成效不够明显。

完善苏木乡镇城镇化改革措施

明晰职责。一是明确职能转变方向。面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加快推进的形势,苏木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发展融合互动、经济社会和谐共进,打牢县域科学发展的根基。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按照上下对口、有机衔接的原则,结合苏木乡镇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完善和细化苏木乡镇机关“三定”方案,建立健全体现苏木乡镇层级特点的工作职责体系。通过明晰职责任务,强化责任归属,有利于明确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理顺苏木乡镇与旗县直属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为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提供保障。

三是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工作实绩考核体系。着眼于加快苏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进程,建立健全体现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和要求的苏木乡镇工作实绩考核体系,考核分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稳定、基层组织建设等指标。

强化职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将适宜由苏木乡镇承担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权限下放苏木乡镇,推动苏木乡镇有效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一是合理下放执法权限。在行政审批权下放方面,对于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认定标准相对简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下放给苏木乡镇,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审批等。在行政执法权下放方面,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程序相对简易的行政执法工作下放苏木乡镇,如环境卫生管理、草原防火、草原监理、动物防疫等执法工作。专业性较强、程序相对复杂的行政执法工作由旗县直属部门承担,如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苏木乡镇主要负责及时处置出现问题和向旗县直属部门报告,旗县所在地乡镇的行政执法工作由旗县直属部门承担。下放行政权限后,旗县直属部门应强化对苏木乡镇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保证苏木乡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质量。

二是合理下放旗县直属部门派驻机构。建议结合旗县直属部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工作,在前期推动派驻机构回归苏木乡镇,将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草原监理所等下放苏木乡镇管理。

三是强化苏木乡镇对旗县直属部门派驻机构管理权限。不宜下放苏木乡镇的旗县直属部门派驻机构,突出苏木乡镇管理主体,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苏木乡镇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和人、财、物的管理权,确保苏木乡镇能够有效协调和调动辖区内的行政资源,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其日常工作调度和安排,以苏木乡镇为主,特殊情况下,苏木乡镇可征求旗县直属部门意见。旗县直属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由苏木乡镇承担,其负责人调整由苏木乡镇提出意见,旗县直属部门审批。

四是明晰责任划分。对于明确由旗直部门管理的事务,出现需追究行政责任的问题时,由旗直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苏木乡镇履行及时处置和报告职责后,无须承担责任。对于下放苏木乡镇的行政管理工作,出现须追究行政责任的问题时,苏木乡镇相应承担责任。

细化机构。根据苏木乡镇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改革要求,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苏木乡镇设置纪委等体制变革情况,借鉴大部门制、党政机构合一等做法,对行政机构进行适当和必要的细化。

党委设置机构:党政办公室、纪委(行政监察室)、基层组织办公室(挂工会、团委、妇联牌子,负责嘎查村、社区,本级机关、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嘎查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青妇等各类群众团体建设)、宣传文化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应急办公室、边境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信访维稳、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边境管理等工作)、武装部。

政府设置机构:第一产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农牧林水、科技、科协、扶贫等工作)、二三产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业、商贸、旅游等二三产业管理工作)、城建环保国土交通办公室(主要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交通等管理工作)、财政统计办公室、社会保障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各办公室主任实行专职化管理,负责人向旗县直属业务部门备案,其调整征求旗县直属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强队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扎根基层、精干高效的苏木乡镇工作队伍,是苏木乡镇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建议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党政两办、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参加,在对苏木镇工作队伍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苏木乡镇工作队伍建设的专门意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高度,把苏木乡镇工作队伍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长远规划和具体部署。

一是充实人员。根据苏木乡镇机关公务员数量、年龄、学历、人员流动等情况,适时考录补充公务员,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合理规模。严格事业单位进人的学历、专业要求,苏木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农牧林水、医疗卫生、文化等专业。

二是稳定队伍。坚持以事业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在苏木乡镇工作人员提高职级、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补贴发放、教育培训、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树立重基层、强基层的鲜明导向。在苏木乡镇机关设置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其职数与机关领导职数相当。苏木乡镇公务员累计在苏木乡镇工作10年、20年以上,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分别任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考虑苏木乡镇工作人员家庭大多在旗县所在地、往返比较多,在苏木乡镇住宿生活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苏木乡镇基层岗位津贴制度,按100~200元标准掌握。严格控制旗直单位借调或调入苏木乡镇工作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分别在苏木镇工作2年、3年以上,方可借调或调动。

三是强化培训。明确苏木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地位,完善苏木乡镇工作队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苏木乡镇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嘎查村(社区)干部分类培训机制。强化政策法规、农牧林业、合作经济、群众工作、综治信访、维护稳定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苏木乡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发展经济、维护稳定、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财政部门要安排苏木乡镇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加强管理。针对苏木乡镇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执行性较强的特点,对群众观念淡漠、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效能低下的干部,明确必要的惩诫措施,完善综合约束机制。加强苏木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管理,让干部能够在基层沉下心、稳得住,把主要精力投入工作。

充实财力。根据苏木乡镇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加重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大对苏木乡镇运转财力的保障水平,赋予苏木乡镇一定程度的财力自主调配权限和空间,确保苏木乡镇有效、高效的履行职责。

一是建议自治区财政安排苏木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综合考虑苏木乡镇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等因素,确定拨付标准,进一步改善苏木乡镇的财力状况。

二是建立苏木乡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变化情况,适当提高苏木乡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苏木乡镇下乡入户常态化等工作特点,苏木乡镇公用经费标准可适当高于旗县直属单位。

三是探索建立苏木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自主安排投入发展经济社会事业的引导性资金、及时处置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等支出,提高苏木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苏木乡镇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项目时,根据项目资金量,明确旗县财政拨付给苏木乡镇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苏木乡镇在落实项目中相关人、财、物的支出,保证各项惠民项目的质量。

转变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以便民服务为核心的工作模式,是转变苏木乡镇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和有效切入点。

一是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根据部分苏木乡镇管辖面积较大、牧区人口居住分散的情况,通过在原留守办事机构基础上组建等方式,在原撤并苏木所在地和人口相对聚居的嘎查村,建立若干个便民服务中心,由苏木乡镇派驻精干人员,为附近居民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是推行为民办事代理制。苏木乡镇工作人员代为农牧民办理各项事项,是强化苏木乡镇服务功能、减轻农牧民办事负担的有效措施,应结合实际加以推广。探索在苏木乡镇设置为民办事代理办公室,专司为农牧民群众代理办事职责,拓展和充实代农牧民办理事项,可代办证件、申报项目、申请资金、缴纳费用、代领资金等。

三是拓展服务方式。根据牧区部分农牧民迁居到旗县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可探索在旗所在地设置便民服务机构,为苏木乡镇居民提供政策咨询、代办事项等服务。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服务,探索建立苏木乡镇手机短信等公共信息平台,快速发布各类政策和预警信息。

四是建立常态化的意见征集机制。苏木乡镇应通过定期入户、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认真征求基层群众对苏木镇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作者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编/丰家卫(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