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煤矿供用电安全性可靠性的措施


  摘要:随着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供电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标准也不断提高,从当前煤矿供电系统及管理的现状出发,分析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煤矿供电;安全性;可靠性
  供电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动力保障,如果操作不当或发生故障,就可能发生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当前煤矿供电系统及运行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1 煤矿供电系统及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加强,各煤矿生产企业也加大了安全投入,煤矿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有些煤矿由于管理不到位、培训不到位、意识不到位、投入不到位等因素,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供电电源不完善
  1.1.1 部分小型煤矿企业采用的供电系统为单回路单电源供电,备用的电源装置容量不能满足重要负荷的要求;另外由于日常运行维护不到位,需启用备用电源装置时,备用电源装置无法正常启动。
  1.1.2 部分煤矿的双回路电源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的两段母线上,双回路电源线路采用同杆架设,而在选择线路路径时,又无法绕开采空区,一旦杆基塌陷出现事故时,会中断矿井供电。
  1.1.3 部分小型煤矿企业的双回路电源虽然符合要求,但矿井变电所采用单母线不分段的接线方式,一旦一路电源出现故障,另一路电源会通过自动装置或人工进行投入,在此期间,将会造成用电设备暂时中断运行,需要再次人工启动。这对矿井主通风机、瓦斯抽放设备、局部通风机的可靠运行带来威胁。
  1.1.4 矿井一类负荷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的电源没有按照规程要求,设置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当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电源中断后,无法启动主要设备,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威胁。
  1.1.5 井下瓦斯抽放泵、“双风机 双电源”等重要负荷的两回路电源取自变电所的同一段母线上,当一段母线故障或停电检修时,这些重要负荷将中断运行。
  以上都是供电电源不完善的表现。一旦电源或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必然导致停电,极有可能会发生淹井或是瓦斯事故,给井下的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危险。
  1.2 保护设施不可靠、不完善
  1.2.1 部分老矿井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仍在使用电磁式的保护装置,由于电磁式的继电保护装置灵敏度不高,故障率较高,易误动作或拒动,一旦出现电气事故时,易使事故扩大化。
  1.2.2 目前,煤矿供电系统的保护类型很多,各厂家保护装置的参数采集、动作原理也各有区别,保护装置的元器件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产品的稳定性差别较大。就单相接地保护的产品,有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有检漏保护装置、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等,由于各家产品的性能各不相同,再加上用户对产品的性能又没能完全掌握,对装置的调整不合理,造成小电流选线装置选线不正确,检漏装置拒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从而造成出现接地故障时,出现误选、误动作的问题,这一类的问题在煤矿供电上比较突出。
  1.2.3 煤矿供电系统常用的继电保护对象有线路、母联、变压器、电动机、电容器等,由于电气技术人员认识不到位,对各类保护的用途不清,在继电保护整定方面,各种保护功能的投退、定值的给定、上下级的配合等方面都存在不合理、不正确的问题,从而导致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保护误动作、拒动或越级跳闸,造成事故扩大,影响正常生产。
  1.2.4 供配电设备闭锁装置不完善或失效,一旦出现操作失误,将会引发电气伤人事故。
  1.3 操作不当
  电气运行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不到位,操作技能差,从而造成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1)设备的用途标示不清,会发生误停误送电事故。
  (2)没执行停电、验电、放电的措施,可能引发触电事故。
  (3)电气系统检修完毕后,临时措施没有及时拆除(短路接地线),恢复送电时会造成事故。
  (4)闭锁装置不完善,带负荷操作隔离,引发弧光短路事故。
  (5)使用的仪器仪表与实际电压等级不符,易造成儀器仪表击穿,造成人身伤害。
  1.4 自动化测系统不完善、不配套
  在煤矿生产中,安全检测系统的作用较大,它能够自动检测矿井中的安全性,如果存在危险因素,就会发出警报,提醒相应的负责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但是部分煤矿的投入不足,没有建设电力系统的监测设施,电力系统出现故障后不能及时检测报警或信息没有及时传达到相应的部门,致使事态扩大。
  2 提高煤矿供电安全性可靠性的措施
  2.1 采用完善合理的供电系统
  2.1.1 矿井供电系统采用两回路电源线路,且两回路电源应取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若不能取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则应取自统一区域变电所的两段母线上,且两段母线均应同时带电。小型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满足一类负荷运行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每10天要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
  2.1.2 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引自同一区域变电所的两段母线时,其电源线路应避免共杆架设,且线路走向应绕开采空区。
  2.1.3 设计矿井变电所时,变电所及一类负荷的配电室,至少要采用单母线分段的接线方式。
  2.1.4 矿井井下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主通风机房等一类负荷,应采用双回路供电,两回路电源应直接引自矿井变(配)电所,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类负荷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要有与主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2.1.5 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每一线路的带载能力,均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两个线路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2.2 完善各类保护防护设施,积极引用新技术,提高供电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