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之模式探索


  摘 要 日前国家教育部门要求6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将向应用技术型转,向职业教育类型转,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本文就试图以位于燕郊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燕京理工学院为例,就燕京理工学院法学专业以应用型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开展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最终提出若干完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建议,从而促进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发展。
  关键词 应用型 实践教学 完善建议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北方投资集团教育研究院立项项目《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之模式探索——以燕京理工学院为例》【编号:20120301007】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胡海春,燕京理工学院法学教师,研究方向:民商法;王传超,燕京理工学院人事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221-02
  一、高等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主要采用的法学实践教学形式有:课堂案例教学、法庭观摩、模拟法庭、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和法律诊所教学等形式。
  (一)课堂案例教学
  法学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或者研讨来进行学习的一种法学教学方法,通过这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认知和理解,进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目前我国高校案例教学法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大多数教学仍以案例教学法为提高学生理解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主要方法,以燕京理工学院为例,绝大多数法学教师以案例教学为课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方法。
  (二)法庭观摩教学
  法庭观摩教学是一种常见的教学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进入法庭旁听,通过旁听学习庭审的整个过程,对所学的程序性以及实体性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理解。通过这种教学方法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目前我国高校法庭观摩教学仍然属于主流实践教学方法,以燕京理工学院为例,学校经常组织或者由学生根据自己的课程安排自行前往学校所在地的法庭旁听。
  (三)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目前我国高校模拟法庭教学也属于主流实践教学方法,以燕京理工学院为例,在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重点针对程序法设置了大量的模拟法庭教学课时。 (四)实习基地的实践教学
  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的实践教学是指将学生分派往学校建设或者学生自行联系的法律职业相关单位进行实践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社会法律纠纷的能力。包括平时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种类型。目前我国高校实习基地的实践教学属于毕业实习中采用的主流实践教学方法。
  (五)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
  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是指法学专业学生在实践指导教师指导下为有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案,为当事人提供撰写法律文书以及代理等事务。通过处理现实中的案件,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以为我国大多数高校所采用,以燕京理工学院为例,在设立法学专业后,学校立即出资设立了法律服务中心,为法学专业开展法律诊所教学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二、高等院校现行法学实践教学方式方法存在的问题
  1.课堂案例教学作为传统的理论教学方法,其教学要求是的班级不宜过大,学生人数太多会影响讨论的效果,进而达不到教学的目的和效果,但随着我国高等学校的扩展,多数高校基本采取大班教学模式,因而案例教学难以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另外课堂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采取的案例多数是有处理结果的真实案件或者是教师根据课堂教学需要编写的模拟案例,缺乏新颖性和创新性,难以激活学生学习讨论的积极性。
  2.法庭观摩教学、模拟法庭教学存在如下缺陷,法庭观摩教学可以促使学生对于法庭审理的程序有感性认识,但学生对于法庭审理的案情观摩之前并不了解,难以更深体会诉讼双方抗辩的方式方法以及诉讼技巧,从而对于法庭观摩教学失去应有的兴趣;另外学校和教师对于组织学生整体进行法庭观摩教学有安全之担忧,因此学校和教师组织法庭观摩的积极性缺乏。而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学安排过程中采用的案例基本有定论,另外整个模拟庭审过程表演色彩浓厚,因而也难以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3.实习基地的实践教学、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存在如下缺陷,实习基地的实践教学因实习基地对于实习学生人身安全的担心,整体来看实习基地接受实习学生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即使接受实习学生,由于对于学生处理法律实务能力的有顾虑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学生也很难接触到办案的实质过程,达不到实习的目的。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是近年来多数高校普遍采取的实践教学模式,但在开展的过程中,衣存在着双师型教师缺乏、案源缺乏、经费不足,根据新民诉法学生不能代理案件等问题的限制。
  三、完善高校以应用型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建议
  (一)以应用型为导向合理设置法学实践教学课程
  课程设置关系到教学目标的实现与否,我国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大同小异,以应用型法学人才为培养目标的高校基本参考研究型大学的课程设置,难以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因此以应用型法学人才为培养目标的高校,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实践教学的课程安排。笔者认为以应用型法学人才为培养目标的高校在课程设置时,首先,应当提前学生实践教学的时间,目前高校在大学三年级课程上设置相应的实践教学安排,实质上延误了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感性认识,因此高校在课程设置时,应当在大学一年级根据学生的认识水平安排相应的实践教学。其次,应当加大实践教学的课时安排,目前高校在实践教学的课时安排上不足1/4,应用型的教学改革最终要实现学生在“做中学”,因此高校在课程设置时,应当加大实践教学的课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