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界限分析

【文章摘要】

近几年,我国增值税扩围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在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指出制约我国增值税扩围的因素并分行业介绍扩围可能遇到的问题,最后得出我国增值税扩围需分行业、分步骤的结论。

【关键词】

增值税扩围;征税范围;营改增

1 我国增值税扩围现状

1.1 增值税扩围进程

增值税扩围进程包括扩围行业和税率两部分。(1)扩围行业。目前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已在全国范围内试点。(2)税率。扩围后各行业税率分为17%、11%和 6%三档,其中交通运输业由原来3%变为11%、有形动产租赁由5%变为17%税率,电信业中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其他行业适用6%的税率。

1.2 增值税进一步扩围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行业覆盖范围是不完整的,其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1)抵扣链条不完整,税负不公

目前我国三大产业中,一产农业和三产大部分行业都未纳入增值税范围。其为生产或为提供劳务外购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增值税抵扣链条在这一环断裂,加剧了行业间税负的不公。

(2)造成税收管辖权矛盾

“混合销售”和 “兼营行为”的税收管辖权在实践中很难划清界限。如运输业中货价和运费往往开一张票;建筑业提供劳务的同时销售建筑材料等。纳税人分不清缴纳税种,国地税争抢税源或谁都放任不管,造成税收管辖权矛盾。

(3)降低了征纳税效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身拥有稽核作用。征纳双方凭此收税缴税,而发票的开具和接受方为了自身缴税或抵扣额度,都要求发票记载内容真实。但只有每一环交易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稽核作用才能实现。而我国的增值税未能实现全行业覆盖,打破了这种自动稽核功能,降低了征管效率。

2 几个典型国家增值税征税范围概述

从目前各国情况看,增值税征税范围可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

法国实行增值税最早,增值税制度成熟。但发展初期也仅覆盖工业生产领域和商品批发环节,随后扩围到农业和商品零售环节。目前法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已覆盖农、工、商、服务等所有行业及境内所有交易环节。

韩国增值税规定销售与进口货物,提供劳务等都要缴纳增值税。此外,农业生产者也是增值税纳税主体。借鉴欧盟经验韩国增值税包含所有劳务交易。与此同时韩国的营业税、通行税、娱乐饮食税等相关税种取消,简化了税制体系。

德国1968年开始实施增值税,其地方营业税逐步被增值税取代。目前德国实行的是大规模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进口货物的任何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其征税范围有以下特点:(1)对最终消费者(公共企业和个人),农林业,金融业征收增值税。(2)对某些行为直接免税。如社会文化福利事业。

2.1 国外增值税扩围对我国的启示

(1)增值税征收范围与经济发展水平、税收管理水平等密切相关。

从各国增值税制度发展来看,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选择受到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征收管理水平的高低跟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呈正比关系。

(2)增值税扩围需循序渐进。

增值税制度推广都是从小范围逐步过渡到大范围。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值税扩围不能一蹴而就,必须视情况循序渐进,不能全盘颠覆,一步到位。

(3)对特殊行业应采取特定计税方法。

农业面对的是广大农民群体,很多国家对其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免税政策。建筑业是很多国家慎重考虑扩围的行业,各国的征税的方式也有差异。住宿业和餐饮业等扩围也需采用科学公平的方法。

3 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界定

3.1制约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能力的大小。我国的税收征管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比较低效,如盲目地增值税扩围,而征管能力跟不上,纳税与征税脱节,对我国税制建设和经济发展都会产生负作用。

(2)财政收入与税制体系稳定性

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以强大稳定的财政收入为支撑,因此增值税扩围必须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为前提。盲目扩围只会造成财政收入动荡,影响我国税制体系的稳定性。

(3)中央和地方财权划分

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为地方税。如果营改增,地方政府财力严重缩水,势必会遭到地方的反对与阻碍。解决方法是提高地方的增值税分享比例。然而,怎样确定这个比例,怎样兼顾各方利益是扩围的难点所在。

(4)各行业税率的确定

税率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各行业税负的大小,如设置不合理,可能会造成扩围前后行业税负过度波动,会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稳定性。因此,需要经过大量的测算,审慎的选择各行业扩围后的适用税率。

3.2主要行业营改增可能面临的问题

(1)建筑业营改增可能面临的问题

一是进项抵扣的技术问题。建筑业的进项无法准确的规范与衡量,进项抵扣环节监管难度大。二是征管难度大。建筑业工期长,投入多,纳税人多样化,应税收入申报与工程进度脱节的现象频频发生,分包转包过程中,总承包人代扣代缴的税款往往被隐瞒忽略或弄虚造假,加大了征管难度。三是大幅降低增值税收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价值高,扩围后各行业都可将厂房、建筑物作为进项抵扣。这对我国增值税收入会产生很大的冲击。

(2)金融业营改增可能面临的困难

一是难以界定范围,金融服务中往往会掺杂很多其他服务,像法律、财务咨询服务等,很难将其拆分。二是税收征管难,主要表现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上,金融服务成本多样化且不易量化,进项和销项难以确定和估量,给征管带来困难。三是可能会增加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税负,导致资本外流。

(3)传统服务业营改增可能面临的问题

传统服务业像住宿、餐饮、旅游等,能够抵扣的进项微乎其微,如果强行将其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可能会存在大额的销项没有足够的进项抵扣而造成税负剧增。

3.3分阶段选择扩围行业的构想

增值税最终将覆盖所有行业在国内外已经形成一种共识。我国增值税在扩围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分阶段、分步骤,平稳推进。

第一步,实现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目前这两个行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营改增。

第二步,实现电信业和建筑业营改增。今年六月份,电信业已经被列入试点范围,而早在11年下发的试点方案中就已提出对如建筑业实行11%的税率。可以预见建筑业将很快被纳入试点,与此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也将随之很快纳入试点。

第三步,实现金融保险业和部分传统服务业营改增。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水平还很低,盲目扩围将无法应对因税负增加而带来的资本外流冲击,因此目前还不适合将其纳入增值税。而传统服务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很难形成增值税勾稽关系,如果征收增值税可能会产生较高的征收成本或严重的偷逃税现象。

【参考文献】

[1]严才明.增值税的效率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刘中虎.增值税的社会经济效应与“营改增”问题研究[J].中国财政,2012(5):18-24.

[3]迟丽华,贾滢.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J].生产力研究,2014(8):66-90.

[4]王金霞.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思考[J].税务研究,2009,29(8):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