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传媒规制的变革趋势

摘要:媒介融合对媒介分立格局的改变,使传统的传媒产业规制遭遇冲击和挑战,规制变革成为各国应对媒介融合的必然选择。在多数国家对传媒产业放松管制的大背景下,中国传媒产业规制变革也呈渐进式发展,但总体上仍未能顺应媒介融合的发展潮流和内在逻辑。正确的规制变革乃是媒介融合的必要前提,未来中国传媒产业规制应体现下列趋势:抑制垄断和放松管制同步;内容监管与传输经营分开;规制机构由分立走向统一。

关键词:传媒规制;变革趋势;分析

一、媒介融合对传媒产业规制的冲击

(一)媒介融合扩充了传媒业的边界,传媒规制面临供应不足的困境

在数字技术被广泛采用之前,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代表的大众传播媒体构成了通常意义上的传媒产业。尽管当时的电信业也是从事信息服务的社会部门,但它拥有专用的信息传输平台和与此对应的专门的接收终端,信息的生产、传输和接收自成一体,与面对社会大众提供大规模新闻信息服务的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行业大相径庭,通常不被归入传媒产业的范畴。比如,第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只是可以移动的通话系统,与今天我们所使用的功能齐全的信息传播系统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在模拟时代,电信业与传媒产业之间的边界是清晰的,在中国尤其如此。当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被广泛采用时,手机很快就不再只是移动的电话机,而成为综合性的个人信息终端。今天,3G的上马,手机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五媒体”,在信息传播和社会动员方面发挥着其他媒体难以取代的重要作用。就这样,过去不属于传媒的通信行业,现在也成为广泛意义上的传媒产业。而在手机成为大众媒体的过程中,互联网又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互联网作为海量信息的集散地,无数网民和机构作为信息的提供者,共同拓宽了传媒的边界。传统的传媒规制主要用来规范传统媒体行业,面对扩充的传媒边界,难免陷入制度供应不足、缺口严重的困境[1]。

(二)媒介融合动摇了现有传媒规制的根基

在媒介产业分立的格局下,传统传媒规制存在的市场基础是:市场是自然垄断的或者市场正趋于垄断。例如,电信、有线电视是独自经营,形成自然垄断;广播电视虽然不是自然垄断,但由于其频谱稀缺,竞争性频谱之间相互干扰,广播电视市场的竞争与自然垄断的破坏性竞争极为类似。尽管世界各国有各种理由在传媒业实施规制,但从规制形成的历程来看,传统规制首先是为了控制自然垄断、防止人为垄断,以及治理频谱稀缺所导致的市场问题。① 媒介融合强化了传媒市场竞争———起初并不构成竞争关系的产业,由于其拥有了共同的技术基础和通用的传输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类似的数字产品,因而相互之间出现广泛的竞争。

(三)媒介融合凸显了现有传播规制的不适应问题

面对媒介融合的挑战,传统规制政策暴露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规制政策不存在的问题;规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规制政策不协调的问题;规制政策不确定的问题。② 比如,媒介融合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业务,其中有些新业务是统规制政策没有覆盖到因而也不可能纳入到政策规定之内的业务,这就构成了规制的盲区。再比如,广电部门一向实行严格的内容监管,而电信部门只管传输不管内容,因此,同样的应用或内容因为传输平台的不同,就会面对天壤之别的规制差异。这在传统的媒体分立时代尚没有带来太多的负面影响,但由于媒介融合后传输平台的打通,规制不统一的问题立即显现出其巨大弊端。所有这些,都凸显了现有传媒规制面对媒介融合的不适应问题[2]。

二、中国传媒产业规制的未来趋势

(一)抑制垄断和放松管制同步

规制变革的总体方向应该是营造一个最能发挥新技术效率的竞争性市场,同时又能对消费者和公共利益提供必要的保护。目前的现实是,在行业市场内,无论是广电行业、报业还是电信行业,都是高度垄断的。在区域市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已经形成一个个相互分割的、地方产业一统天下的独立王国。行业内部和区域内部,这两大垄断已经对媒介融合构成直接威胁,需要强化规制,以形成有效的制约。同时,传媒各产业之间和区域市场之间的壁垒亟需打破,应该放松管制,促进相互之间的准入,并破除区域之间的藩篱。因此,未来传媒规制的走向,是抑制垄断和放松管制同步进行,二者相辅相成:不抑制行业和区域内部的垄断,就无法引入有效竞争;如果不打破产业之间、区域市场之间的壁垒,同样不能形成开放的竞争性市场。可见,放松管制和抑制垄断并不矛盾,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目的都是为了打造一个顺应媒介融合趋势的、统一的、公平竞争的产业环境。

(二)内容监管与传输经营分开

由于传媒行业在中国的特殊性,传媒产业承载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传媒产业的规制自然也不同于一般的产业。在技术的推动下,传统媒体行业与新兴的媒体行业已经越来越接近,广电传输网络和电信网几乎可以实现同样的功能。这样,内容监管势必要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因为只有内容安全,产业才能健康发展。考虑到传统媒体一向重视内容,而电信业长于网络传输和管理,一个比较可行的思路是:将内容监管和传输经营分开,由不同的机构来分别负责。这样,就可以统一监管尺度,避免因传输平台的不同导致监管标准不一的情况出现。这对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具有重要意义[3]。

(三)规制机构重组由分立到统一

在中国,媒介融合的现实运作———“三网融合”长期难以推行,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机构分立和由此帶来的难以厘清的利益纠结。规制变革能否顺利实现,变革之势能否收到实效,规制机构的改革至关重要。目前,电信业和传媒业的主管部门自成体系,还有众多部门履行着五花八门的管理职能,机构分立、多头管理、争权夺利已然构成媒介融合的最大阻碍因素。成立一个融合的机构,让规制机构由分立到统一,可能是促进媒介融合的关键所在。在这一点上,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为我国政府提供了一些有益借鉴。

结论:综上所述,本文针对传媒规制的变革趋势作出了几点探讨,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的开展发挥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1]雷洋.媒介融合视阈下论传媒的变革与茶文化的传播[J].福建茶叶,2017,39(06):255-256

[2]黄蓉.我国传媒组织结构变革要求及策略分析[J].编辑之友,2016(02):69-71

[3]杨琳,黄蓉.传媒业组织变革的理性分析[J].当代传播,2015(06):42-45

作者简介:王泰罡(1995.11— )男,辽宁沈阳人,本科,锦州市渤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传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