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执政方式;政党现代化;承载带动功能;党的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并对执政党建设提出许多新要求、新挑战。党的“十八大”因应形势和时代要求,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党”、“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重大命题。这是党组织功能定位和设置方式的重大调整,是我们党向现代化转型迈出的重要一步。基层党组织活动在联系群众的最前沿,工作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无疑应该把自身建设成为“服务型党组织”。那么,通过什么途径、哪些环节才能建设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呢?基于党的基层组织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我们认为,遵循规律、合乎逻辑、适应需要的最佳选择,应该是首先解决党组织依法融入其他各类组织这个关键环节,然后才能有效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否则,就可能使之陷入形式化、空转化的窘境。

一、深刻把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本质内涵

肯定地说,党的十八大在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党的时候,已经考虑和吸纳了各地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有益尝试,是对这些尝试成功做法和合理因子的升华。然而,从十八大报告以及党的有关文献来看,中央定义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与各地探索的“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之间,既有很多联系,也有较大区别。这里的区别既标示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根本方向,也预示着有许多深层次的工作必须进一步做好。倘若简单给这两种情况划等号,表面上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规模很可观,但却降低了它的实际建设水准,由此带来的负效应会相当大。所以,应该在准确把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本质内涵基础上,突破制约这种新型党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使既有的各种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才能升级达标。

1.深刻把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本质。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是我们党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速自身建设现代化步伐的战略选择。这种选择不仅超越了基层嵌入型党组织建设的缺陷,而且提升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层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那么,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其内在规定性是什么?基于对十七大以来党的重要文献相关表述的理解,我们认为,这种规定性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以执政为前提,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提出建设“三型政党”时,定位对象属性的概念是“执政党”,目的是“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就是说,我们为群众提供的不是一般政党或其他组织的服务,而是执政党的服务。第二,发挥执政功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强调联系和服务群众时,要求全党充分发挥整合和反映诉求的核心功能,“以服务群众、做群眾工作为主要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意味着,我们为群众提供的不是简单的扶贫帮困,而是功能性的服务。第三,强化基层治理,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发挥作用。党中央在调整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时,强调发挥其“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共同强化新形势下基层社会的公共治理。这决定了,我们为群众提供的不是慈善性服务,而是治理性的服务。很显然,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是对基层党组织“四句话”功能的浓缩与升华,根本点在于通过服务更好地发挥执政党的作用。

如果以上分析不无道理,那么我们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本质内涵,就应该有个较为全面、深刻和准确的把握。我们认为,党的十八大提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任务,是以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主旨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党适应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要求作出的战略选择。这种背景下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无疑应该是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并发挥执政功能为前提,以依法融入并带动其他各类组织为突破口,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为目标追求的党组织。不难发现,此前各地探索创建的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大都忽视了执政党意图和功能这个根本点,党组织游离于基层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多数都是逢年过节给困难群众送些东西,或者帮助群众到政府办点具体事情,很难看到党组织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2.附着型基层党组织存在的主要缺陷。在现代政治体制中,执政党实际上既是社会控制国家的工具,又是国家治理社会的工具;而执政党控制和治理的有效性,则取决于其与介入国家和社会的融合深度和治理力度。只有在保持本质属性的同时获得源于客体的新职能,党组织才能实现有效的领导和执政。回过头来看,附着型基层党组织固然通过提供某些服务增进了与群众的联系,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客体主营业务的发展,但由于这种服务的着力点是单纯的外在给予,与客体的自身治理缺少内在联系,因而它在利益整合和基层治理上很难有所作为。就此而论,它虽然在嵌入型的外观基础上增添了服务功能,从而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嵌入型党组织服务功能的不足,但却在扬弃嵌入型党组织缺陷的同时也抛弃了其优势,所以失去了执政党应有的引导和治理功能。

从多年的实践观察,附着型基层党组织存在四个明显缺陷:(1)悬浮于客体表层,与介入客体的融合度低。这种组织与介入客体是“物理结构”和“物理反应”,而不是融入客体的治理和运行过程。它既没有改变自身的要素结构,也没有改变客体的运行机制,与客体的中心业务仍然存在“两层皮”现象,运行起来难免形式化和空转化。(2)输入性服务有限,对介入客体的服务欠佳。慈善化服务不是组织的内生功能,因而很难提供准确、及时、便利的高效服务,更不能引发介入客体的同频互动。事实上,单纯提供给予性服务,使得基层党组织功能衰退,化解矛盾和协调关系的能力弱化,失去了应有的号召力和公信力。因此,形式主义的固疾和资源浪费现象,也始终与之如影相随。(3)治理性功能缺失,被介入客体逐渐边缘化。基层党组织作为自治共同体的内生性主导力量,是“两个自治法”赋予的权能,也是发挥“四句话”作用的重要前提。而治理性功能的缺失,实际上使基层党组织失去了实现自身功能的必要条件,无法很好发挥引导和整合社会的作用。领导村民、居民议事议不起来,组织公益事业没人响应,调整经济结构靠花钱引诱,乡村和社区形成了大量的新债务。(4)执政功能虚置化,以党代政色彩依旧很浓。单纯的给予性服务执行的是慈善机构的职能,违背了执政党自身的运作规律,丧失了执政党引导、整合、监督自治组织的功能,最终导致严重的以政代党。因此,我们应该深刻把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本质内涵,通过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载体、健全服务机制,开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新局面。

3.突破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关键。大量出现附着型基层党组织的根本原因,在于党组织没能融入其他组织的内部结构,导致党组织活动的表层化、悬浮化和空转化。因此,要加快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就必须突破党组织依法融入这个关键环节。在当代社会条件下,党组织只有不断地与外部环境进行能量和信息交换,才能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对于领导现代化的执政党来说,它“应当在‘横向’上能将社会群体加以融合,在‘纵向’上能把社会和经济阶级加以同化”(享廷顿.变革社会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366.)。基层党组织以依法融入其他组织为切入点,深度融入客体的治理结构或业务过程、关键环节,才能提高双方的利益联结度和组织融合度,从而成为推动客体发展的重要内生性变量。这样,党组织与客体就形成一种“化学结构”和“化学反应”,能在治理结构、业务过程的关键节点上发挥作用,促进融入客体的中心工作科学发展。因此,它既能把治理、领导与服务有机融合起来,又符合政党运作规律和民主政治逻辑,从而避免了融入客体的政党化和行政化,很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

这种基层党组织所以能被融入客体所接受,主要是因为它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1)融合程度深。它把党建和发展紧紧糅合在一起,达成了双边组织要素的有机融合和工作过程的深层互动,使党组织在融入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服务中增强整合和凝聚功能,又通过融入和服务实现了党的活动方式的转变。与当前分散经济和多元社会相适应,基层党组织选择结构交叉、功能互补、工作互动的融入型设置方式,是发挥“四句话”功能的最佳途径。(2)整合功能强。通过融入政权系统和社会结构,与其达成内部藕合与外部平衡,基层党组织既把不同利益群体整合在党主导的组织之中,也使自身成为群众表达意愿、提出诉求、实现利益的有效工具。一方面,使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在政党制度的框架内参与政治,表达自身的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由党组织把各种利益要求汇聚成总需求,并以党的主张和政策措施等形式得到实现,从而成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引导和保障力量。(3)服务质量高。党的作用要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内生变量,有效途径是使党的要素融入其他组织的治理机制和运作过程,为其发展提供足够的动力支撑和智力保障。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党员干部成为生产经营的骨干,不但能优化融入客体的资源配置,而且能激活各种资本要素的潜能,加之准确、及时、全过程的有效服务,使得融入客体的业务活动产生乘数效应和倍增效益,必然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好评。

实践证明,基层党组织融入其他各类组织之中,既是改革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根本途径,也是党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积累执政合法性资源的有效措施。因此,除少数“两新组织”和部分外资企业外,都应该推广这种做法,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更具适应性和整合力。

二、突破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关键环节的对策

那么,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关键环节怎样才能突破?基于政党建设规律和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应该在继承嵌入型党组织的整合功能和附着型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基础上,开发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基层党组织的新功能,走出一条适应基层社会内在需要、依法融入并实现主客体深度融合、成为客体发展重要内生变量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之路。为此,应重点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1.依法拓宽党组织融入渠道。在宪政民主国家,党组织融入基层经济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前提,是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融入客体的意愿。因此,应该依法拓宽党组织融入基层其他社会组织的渠道,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创造前提条件。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经济和社会组织的章程、董事会决议、多数成员同意等,是党组织融入社会组织的法律依据。要积极做好客体法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其依据党和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或通过修订组织章程和形成组织决议,诚心接受基层党组织的合理融入。在这个前提下,探索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应聘入职”等结构性途径,在“产业链”、“居民组”、“项目部”设置党组织等过程性途径,组织“重点攻关”、“急难突击”、“志愿服务”等节点性途径,使党的要素融入到客体的治理结构、中心工作和运行过程,成为生产经营的核心和骨干力量。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修改章程和形成决议,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党的意图转化为社会组织的内在需求。有了坚实的思想和感情基础后,再鼓励党员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融入客体,并在促进客体综合效益最大化过程中,规范、有序、积极地实施政治和思想领导。工作中,应当把优秀的客体法人培养成党员,把是党员的客体法人吸纳进党组织领导班子,不断拓展基层党组织依法融入的新渠道,增强服务型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2.合理配置有效的运行机制。基层党组织既是党覆盖和渗透社会的组织体系的终端,也是党与外部环境交换资源和信息的中介。在民主法治社会,党组织由外在因素转化为融入客体的内生变量,需要相应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的支撑。从目前情况看,解决城乡基层组织问题的主要办法,应该是深化基層组织重构,推进城乡社区重建,通过构建新型的治理机制,寻找执政党在基层工作的有效性和维护自治组织的自主性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因此,融入客体之后,党组织要与董事会或法人达成共识,通过修订组织章程、签订合作协议或建立工作机制等方式,科学配置党组织融入后的各项权力及其界限,规范党政组织及其成员的履职行为。根据党组织和融入客体的双重适应性,建立利益联结紧密、切入业务直接的运行程序,构建高融合度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模式,促进客体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的科学发展。精细划分党组织和客体组织的权责界限,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党政组织共同讨论确定。一般情况下,党组织要对融入客体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然后由行政组织提请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坚持以支持和服务为路径,以推动发展的绩效为纽带,创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使党的要求在决策中渗透、在工作中落实、在绩效中体现,促进融入客体的整体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绩效管理的规范流程,用契约形式确定融入型党组织建设目标,按项目化管理方式签订责任主体、推进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条件等要约,并采取跟踪式督办、参与式考核、量化式评价等办法督促落实,确保组织绩效目标的有效达成。

3.协调好融入后的合作关系。党组织融入客体后,许多人都承担着双重角色及其职责,他们既要遵循各自组织的内在规律,又要恪守整合后的组织规则。这就需要大家注意角色转换与调适,既履职到位又不越权行事,实现主客体间共振效应的最大化。为此,要通过制度规定、合约议定、机制带动等渠道,协调好新组织内部的合作关系,使双边都成长出新组织的要素与功能,既提高党组织对客体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又增强客体对党组织的认同度和信任度。党组织要以行政和业务工作为平台,在整合利益、推动发展方面大显身手。要坚持组织活动业余化,提供服务业务化,发挥作用要充分考虑客体的实际需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进行,切忌“剃头刀子一头热”,更不能抹杀客体的特质和个性。行政组织调整组织结构和配置人力资源等敏感事项,事前应充分酝酿和认真协商,达成共识后再积极稳妥地操作。党的要素与客体要素应当相互理解和支持,做到思想感情上同心,目标设计上同向,工作推进上同步,不断增强服务型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对党组织来说,法规和政策的落实要常提醒、常监督;生产经营的重点和难点要敢攻关、敢突破;干群关系和劳资关系要会协调、善协调。检验双边关系调适的基本尺度,就是通过融入放大了党组织和融入组织双边的优势与功能,客体的主营业务得到科学、高效、快速发展。□

(编辑/李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