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农民培育长效机制研究

摘要:文章通过对江西省农村劳动力及农民培育现状的分析,结合国内外农民培育的先进模式和方法,提出了形成江西省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农民培育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长效机制

作者简介:张海涛(1972-),女,江西农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章洁倩(1973-),女,天津农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赖运生(1978-),男,江西农业大学助教,研究方向为法学。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农民培育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06YJ25。项目主持人:张海涛。

中图分类号:G7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0)10-0026-0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十分突出地摆在了社会发展的前沿,“三农”问题已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党和国家审时度势、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延伸。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业已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重视农民素质的提高,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保障。2004年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充分体现了国家适应新农村建设形势需要、加强培育新型农民的决心和信心。

江西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培育新型农民,任重而道远。如何顺利完成这一重大的战略任务,将直接影响到江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本文从江西省农村劳动力及农民培训的现状入手,结合国内外农民培育的方法和模式,提出江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培育新型农民的长效机制。

一、江西省农村劳动力及农民培育的现状

(一)江西省农村劳动力现状

截至2009年底,江西省常住人口为4432.16万人,农村人口约2518.3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6.82%。农村人口中,劳动力约占70%。农村劳动力呈现以下特点:

1.农村劳动力有逐年减少的趋势。江西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率逐年递减,已由1978年的83.25%降为2009年底的56.82%。近几年来,虽然全省总人口数呈缓慢增长态势,但农村人口数却开始逐渐下滑,如2009年全省农村人口比2008年减少了61.86万人,农村劳动力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全省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使得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农村人口绝对数减少,农村劳动力随之减少;其次,计划生育的多年实施与宣传已经改变了年轻一代农村人的生育观,计划生育由强制执行到主动接受,多生超生的现象已经不多见,这也使得农村劳动力的再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另外,农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农村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大增加,这也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转化为城镇劳动力。

2.农村劳动力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与建国前相比,江西省农村劳动力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其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至文革后恢复高考前。建国前,江西省农村劳动力中的文盲比率高达90%以上,建国初期,我国采用结合农村实际和贴近农民生活的灵活多样的方法大力推行扫盲运动,在短时间内较大幅度地改变了农民不识字的状况。第二阶段,恢复高考后至1982年江西省实施联产承包制前。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比以前虽然有所好转,但在人民公社这种制度下,农村赚口粮必须靠挣工分来实现,因此很多农村孩子都丧失了受教育的机会,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仍然很低,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都不多。第三阶段,1982年至1986年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前。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不需要再个顶个地靠挣工分来养家糊口,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农村孩子受教育的机会和程度均有了很大的改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第四阶段,1986年至1999年高校扩招前。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的推行及普及,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大部分年轻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可以达到初中水平,有一部分还能达到高中或职高水平。第五阶段,从1999年高校扩招后至现在。1999年高校扩招,使得原来只有一小部分人才能受到的高等教育变得更为普及,高等教育的普及虽然促使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劳动力转移,但也有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村孩子仍然回到了农村劳动力队伍中,这使得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很多独立学院和高职的增加,很多农村劳动力都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教育和培训。

3.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呈现新的特点。1982年江西省全面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明确提出发展劳动力市场,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涌入城市。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率逐年递增。这主要是由人口基数不断增长,工业化等建设用地的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农业生产劳动效率提高,单位面积劳动力需求量下降;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收入大大高于在家务农的收入等原因造成的。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向年轻化、高素质化。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职业学校的兴起和高校扩招,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这些受过较好教育和培训的年轻农村劳动力思想活跃,有一定的技能,他们大多不愿意在家务农,极大部分都选择去城市打工,再加上城市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留在农村务农的一般是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偏低的人群。三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因为缺乏有效信息,江西省富余劳动力转移基本上依靠传帮带的形式,对经济形势和城市市场用工信息的了解具有滞后性,造成很多富余劳动力转移具有盲目性。如去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使得很多农村劳动力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岗位而无奈返乡。四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方向不尽合理。江西省富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是外出打工、从事简单劳动和第二产业的居多,就地自主创业和从事第三产业和技术含量高产业的较少。

(二)江西省农民培育的现状

培育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保证。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民培育的重视,江西省农民培育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已经实施的农民培育模式有农业部等六部门共同组织的“阳光工程”、农业部组织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林部门的“退耕还林工程”、扶贫部门的“雨露工程”、科协的“农函大培训”、劳动部门的“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等,这些培训工程为新型农民的培育做了大量富有探索性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开辟了新型农民培养基地,形成了农民培训的有效组织模式。针对新时期的农民培训工作,江西省各相关部门因地制宜,积极开辟固定的农民培训基地,目前,江西省参与农民培训的机构主要包括各级农广校、成人学校、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组织、各级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农村远程教育体系、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通过各培训基地的培训实践,不断总结和探索,形成了“订单培训”、“校企培训”、“委托培训”、“项目培训”、“储备培训”等多种有效组织模式。

2.通过培训,形成了一批知名的劳务品牌。江西是劳务输出大省,各类培训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发挥地方优势,在培育农民工上注重品牌塑造。目前,江西已形成了一批在全省甚至全国有影响、有实力的劳务品牌。如“吉水保安”、“新余金牌保姆”、“新建厨师”、“宜春建筑工”、“资溪面包”,一批“缝纫之乡”、“电焊之乡”、“车工之乡”等正在崛起,越叫越响,这些享誉全国的“名牌劳务”如今正发挥着示范效应,引领江西农民工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在市场中立足并壮大。

3.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受训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增加明显。相关部门在积极开展农民培训的同时,重视加强与发达地区政府和用工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在发达地区设立劳务管理机构,收集用工信息,建立长期的劳务输出基地,全省劳务输出正逐步由自发型向组织型、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通过劳务管理机构的培训和组织的外出务工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虽然江西的农民培育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就,但距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培养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培训的人数有限,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虽然相关部门针对性地组织了多种农民培育工程,但总的来说,培训人数有限,并且多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为主,对服务于农村或农业的农村实用技能培训较少,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以培训规模最大、最具成效的“阳光工程”为例,2009年江西省计划培训人数为18万人,与全省农村劳动力的总数相比相差甚远。

二是农民参加培训意愿不强。尽管中央和省市级政府对农民工的培训非常重视,每年都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技能培训,但农民工的参与意愿不强,主要原因包括:农民思想认识不足,不理解培训的重要性;培训的内容与农民需求之间存在差异,造成他们参与意愿不强;培训的时间与农民务工的时间有冲突,很多人不愿因为培训而误工。因为农民工参与培训的意愿不强,导致很多县、村的培训工作很难开展,培训计划无法完成。因为担心完不成培训任务,有部分县竟然主动放弃或要求删减培训指标。

三是培训效果差强人意。从各种农民培训工程的实施效果来看,有些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部分的培训过于重视培训规模和形式,存在为完成培训任务和指标应付了事的现象,培训效果差强人意,达不到培训的目的,培训投入效益不理想。原因有:培训方式单调,理论讲解为主,实际操作和现场观摩较少;培训内容的实用性不强,可操作性差,与农民需求不一致,无法吸引农民群众;培训师资质量不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没有针对农民的特点来进行课程设计,农民群众听之乏味;农民群众本身文化水平较低,主观上对技术水平较高一点的知识技能较难理解和掌握。

二、国内外农民培育的方法和模式借鉴

(一)国外农民培育模式启示

重视农民培育,增强农民素质,是提高农业效率的基础和保证,世界各国在农民培训实践中形成了很多科学的模式和先进的经验。

1.通过教育立法来保障农民培训的规范性和必要性。很多发达国家都通过教育立法来保证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明确农业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规范性,并要求确保严格执行。如美国在1862年颁布了《毛雷尔法案》,并根据该法案成立了56个州立农学院,对农业中等教育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法国在1960年制定的《农业教育法》中,确定了农业教育方针、改革步骤和措施,使法国农业教育得到迅速发展;德国1969年制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获得企业(农场)经营权,就必须经过正规的职业教育取得“农业师傅”证书等等。

2.建立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培训体系。国外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农民培训体系,通过不同层次和多元化的培训主体对农民进行培训。如韩国农民教育分为三个层次:“四H”教育、农民后继者教育和专业农户教育;美国已经形成了农业教育、研究与推广三位一体,统一管理的格局,除了利用“三位一体”的农技推广体系外,还利用现有教育系统对在职学生进行农业知识培训;英国已基本形成高、中、初三个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位证、毕业证、技术证等各种教育目标相互配合,正规教育和业余培训相互补充,分工明确、层次分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3.执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执行严格的认证制度能保证农民培训的质量,有不少国家都实施了严格的认证制度,如法国政府规定,取得“绿色教育证书”的农民才能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贷款。英国对参加培训教育的学员进行严格考核,经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才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一般都要求农民上岗前必须接受高等或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在丹麦,只有持绿色证书的人才能买到30公顷以上的土地,并在第一次买地时获得低息贷款。[1]

(二)国内农民培育方法借鉴

近年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各省市都在努力探索科学高效的培育模式和方法。

1.制定培训规划,为农民培训进行科学的定位和统筹安排。农民素质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统一的规划和管理,而不应该应付了事。河北省唐山市根据中央精神和本地特色,颁布了《唐山市农民培训规划(2009-2011年)》。在规划中,制定了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培训目标和培训任务,对2009年到2011年的农民培训工作进行了科学的定位和合理的安排。提高了农民培训工作的管理,促进了培训工作的开展。

2.推广发展中国特色的农民田间学校。我国农民田间学校从1989年开始在广东、福建等5省开始进行试点,经过20余年的推广发展,农民田间学校已经遍布全国21个省。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内容不断扩大,从纯技术逐步扩展到经济管理、社科规划和综合能力培养等方面,培训的方法也越来越丰富。我国农民田间学校已经由最初的照搬国外的方法发展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田间学校。北京市政府推行的农民田间学校走在全国的前列,创办了近30所农民田间学校,并把田间学校的理念与农机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走出了一条有北京特色的田间学校之路。[2]

3.充分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平台组织农民培训。农民居住分散,点多面广,很难把他们召集在一起,培训的组织工作具有很大的困难。山东省武城县充分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产业协会、农资门市部等平台,利用它们经常与农民打交道、了解农民的培训需求等优势,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由它们负责组织农民,确定培训内容,提供培训场所,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项目联系师资和设备进行培训,有效地解决了培训工作中农民组织难的问题。

三、构建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农民培育的长效机制

目前江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采用的是政府推动型模式,这符合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政府要发挥持续的推动作用,就必须将这种外推力转变为农民自身的内驱力,而这依赖于新型农民的培育。让农民理解政府意图,使之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积极投身到建设他们美好家园的运动中来。因此,建立健全农民培育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有利于农民培育的法规制度

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应转变观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应只是拆房、建房、修马路,更重要的是培育新型农民。培育新型农民的基础是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法规化、制度化。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当前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存在应付任务、事随人走、事随项目走的现象,随意性大,不确定性因素多。各级政府应充分重视,变机制为体制,变办法为法规,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形式为农民培育的组织管理、资金投入、培训机构、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益等提供稳定、可靠和持续的保障。出台有利于农民培育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就业政策。如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向在高效、绿色、环保农业方面有良好发展的新型农民进行政策引导;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出台相关办法予以扶持;尝试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降低农业贷款利率或提供低息、无息贷款,支持农村实用人才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开发农业示范项目;为接受过培训、有技术的农民提供更好的就业条件及就业机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