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范本

(首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反诉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及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要写明性别和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要写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被告(反诉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及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或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及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写明判决结果)。

(尾部)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首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理由)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尾部)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首部)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首部)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二审民事案件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

(写明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再初(终)字第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原审上诉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原审被告(原审被上诉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原审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本院决定再审)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级法院提审)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 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名称)于年月日对本案提起抗诉,经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名称)于年月日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人民检察院(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员)出庭支持抗诉。(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提审)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原审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名称)对本案提起抗诉。本院于年月日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人民检察院(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员)出庭支持抗诉。(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当事人申请再审) 年月日,原审告(或原审第三人)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提起再审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提出(或者原判决认为)(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请求和理由)。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地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于年月日对原告作出号决定(或其他名称),(详细写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的内容)。被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若有经法院批准延期提供证据的情况,应当予以说明)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证明(写明证据的证明目的。可以按被告举证顺序,归类概括证明目的);
2、(可以根据案情,从法定职权、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分类列举有关证据和依据;
或者综合列举证据,略写无争议部分)。

原告诉称,(概括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提供的证据)。

被告辩称,(概括写明被告答辩的主要理由和要求)。

第三人述称,(概括写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第三人提供的证据)。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了以下证据。

经庭审质证(或交换证据),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

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内容)。

本院认为,(运用行政实体及程序法律规范,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分析论证,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逐一分析,论证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以下七种情况 第一、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第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二、责令(行政机关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
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三、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责令(行政机关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
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四、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复议决定、或属行政处罚性质的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改为(写明变更内容)。

第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或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诉讼请求。

第六、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写 确认(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合法(或有效)。

第七、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写 一、确认(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违法(或无效)。

二、责令被告在(限定的期限)内,(写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此项不写)。

第八、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赔偿请求。

第九、判决被告予以赔偿的,写 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一审不作为类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因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其他行政义务),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于年月日向被告提出申请。被告在原告起诉之前未作出处理决定。

原告诉称(概括原告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概括被告答辩的主要理由,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写明“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但在庭审中辩称”)。

第三人述称,(概括写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第三人提供的证据)。

原告在起诉时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曾于年月日向被告提出申请事项(概括写明证据的名称、时间、内容)。经质证,被告认为(写明被告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无异议,应予说明。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所列情形的,则此项不写)。

被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及依据(如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写明“被告以为由,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经本院准许,被告于年月日提供了证据”)1、;
2、。经质证,原告认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无异议,应写明),并提供了以下证据。经质证,被告认为,。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了以下证据。

经庭审质证(或交换证据),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认。

本院根据以上有效证据及当事人质证意见认定以下事实(认定有效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详细分析当事人各自所举证据能否支持其主张)。

本院认为(1、写明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并根据案情对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合法有效的规章等作必要诠释。2、可根据案情分析被告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或者分析被告是否存在拖延履行、不予答复等情况。3、分析原告申请的理由是否依法成立,确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阐明是否予以支持。4、分析确认原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与行政机关不作为有无因果关系。)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申请事项)的诉讼请求。

第二、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令(行政机关名称)(写明被告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因特殊情况难于确定期限的,可不写履行期限)。

第三、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的,写 确认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第四、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赔偿请求。

第五、判决被告予以赔偿的,写 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之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受强制措施的情况等,现羁押处所)。(包括曾用名,按公历写出生年月日,也可写实足年龄,但未成年人必须写出生年月日)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辩护人若是律师,只要写明性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若是被告人的近亲属,要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不)公开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的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意见的要点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主要写明经法庭审理后,法官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首先叙述法官认定的案件事实;
其次写明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后法官确认的定案证据及其来源,应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犯何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加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的意见,应当给予分析评判,表明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 被告人(写明判决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市公安局分局 起诉意见书 公移诉字[]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族,籍贯省县人,职业,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省市县镇村。

简历 经我局侦查终结,现查明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涉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 致 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市公安局分局(印) 年月日 附(注)1、犯罪嫌疑人现押于区看守所;

2、同案、已判刑;

3、本案侦查卷卷宗共册。

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 告 人 案 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今天,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 二、 三、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 公诉人 年 月 日当庭发表 (姓名)(案由)辩护词 审判长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诉讼为他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依据,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出庭之前,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同时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今天又参加了法庭的调查审理,使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从认定犯罪事实方面辩护 2.从认定犯罪性质方面辩护 3.从适用法律方面辩护 4.从情节方面辩护(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5.从程序方面辩护 一、 二、 三、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 辩护人 年月日 仲裁协议书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乙方(同上)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基本情况参照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写法) 甲乙双方就(写明仲裁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当事人各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1);
(2);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裁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XXXX仲裁条款的约定,以及申请人于年月日提交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受理了上述争议仲裁案。本案适用(法律法规)。

申请人选定了为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了为仲裁员。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能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为本案首席仲裁员。上述三位仲裁员于年月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审阅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提出的书面申诉和书面答辩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并于年月日在开庭审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均到庭作了口头陈述,并回答了仲裁庭的询问,而且进行了辩论。仲裁庭根据上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书面及口头申诉和答辩,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现对本案作出裁决。

(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 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 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

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首席仲裁员 仲 裁 员 仲 裁 员 年月日 书 记 员 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裁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仲裁条款的约定,以及申请人于年月日提交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受理了上述争议仲裁案。本案适用(法律法规)。

申请人选定了为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了为仲裁员。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能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为本案首席仲裁员。上述三位仲裁员于年月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写明双方申请人争议的事实和仲裁请求)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

(二) 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申请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首席仲裁员 仲 裁 员 仲 裁 员 年月日 书 记 员 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字〔19〕第8号 被告人张,男,20岁,省县镇村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市无线电六厂工人,现住市区无线电六厂宿舍。1993年7月因打架曾被行政拘留15天。因故意杀人未遂罪,1998年7月21日被分局拘留。同年7月2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张故意杀人未遂一案,经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民被害人的代理人及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经本院审查证实 被告人张于1998年初与被害人赵女,19岁,市路副食店营业员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1998年5月,被害人赵以张曾被拘留过为由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后,张仍纠缠不休,遭赵拒绝后,张对此怀恨在心,蓄谋杀人报复。

1998年6月,被告人张从本市商店购得刀具一把长9.2厘米,宽2.5厘米随身携带,多次到被害人单位门口堵截。1998年7月19日晚7时许,被告人张携带凶器再次到被害人单位堵截赵。晚8时30分,赵下班骑车回家时,张尾随其后,伺机行凶。当赵行至路口时,被告人张用自行车将赵撞倒后,从裤子口袋内掏出刀子,朝赵的腹部猛捅一刀,继而又朝赵的胸部、腹部连捅四刀后逃跑。

赵被人送至医院经抢救脱险,经医院诊断证明①赵右前胸2.5cm横形伤口并刺破右肺上叶、中叶心包及右心房,心脏伤口约1cm手术后见有活动性出血,胸内出血1200cc;
②赵右上腹2.5cm伤口,刺破胸壁,腹部内脏未见损伤;
③胸骨下部有两处1cm伤口,均未穿透胸壁;
④赵右肩部刀刺伤一处,长约2.5cm。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害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报告、医院诊断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恋爱不成,竟蓄意行凶报复,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X X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高XX 孙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附注 1被告人张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2证人名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15份。

4照片8张。

立案报告书 公刑字19第17号 市公安局 19年月日上午8时30分,我分局接到贸易公司保卫科干部陈电话报称昨晚该公司财务科15万元现金被盗,现场已保护。接报后,我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案报案经过 19年月日上午7时30分,贸易公司财务科出纳员严推门进入办公室后,发现窗户玻璃被打烂,保险柜被撬开,经清点,15万元现金全部被盗走。严立即报告领导和保卫科干部陈,陈便向我局值班室报了案。

二、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我区工人俱乐部门前,坐东朝西,半旧平房一栋,共25个房间,平房前有围墙,两侧开有大、小门,墙外是停车场。失窃的财务科是20号房,该房东西对开窗两个,房门朝西。西边窗口敞开,窗的铁条被掰开,窗台上有一残缺鞋印已提取,窗玻璃有3枚汗液指纹已提取,保险柜的锁已破坏,门口有汗液指纹一枚已提取。

三、案情分析 1.作案时间。据公司部分职工回忆,月日晚上,公司部分职工看电视至12时多一点儿才回宿舍,财务科的严、肖也与其他职工一起看电视,回宿舍前还检查过门窗。据此判断案发时间是在下半夜至凌晨。

2.作案范围。据严说,现金15万多元是当天公司营业收入,平时是存银行的,但当天是元旦放假,收市迟,清点后见天色已晚,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存银行。由此看来,内部或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同进也不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3.作案嫌疑人。从作案现场分析,犯罪分子力气大,且熟悉保险柜开锁技术。从其他房间无异常、目标准确看,此案犯是十分了解并熟悉地形和内部情况的。

四、立案依据和侦查工作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此案拟立为特大盗窃案侦查。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查工作 1、立即印发协查通报,请各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协查赃款下落。

2、先从公司开始,发动全体人员揭发作案人,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排队,查找疑点和嫌疑人。

3、在辖区内发动群众,派出专案组成员明查暗访,发现作案的蛛丝马迹;
清查外来人口,控制外部有前科人员。

4、抓紧进行技术鉴定。从现场提取的痕迹中发现可疑人,排除无可能作案人,缩小侦查范围,抓住重点。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公章) 年 月日 民事起【反】诉状 原告【反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反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 务、住址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本状副本份;

2、证据、证人证言份。

起【反】诉人 年月日 (案由)案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各项诉讼活动(说明法律依据和身份,接受何人何案委托)。在出庭之前(概括说明出庭之前所做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走访当事人等)。现就本案的审理,发表如下代理词 第一、 第二、 (发表代理意见,运用事实和法律进行阐述,证明所提观点和理由的正确性及合法性;
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意见,供法庭调解或裁决的参考) 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