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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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营改增全面实施,整个建筑业的税收征收模式将发生巨大的改变,促使整个工程造价系统形成新的计价模式,从而规范建筑市场,使整个行业结构更加合理化。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工程造价
  一、建筑业营改增全面实施
  1、背景分析
  2016年,第二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从上海开展,随后试点范围扩到全国8个省市,最后推广到全国试行,从最初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到廣播影视服务业,紧接着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整个交通运输业都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在营改增试点改革过程中,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减负,改革效果明显,减税规模日益扩大。
  2、理论剖析
  所谓“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将现行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销售无形资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生产资料、劳动力、剩余价值(利润)三部分构成了商品价值,根据计税原理,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增收的一种流转税,即是对劳动力和剩余价值的增加价值增税。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商品价值 - C = V +M
  3、实施作用
  提升项目组织管理能力。“以包代管”的行为模式阻碍了施工企业的组织协调能力,降低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制约着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业存在施工项目金额大、周期长的特点,容易导致项目延期交付,增值税后,迫使企业改变项目经营模式,提高自身项目管理能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容,否则容易造成工期延期,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及时抵扣,增加企业资金成本。同时,在结算时期,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或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以至于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程项目款,总包方不能即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导致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
  规范建筑材料市场,迫使建筑材料企业开具发票行为规范化与合法化。营改增后,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避免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也让建筑企业在收取发票时,更加小心,避免虚假发票,有效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能够促使企业汰旧换新,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新的机械设备智能化程度高,可以减少相应的操作人员,降低危险作业环境人工操作,有利于促进并规范建筑市场。
  产业结构合理化调整。营改增下,所有参与建筑活动的企业都形成了利益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与公平。建筑承包企业经常存在不合法的资质共享或联营等业务模式,在实务中,这种借用或挂靠其他公司资质的业务模式不仅违背了建筑法律法规,也容易导致合同签约方与劳务提供方不一致,导致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迫使建筑企业在自有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使建筑业成为一个阳光产业。
  二、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如何处理
  根据建筑业计价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七部分组成。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的方法不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
  1、人工费
  人工单价的组成内容是工资,一般没有进项税额,不需要调整。
  2、材料费
  材料价格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其中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扣减。运杂费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使用税率11%扣减。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3、施工机具费
  施工机具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车船税费组成;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工程使用仪器仪表摊销费和维修费两部分构成。台班折旧费以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17%抵减。台班大修费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抵减。台班经常修理费,考虑部分外修和购买零配件费用,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抵减。台班安拆费按自行按拆考虑,一般不予抵减。台班场外运输费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抵减。台班人工费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抵减。台班燃料动力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抵减。
  4、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包括14项。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4项内容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应予以扣除,其他项内容不做调整。办公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扣减,其中购进图书、报纸、杂志适用的税率13%,接受邮政和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11%,接受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的税率6%,其他一般为17%。固定资产使用费除房屋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不予扣减外,设备、仪器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租赁有形动产服务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7%。工具用具使用费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7%。检验试验费以接受试点“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适用的税率6%扣减。
  5、利润及规费
  利润和规费均不含进项税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财税(2016)36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S].建标办(2016)4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S].建标办(2013)44号.
  [4]钱承诺.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分析[J].行业发展论坛,2013(7):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