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

墨西哥经济实力排名美洲第四,世界第十三。墨西哥是拉美经济大国,国内生产总值居拉美第二位,仅次于巴西。全国约19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六分之五是高原和山地。墨西哥拥有现代化的工业与农业,首都及最大城市是墨西哥城。墨西哥主要经济部门(石油行业、制造业、出口加工业、纺织服装业等)均面向美国市场。此外,海外移民汇款(主要来自美国)已经成为墨仅次于石油收入的第二大外汇来源。

企业税征收税种

墨西哥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等,下面就这些税种进行介绍。

墨西哥的企业税按日历年计算,按取得收入减去可扣除项目后的所得计税。现行的企业税税率为30%。墨西哥企业所取得的所有收入无论来源都需要在墨西哥纳税,除非纳税人为外国企业在墨西哥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按分配至该分支机构的所得来纳税。在墨西哥设立的外国企业、外国分支机构以及位于墨西哥境内的外国人,都准许在计算墨西哥应缴税款时将在国外缴纳的税款予以扣除。自2014纳税年度新的所得税法施行之后,抵扣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适用新的规定:只有在与墨西哥签订了信息共享约定的国家内因间接利息所缴纳的税款才可予以抵扣;各国的税款抵扣限额有了新的规定;对于股息税需要满足更多地条件,例如可抵扣的税款和限额需每一纳税年度分别计算,自取得股息之日起需进行特殊记录等。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相关的税款抵扣不得进行。对于在墨西哥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可抵扣的税款只得是分配至该常驻机构的预扣税款。新法规定当境外缴纳的外国税款在符合规定并且属于避免双重税收协定规定范围内时,可以视作是可抵扣所得税。包括正在协商的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15个国家及地区之外,墨西哥已经与47个国家及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在墨西哥,出售土地、证券及其他资产的应税利润按售价减计税成本来计算,出售资产的计税成本以原始成本为基础按资产持有期间的通货膨胀率来进行调整。确定处置股份利得时,其计税成本为取得成本减去持有期间的分红及股息。销售股份及其他证券的亏损仅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才可税前扣除,且可以与本年及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处置利得相抵扣。

在墨西哥的分支机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与墨西哥当地企业的计税方法一致,且同样适用30%的税率。分支机构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在税前扣除在墨西哥境内及境外发生的费用。对于纳税人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如果有其他设立在墨西哥或境外的关联方可以税前扣除,则不得在该纳税人的税前再进行扣除。回汇至境外的利息、使用费、费用报销或其他任何原因的付款都应按25%至28%的税率预扣税款。

应税所得的确认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所有收入的基础上减去税法准许的扣除项后确认的。税法中规定了特定的项目是不得视作收入的,其中包括资本利得、权益法下计算的股息收益、资本和资产的重估收益。通常情况下,所有在产生收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合理费用都可以在税前扣除,除了在特定情况下存在某些限制和特别规定。可以抵扣的项目包括销售折扣、坏账、利息费用及外汇损失和通货膨胀损失。不得抵扣项目包括税款、代理费、商业信用、预提费用等。

投资于有形或无形资产的成本可以根据税法规定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在税前扣除。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手续费、保险费、佣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可以作为资产取得价值的一部分。一般而言,除土地以外的其他资产都可在税前计提折旧或摊销。基本的折旧或摊销率如下:开办费10%,工业建筑及库房5%,机器及生产设备10%(但不包括用于特定活动的资产),办公家具10%,轿车、货车及卡车25%,融资租赁资产的改建费用按合同规定进行摊销,环保机器及设备100%。

个税缴纳

居住于墨西哥的个人需要按其来源于境内及境外的收入计算年个人所得税额。对于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在境外已经支付的所得税可以在计算墨西哥应缴税额时予以抵扣。对于各类个人所得如工资、佣金、资本利得、股息等都有专门的规定。如个人的工资是由雇主代扣代缴的。对于外国企业发放给在墨西哥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士的工资薪金,也需要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除非该外国企业在墨西哥无分支机构或固定场所,且该个人每一纳税年度在墨西哥境内逗留的时间不超过183天。

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仅有一些个人费用可以在税前从其收入当中扣除,其中包括子女的上学路费;医疗及牙医费用,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子女的医疗费用;上述人士的丧葬费用;捐赠给受认可机构的捐赠支出;雇员退休金的缴费;医疗保险的缴费;所支付的家庭住所按揭利息等。

自2011年起,从基础教育到高等中学的学费也可以在税前扣除,有特定的金额限制以及规定适用。雇主需要按月预缴所得税款,且在年度终了之时需要计算年个人应纳所得税额。对于墨西哥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按1.92%至35%不等的累进税率计算,在墨西哥的外籍人士也同样适用该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