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中韩自贸协定政策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目前,我国已与2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自贸协定17个,9成以上的出口货物可在自贸伙伴享受最低至零关税的关税减让。自贸协定项下关税优惠成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驱动力。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韩国是山东省最大的自贸伙伴国,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过程中,进一步挖掘山东企业利用中韩自贸协定的潜力、促进对韩贸易稳定增长的空间很大。

山东省中韩自贸协定实施情况

2019年上半年,山东省内海关和贸促会共为12.4万批出口货物签发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货值40.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6%和7.3%,企业可享受国外关税优惠约1.7亿美元。同期,山东省内企业受惠中韩自贸协定的进口货值76.7亿元人民币,税款减让2.3亿元人民币,分别同比增长42%和57%。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成為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部署,促进对韩贸易的重要举措。

(一)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值占比高,对韩出口增长的贡献度超过9成。2019年上半年,山东省申办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的货物金额占对韩出口比重达到49.9%,与协定实施之初的2016年上半年相比,提升9.8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5个百分点。从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比较来看,山东省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值占比要比进口货值占比高出31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山东省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值净增2.8亿美元,对山东省对韩出口增长的贡献度高达97.9%。

(二)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值居全国首位,与江苏差距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上半年,山东在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值在全国各省市中居首位,与上年同期持平,领先排在第二位的江苏6.7亿美元,领先第三位的上海9.4亿美元,第一名的地位基本稳固。

(三)部分重点商品自贸协定项下出口比重超6成,对出口的拉动作用边际效应递减。2019年上半年,山东省电气设备配件、化学品、塑料制品、水产品等8类对韩出口过亿美元商品的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值比重超过60%。其中,水产品和有机化学品的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值比重分别达到97%和90.4%。中韩自贸协定生效近4年来,自贸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对出口的拉动作用边际效应递减,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值比重较高的8类重点商品中,仅塑料制品和车辆零件出口增速超过对韩平均出口增速。

(四)出口水产品“新增国别关税配额”利用率高,鲜活章鱼关税配额实现“包圆”。中韩自贸协定将“新增国别关税配额”作为减税类别写入其中,共涉及21种农水产品,对于配额数量内的中方原产产品可在韩“零关税”入境,超过配额的则实施较高的最惠国税率。山东水产品出口企业对中韩自贸协定“新增国别关税配额”利用较好。从海关统计数据来看,山东冻安康鱼等对韩大宗水产品配额内出口均占全国的5成以上。韩方鲜活章鱼的配额被山东企业“包圆”,上半年受惠货值超过1亿美元。

(五)韩国“跳板”作用显现,自贸政策助力企业应对中美经贸摩擦。青岛某企业出口的丝巾等产品列入美国加征关税清单后,利用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将真丝原料出口韩国,在韩完成印染等加工环节并实质性改变原产地后出口美国。不仅可以规避美方加征的25%关税,而且还可享受美韩自贸协定项下关税优惠。今年以来,该公司的出口额逆势增长20%。

山东省在中韩自贸协定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虽然山东在中韩自贸协定的利用方面存在地域优势和良好基础,但关税优惠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并未感受到中韩自贸协定带来的“实惠”,不利于中韩自贸协定的政策优势充分转换为贸易实绩。

(一)部分企业对政策了解不充分,存在未用惠或用惠不充分的现象。与各级政府出台的促外贸政策相比,自贸协定从政策酝酿、谈判到签署、生效时间跨度大,且政策专业性强,对利用政策企业的要求也偏高。有的企业对国家自贸区战略和自贸协定政策缺乏了解,导致未能利用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如,青岛可隆车业有限公司由于对政策了解不足,自中韩自贸协定生效以来未申办原产地证书受惠,涉及对韩出口货值上亿美元。调研中还发现,部分产品的中韩自贸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协定税率有高有低且动态变化。例如,当前韩方中韩自贸协定项下悬挂空气弹簧减震器的协定税率为5.33%,比亚太贸易协定税率高出1.33个百分点。根据降税安排,2022年韩方中韩自贸协定项下悬挂空气弹簧减震器的协定税率为3.73%,比亚太贸易协定税率更加优惠。易导致企业因熟悉程度不够而未适用最低的协定税率通关,不能最大限度受惠。

(二)韩资企业和韩国商人成为受惠主力军,内资企业受惠的比重偏低。2019年上半年,山东受惠中韩自贸协定出口货值排名前十的企业中,6家为韩资或中韩合资企业,4家内资企业中,3家为对韩出口小商品的贸易公司。3家小商品出口企业虽然受惠额达到1.7亿美元,但是大部分出口货物为韩方客商通过网购等方式直接从义乌、临沂等地市场采购的小商品。国内企业仅仅为韩方客商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并赚取少量的代理费。韩资企业成为韩方对我出口货物给予关税优惠的最大受益者,享惠不平衡的问题突出。

(三)对韩小商品出口发展迅猛,相关企业受惠自贸协定存在瓶颈。2019年上半年,临沂地区3家企业采购并对韩出口小商品2.6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上千倍,小商品出口成为拉动对韩出口增长的新动力。但受制于小商品“品种杂、发货急、难追溯”等特点,导致企业一方面因无法追溯到生产商及原产地而不能办理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享惠;另一方面因批次多、货值低以及对时限要求较高,国内采购企业和韩国客商均因“嫌麻烦”而不愿办证享惠。受此影响,同期申办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小商品货值仅为200多万美元,不足对韩出口额的百分之一。2019年上半年,临沂虽然对韩出口大幅增长183.4%,但是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物总值仅为20.1%。

(四)对韩贸易地缘优势明显,部分出口货物未能转化为山东出口实绩。由于威海地缘优势突出,对韩出口小商品在威海通关量激增,发往韩国的货船船期从中韩自贸协定实施前每周6个航班增加到现在的每周15个航班,货船载重量从中韩自贸协定实施前每条船装载200多个集装箱增加到现在每条船装载300多个集装箱。但是由于省内市场采购小商品的种类不全,部分企业和韩国客商需要到义乌等地采购,并由采购地代理企业报关出口,导致部分货物虽然在山东威海等口岸装船出口并办理原产地证书,但“出口实绩”却旁落“他人”。2019年上半年,威海签发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的货值同比增长19.1%,但是对韩出口却下滑5.5%。

(五)中韩双方协定实施的配套措施存在差异,制约进口企业顺利享惠。韩国原产地签证机构在货物通关出口后,根据海关归类以及实际的运输信息出具原产地证书,签证的流程时长一般为3个工作日。韩国货物运抵山东航程不足一天,韩方的签证时长与鲁韩物流现状不匹配,极易出现货等证或因通关时无法提交原产地证书而不能享惠的情况。由于中韩双方海关归类侧重存在差异,会出现HS编码认定不一致的情况,导致韩方签发原产地证书的HS编码与我国进口报关HS编码归类不一致而无法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此外,根据中韩自贸协定协定,每一份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最多申报20项货物,且一份进口报关单只能对应一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虽然我国进口报关的商品上限已于2016年提高为50项,但超过20项货物只能由企业分批报关,提高了企业的报关费用等享惠成本。

充分挖掘中韩自贸协定政策潜力的对策

山东与韩国比邻,是自贸试验区、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中韩产业园的叠加区域,具有无可比拟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要实现山东外贸的稳定增长,对韩贸易更易突破,也尤为重要,促进企业用足用好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关税优惠,不断优化企业依托政策优势开拓国际市场的营商环境势在必行。

(一)强化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关税减让等优惠政策的推介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要求,由政府主导打造中韩自贸协定实施的示范地区和行业,调动各市县政府及行业、企业参与自贸协定实施的积极性。打造部门间互通互联、数据分析功能完善的集成化信息平台,整合商务、海关、贸促会等部门的原产地签证、对外贸易统计数据、自贸协定项下进口关税优惠等自贸协定实施数据,实现自贸协定实施方面的大数据分析,围绕政策利用短板开展宣贯、推介,实现政策宣传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有针对性挖掘协定利用潜力。

(二)抢抓扩大开放战略机遇,充分发挥独特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威海是我国首个写入自贸协定的中国城市,与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列为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该示范区是双边的、可试验范围广、对自贸区战略的支撑作用强,成为山东对韩贸易独有的竞争优势。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于2017年9月建议推进仁川自由经济区与中方自贸试验区建设城市间的自由贸易区。建议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拓展威海与仁川推進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成果,从双边层面加大鲁韩投资、贸易自由化改革创新力度,依托中韩(烟台)产业园,通过租赁、合资、代加工等方式在韩建设海外公共加工服务平台,构建跨国产业链,与上海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单边开放”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打造外向型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优化政策配套,将山东对韩的区位、口岸优势转化为贸易实绩。深入开展调研,了解韩国市场对小商品等非传统领域货物的需求,在现有的市场采购集散地或对韩出口货物集散地有针对性建设中韩小商品市场采购贸易交易市场,实现韩方客商市场采购商品“一站式”备货。并围绕市场采购小商品出口的贸易特点,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扶持、原产地签证、出口报关等方面制定配套措施,提升山东输韩口岸对商贸物流的带动作用,将对韩的口岸优势和区位优势转化为出口优势、商贸优势。在会展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组织鲁韩小商品等重点行业展会,引导内资企业与韩方企业开展对接,推进内资企业与韩方终端销售商的直接合作,强化内资企业开拓、抢占韩国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在提高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出口比重的同时,提高内资企业的出口收益。

(四)强化综合施策,引导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货物扩大进口。在坚决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的同时,针对韩方原产地签证机构签证流程时长偏长,无法满足鲁韩物流及通关需要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海关、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加强合作,引导省内进口企业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多元化担保方式。充分利用关税保证保险办理时效快、担保成本低的优势,实现企业先提供税款担保通关、后凭证享惠,既保证货物及时通关、又能够使企业顺利享惠,促进海关通关便利政策与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叠加释放政策红利。

(五)加强鲁韩、省部沟通协调,为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山东省—韩国省部联席会议机制,在中韩自贸协定框架下探索符合小商品出口特点的便捷原产地判定和通关享惠程序,并总结山东临工等争取韩方签证机构以我方进口报关HS编码出具原产地证书的成功案例,一揽子解决双方HS编码归类差异导致的山东进口企业“受惠难”等问题。在全省建设涵盖企业、行业及相关部门的自贸协定实施监测网络,收集协定项下优惠政策利用存在的问题,加强山东省政府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合作,将原产地证书货物项数上限等问题纳入中韩自贸协定升级谈判,降低企业享惠成本,便利企业享受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作者赵广英来自青岛海关,作者刘洁来自山东省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