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与授权分析

摘 要:本文的目的在于分析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专利在维护和研究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缺陷。其研究的方法在于利用分析国内外主要知识产权机构数据库中显示的医药知识专利申请和授权资料,结合并按照近年来医药传统知识创造的特征及变化。研究的结果是因为以往的医药知识资源的相关设计,不但要关注以往医药知识中所拥有的保护手段进行保护,还需要更加关注对以往医药知识的开发使用,推动中医药专利向产品方面的转变。政府应该提高对科研部门和制药单位在政策与法规方面的引领,充分的体现中医药资源作用和价值,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传统医药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授权

一、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与授权的相关概述

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知识信息的重要作用逐渐的表现出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多个国家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专利是知识产权保护最普遍、最重要的形式。申请专利相关人员能够因此阻止他人在未经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发明。专利制度本质在于激发人们的创新精神,平衡知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利益。特别是在医药方面,以西方医学知识体系为依据的医药知识产权专利政策使现代医药卫生事业成为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工作。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药源性病症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药物的作用性和安全性要求不断的提高,新药制造和研究的难度逐渐增大。同时,对西医化学药物的抗药性、毒副作用的全面了解,使人们对药品的使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天然药物和传统医药受到更多人的青睐和关注。从天然植物、尤其是从传统医药中采集新药已成为药物研制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方式,生物遗传资源和以往的医学知识成为了医药产业相关产品和专利的主要源头[1]。

二、现阶段国内外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专利授权状况

(一)国外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专利数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属于联合国主要管理各国知识产权的官方部门,是现如今世界中官方的知识产权组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库中,利用组合的检索,以“中医药,中草药”为标题,进行同义词根搜索,共搜索到中医药相关专利资料8万多件,消除重复信息后,余下7万余件。在结果中按照申请人所在地进行搜索,发现申请最多的國家为中国,达6万多件,其次是韩国为9百多件,俄罗斯第三。

(二)我国的中医知识产权的专利的授权数据

在我国的专利信息平台数据库中,选取中国大陆专利,以“中药、草药”为名称或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到的中医药相关专利共15万余件。此外失效专利占到了34%,已授权的相关专利占20.9%,申请的专利占到45%。

三、现阶段国内外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状况

(一)国外的传统医药知识的专利申请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对外交流逐渐变的频繁,以针灸为主要方面的中医药技术受到了许多欧美人民的关注和欢迎。特别在美国,多数的华人及日、韩裔人,对中医药有极大的兴趣,并对其他的美国群体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中医的治疗主要是通过调节人体自身机能进行治疗,对身心疾病和慢性疾病有着特殊的效果,完善了现代医学的缺陷。中医药操作方便,支出较少,因此欧美人民乐于使用中医药手段进行治疗[2]。

日韩两国历史上是我国的藩属国,受我国文化的影响较深,拥有长远的中医药治疗基础,并在相关的基础上开展自己的医疗体系。搜索结果,日韩两国中医药专利授权的数量较多,韩国有1700余件。日本专利局所登记在案中医药专利也拥有一定的数量。日本人还用现代科学手段对中医经典《伤寒论》所记录的多个方剂进行系统的分析研制,将其中多种普遍方剂按原方制作成药,并申请了医疗专利,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国内的传统医药知识的专利申请现状

方剂是我国中医治疗过程中的重要方式,复方是中医药知识的重要构成部分,还是现代中医药专利的主要构成部分。复方通常是由多种中药研制而成,使用的中药成分多为有机物,药物的剂量、产地等对方剂的疗效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复方药剂的制造工艺也是不能够忽略的部分。这造成方剂的复杂性不断提高,一般药物专利使用有效成分认定的方法无法使用到中药复方专利的认定,现阶段中药复方的申请基本使用标明原料成分配比和制作方式的政策[3]。这虽然解决了中药复方专利的真正问题,但此外也提高了专利侵权认定的难度。因为复方中药成分繁琐且复杂,制作产品后无法用应有的检测手段来还原其成分和工艺,专利持有人即使知道某种药物可能对其知识产权有所侵犯,但没有足够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极大地影响了研究人员的研发积极性。

四、中医药专利在保护和开发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措施

(一)医药知识产权抢先注册的现象

国外发达国家借助强大的生物医药水平,对中医药知识进行研究、分析,极易取得有效的药物成分并申请相关的专利。如德国研制的银杏提取物,在心血管、肿瘤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作用。但中国作为银杏的发源地,因为专利制度的建设时间短,制度不全面,产业能力较弱等因素,除青蒿素外没有其他出名的药物。保护本国传统知识产权防止被他国盗用,申明自身的权益有着重要的价值,设施严格的来源披露机制,需要凡是关系本国遗传资源的专利需要在专利申请书上标注相关的合法手段获得专利所有者的授权,否则申请视为无效[4]。

(二)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利保护

复方中医药专利因为构成的成分繁琐,生产手段多样,出现专利侵权现象时无法区分是否侵权。技术手段缺乏和操作难度较大造成中药复方专利的保障体系不全面。专利持有者需要使用多种方式,如申请对产品商标保护、中药品种保护等方式,强化维权观念,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政府需要推动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结论: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频率不断提高,中医药文化也进行了传播和推广,许多国家出现了中医药相关的专利申请现象,且数量不断进行上升。我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通过中国政府及社会各界力量提高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障,优化专利制度。按照中医药的相关特征,引领中医药界人士、高校参加中医药专利申请研制工作中。只有保障了发明者的相关产权,确保其合法地位,才能促进更多的人加入到中医药资源的研究工作中,推动中医药更好地走向世界,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繁荣。

参考文献:

[1]周时更,许方泳,魏晋才.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与授权分析[J].医学与社会,2017,30(04):60-63.

[2]张逸雯.基于国际传统知识保护技术实践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策略研究[D].中国中医科学院,2016.

[3]田润.中药知识产权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D].广州中医药大学,2009.

[4]王硕,何俗非,任明.基于专利分析的中医药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J].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14,23(10):33-36.

作者简介:

范婷婷(1987-),女,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吉林省梅河口市,当前职务:科员,当前职称:实习研究员,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专利知识产权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