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教学探析


  【摘要】案例教学法运用在《经济法》教学中,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能力,同时有利于教师在教学中与学生的互动,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通过对案例的精心选择和分析,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效果。
  【关键词】《经济法》 案例教学 教师 学生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及意义
  
  案例来源于英语“case”,是围绕中心问题展开的有丰富情节的对某一具体情境的描述。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是19 世纪70 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的。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教学平台,通过案例将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带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律事件的阅读与分析,在群体讨论中甚至作为某个角色进入特定的法律情景,建立真实感受,追寻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意义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传统的经济法课堂往往是学生“上课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就忘记”,这种“填鸭式”的应试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不能全面启发学生的思维,不能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而案例教学法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将应用所学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条款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积极参与讨论,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好处,就在于它不仅使学生能够获得知识,而且在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受到多方面的锻炼,提高学生的能力。
  3.有利于师生互动。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是传授者,学生则是消极的接受者,教师提供理论知识,学生囫囵吞枣地接受。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这种教学法将使得学生积极参与,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则始终起着“导演”作用,既要选择好的“剧本”即符合教学需要的案例,又要在课堂讨论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让每一个学生充分地发挥,获得最大的收效。
  4.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对教师业务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例教学要求教师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寻找适宜教学的案例。采用案例教学法可调动教师备课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教学活动始终处于活跃进取的状态,不断推陈出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二、案例教学的基本方式
  
  案例教学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必须根据课堂教学的具体情况,运用各种灵活机动的教学方式。
  1.案例穿插。在讲解某一经济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可以把案例作为理论的一部分穿插其中,使学生通过案例理解法条、基本知识。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课程讲解过程中对重难点的理解。如讲授诉讼时效、显失公平等法律时,通过举例提问使学生产生兴趣。这一方式所举案例不宜过多,应着重针对重难点举例,所选案例不能过于复杂,以说清相关法条和基本知识即可。
  2.小案例讨论。系统讲授完某章的法律内容之后,由教师提出一个小案例,供学生分析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如在讲完股分有限公司的设立、证券的发行等内容后,选择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这一方式所选案例要紧扣所讲授的理论问题,因学生还不具备综合运用各个法律规定的能力,所以不宜过分复杂。
  3.综合案例讨论。在某一章或某几章的内容系统讲授结束后,有意识地选取跨章节的综合性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培养学生分析处理复杂案例的能力。如《公司法》、《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讲解以后,选取综合性案例进行分析,在案例讨论中强化所学的法律知识。应注意的是,选取案例综合性要强,并且具备一定的难度,同时要给学生较长的讨论时间和较多的发言机会。
  
  三、《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
  
  1.阅读案例,分析问题。阅读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重要环节。教师应随时关注法律的修改,新法律的出台。根据新法律更新案例,设计案例教实施中讨论的问题,考虑学生可能的观点,草拟案例总结。课前将下次课要讨论的案例发给学生,学生先粗读案例,获得对问题的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上精读案例,充分掌握案例中提供的数据、信息和事实。进一步查阅有关资料,根据案例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识别并提出关键性问题。
  2.课堂讨论或辩论。围绕关键问题,组织高质量的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应创造民主、自由的讨论气氛,引导学生围绕关键问题,讲述对本案的理解、分析、判断、论证利决策过程,说明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并对决策方案进行重点分析。学生发言后,其它同学可以质询、提出不同观点或辩论。通过课堂讨论和辩论,达到集思广益、观点共享、优势互补、正确决策的目的。
  3.归纳总结,教师评价。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对课堂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作出评价。肯定讨论中准确的法条运用和论证,指出讨论中的优点和不足,对讨论气氛是否热烈、问题分析是否透彻进行评价。
  
  四、《经济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经济法案例教学实践,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体现了案例教学的价值,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1.课时不足。课时不足是制约经济法案例教学的主要因素之一。根据目前很多院校的教学计划看,在规定的课时内基本上只能把教学大纲要求的理论内容讲解完,没有时间来进行案例的分析与讨论。
  2.经济法律更新很快,而相应的教学案例较缺乏。每年,我国都会对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律进行修改,如2005年修改了《公司法》,2006年修改了《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等,由于新法律的出台,导致许多案例陈旧,或者缺乏代表性,不利于学生掌握最新法律知识和素质的提高。
  3.教师的实践素质不高。案例教学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否则,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4.学生的素质无法适应案例教学。长期以来,学生接受的都是“填充式”教学,主动思考的能力较差。
  5.学校本身条件的限制。案例教学要达到的效果,学生人数最好控制在30~60人左右。但是,由于学校扩招后招生规模的扩大,再加上教学条件和资源的缺乏,造成每个班上课的人数急剧增多。这样一来,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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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辽宁大连工业大学;辽宁大连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