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15的名义

没有一个组织像中国消费者协会那样,成为中国所有的国字头协会中最具独立性和最接近真正意义上的协会之一。它不仅为国际消费者组织“贡献了一个很好的礼物”,而且把一个日子演化成了一种文化,贯穿生活的始终,“3·15”,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消费者有了娘家

1984年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消费需求由扩张走向膨胀的一年。这一年,中国的改革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市经济高速增长,职工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居民对以彩电、冰箱、洗衣机为代表的新一代家庭耐用品的强大需求日益高涨。

然而,就是在消费市场活跃的前前后后,混乱相伴而生 。

“和以往吃穿用都要凭票供应不同的是,几年的时间里,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丰富,但在商品的海洋里泥沙剧下,土豆被裹上了泥巴当成皮蛋卖出去的现象开始屡禁不绝。这还是小的方面,更大的市场混乱陆续出现。” 3月5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首任秘书长王江云在自己的家里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

王江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改革开放一下子让百姓兜里有了一些余钱,集贸市场也伴随着政策的放宽发展起来,“那时,人民生活所需的蔬菜、日用品的70%—80%左右都来自于集贸市场,但是假冒伪劣商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有些商品由于质量低劣,刚到顾客手里就成了废品。”

“当时,国家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总理开始亲自抓市场。”王江云说,在计划经济年代,由于商品主要按供给制进行分配,因此当时的中国几乎没有消费者的概念,更谈不上消费者的权益。

也就是在那一年的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应运而生。

消费者是谁?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宣布成立。王江云任中消协的首任秘书长。

王江云介绍说,“虽然对市场的情况比较了解,但是对于消协组织怎样展开维权活动也不是十分熟悉。我们先开始借鉴外国的经验,并且开始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198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王府井东风市场搞了一次3.15消费者咨询活动,虽然人来得不少,但几乎就是问消费者是干什么的?“大家对自身的位置并不了解。”

类似这样的事件让王江云意识到普及消费者知识的重要性,于是,在他的任期内,王江云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咨询活动。与此同时,中消协开始在全国组建自己的下属机构。

王江云坦言,“从不知道消费者是何物,到今天消费者对自身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个过程很难。”

消费者直起了腰杆

1984年5月,一位老知识分子揣着辛苦攒下的1000元钱,在广州五金交电公司的家用电器批发商店买了一台彩电。

当他抱回家发现屏幕竟出现蓝色光点。随后,他找到商店,营业员不耐烦地听完他的描述后告诉他,“处理商品出门不退。”

最后,老先生找到了广州刚成立不久的消费者协会,和消协的同志一起与商家几次交涉,商店的答复都是一样的:“处理商品出门不换。”

1985年5月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州召开全国十五个省市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工作座谈会,那个家用电器批发商店在社会舆论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压力下,在大会开幕前夕承担了全部责任,如数退还了老先生的购货款。老先生作为普通消费者的一员第一次直起腰杆登上了大会的讲台。

“一个消费者势单力孤,千万个消费者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就可以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霍达在采访了大量的消费者和消协后写就的《万家忧乐》里这样感叹道。

消费信息日趋科学

198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陆续向社会招聘人才,学商品学出身的张玉霞从此踏上了消费维权的道路。7月,当她和同事们去北京市商检局商量如何进行市场联合检查事宜的时候,无意中听到商检局工作人员说北京市场上的酸奶和酱油严重不合格的情况之后,一个想法冒了出来。“何不做个比较实验,用科学的数据来告诉市民哪个商品合格哪个商品不合格呢?”

“考虑到酱油家家都用,一旦结果出来会引起大家的恐慌,所以我们准备先从酸奶的比较实验入手。”

9月,比较实验的结果出炉,十种酸奶产品八种不合格,最多的细菌超标竟然达到几万倍。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还向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令他们欣慰的是,北京市政府很快就有了回复:要求相关企业停产整顿。

那段时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模拟消费者的身份进行了多次抽查,“几乎每一次都引起了轰动。政府为此还出台和修改了一些法规和标准。”张玉霞回忆道。

从198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对北京十家酸奶厂的产品进行比较试验起,至今,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共开展商品比较试验上千次,涉及商品品牌上万种。

“如今,各级消协组织都要进行各种比较实验,但是現在的比较实验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所以很多时候消协感到力不从心了。”

一部创造了三个第一的法律

一部法律创下了3项第一:首部全票通过的法律;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法律;社会关注度第一的法律。

随着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各地影响的逐渐扩大,一些消协的工作人员遇到了没有执法权的尴尬。

1985年4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王任重第一次提出要对消费者权益立法。

“当时我国没有单独的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但是不少单行法规里都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内容,因此,当时人大法制委员会对于这个立法并不积极。”王江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1987年9月,福建省人大在王任重的支持下,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当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福建调研时看到粪池里腌着的咸菜时震惊了,从此再也没有人反对立法。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全票通过一部法律,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消法》还首次规定了双倍损害赔偿条例,那以后就出现了王海。”王江云说。

“王海的出现,对于消法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5年11月24日,就社会上对“王海现象”的一些不同看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与会代表就如何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一倍赔偿的价款或费用的规定,对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会议成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推动了《消法》四十九条乃至整个《消法》的落实。

安全贯穿“年主题”的始终

王海的出现,进一步普及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但仅仅一个王海是远远不够的。1997年,第五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树昆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创性的推出了年主题的概念,并且通过媒体的宣传和各种活动的开展,使越来越多的人在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后,开始主动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从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分别为:“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诚信·维权”、“健康·维权”“消费与环境”和“消费和谐”。从历年的年主题可以看出,年主题的落脚点都是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以及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消费方式。

据王江云介绍,最初年主题的确立,是基于把《消法》中的各个条例用年主题的形式普及开来,而随着年主题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加入到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确立年主题的活动中。

中国消费者协会现任秘书长母建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年主题的提出,不仅是对全国消协组织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更需要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参与。

二十几年的历程,3·15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商家不再敢明目张胆地作假,笑脸不管真不真诚都开始写在了他们的脸上,一大批讲究诚信和优质服务与质量的厂家涌现出来,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掌握了更多的法律常识,而经济的发展,写满了每个消费者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