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摘 要]2010年7月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先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相应设立了19个检察工作站,打造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平台。两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工作站,注重“三个延伸”,突出“三个重点”,落实“三个对接”,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文章对检察工作站的工作实践和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提出了今后推进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检察工作站;社会管理;实践

2010年7月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行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先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相应设立了19个检察工作站,构筑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平台,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自成立至今,驻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驻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驻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已分别成功监督和参与调解案件394件、35件、46件,涉案标的额共2200多万元,所参与的调解案件当事人无一反悔或上访,并获当事人送锦旗5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三个延伸,打造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平台

1.从注重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延伸。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以监督促进服务,有力地推动当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活动和玉林市委关于开展“实体经济年”、“全民创业年”、“绩效提升年”活动的决策部署为契机,市检察院杨天寿检察长率领驻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的检察官深入玉柴集团、玉林制药集团、广西农垦国有旺茂总场等重点企业和单位调研,与企业共商发展之计,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2012年5月,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以检察工作站为依托,对确有错误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专项监督,共办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9件,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

2.从被动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向主动听取群众诉求延伸。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设置群众信箱、公布热线电话和互联网专用邮箱,畅通群众联系的渠道,同时规范信箱、邮箱和热线电话的管理,做到收件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及时。以检察工作站为依托,深入开展“四走进四服务”、“民行检察与民同行”、“检察村官进农家”等活动,组织检察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乡镇街道、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厂矿企业等,认真听取群众的利益诉求,调查了解不捕、不诉、民事申诉不立案、不抗诉、刑事申诉案件等案件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等情况,促使社会矛盾纠纷得以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如在开展“民行检察与民同行”宣传服务活动中,两级院民行干警会同检察工作站干警深入20多个乡镇、街道,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群众申诉,发放宣传资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事中防控延伸。始终坚守法律监督者的角色,注重加强对相关部门执法和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事前预防和即时监督,努力克服监督的滞后性,创造检察工作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良性效应。驻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检察人员在参与调解时,主要监督整个调解活动是否遵循当事人自愿、程序合法、结果公平、互谅互让等调解原则,杜绝了以往某些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坑、拖、吓、骗”等违法调解现象,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在检察工作站干警的建议下,去年以来玉林市检察院已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书4件,并与工商行政管理等16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案件信息查处通报制度,促进了社会管理工作的改进与创新。

(二)突出三个重点,推行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

1.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促进刑事和解。进一步明确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原则和范围,提前介入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理念,督促交通事故肇事者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努力修复各种受损害的社会关系,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分别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和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的决定,实现由对犯罪的惩罚转向对犯罪的矫正,从而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从2010年7月至今,玉林市两级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予逮捕12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13人,提出从轻量刑建议13人。如2012年4月份,赵某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1人重伤,其被刑事拘留后不愿意赔偿,而伤者急需资金治疗,双方矛盾十分尖锐,被害人家属十分激愤,经常到有关部门上访,并扬言将采取极端措施。北流市检察院驻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干警了解情况后,多次到看守所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以具体案例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最终消除了犯罪嫌疑人对赔偿问题存在的“赔也坐牢,不赔也奈何不了”的错误认识,促使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北流市检察院在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重获自由的赵某给检察院送上写有“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锦旗。

2.积极转变执法理念,重点促进检调对接。对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邀请参与调解的案件依法提供协助,切实加强内外联动,形成公、检、法、司和行政(行业)主管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五位一体”整体合力。尤其注重开展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心理安抚以及化解当事人对执法办案部门不信任感等工作,依法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服调息诉。如肖某的妻子在玉林市某医院剖腹生产过程中大出血意外死亡,医患双方就补偿问题争论不休,经玉林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召集双方多次调解未果,死者家属组织人员到医院及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了静坐示威、拉横幅等过激行为。玉州区检察院接到邀请参与该案调解工作后,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迅速指派驻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法医深入了解案情,查明医院对死者的死亡负有全部责任。检察工作站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决定以医疗事故赔偿的最高标准为切入点,一方面与死者家属沟通,详细解释政策法律规定,希望家属能冷静、理性考虑赔偿金额;一方面与医院接触,以事实和法律阐明医院对患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反复多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30万元,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3.发挥检察职能优势,重点促进息诉和解。对当事人申请参与调解的案件提供有效服务,按照“引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的原则准确定位,站在中立的立场,强化对调解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调解自愿、合法,实现和谐公正的双赢,确保案件达到自愿息诉、自愿履行、和谐结案的目的。如原告沈某等3人与被告卢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认为法庭调解时检察官在场监督心里比较踏实,自己的合法权益会更好地得到维护,于是申请检察院参与协助调解。北流市院驻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的检察官在调解中配合法院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经过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全部履行了2.16万元的赔偿义务,原告拿到赔偿款后感到非常满意,认为通过检察官的参与使得调解工作更加公正公平。

(三)落实三个对接,形成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合力

1.与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对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基础。统筹安排检察工作站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加强两者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配合,延伸检察职能,下移工作重心,建立与当地党委政府信访维稳中心、法庭、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司法、工商、国土资源、税务等基层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收集社情民意,研判涉检维稳信息,积极参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敏感事件的调处工作,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疏导、事后处理“三位一体”。

2.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接,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借助工作站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平台作用,通过集中宣讲、散发资料、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法制警示教育,注意发现有关部门在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改进管理措施,推动群防群治的社会化预防网络,不断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发生,促进社会建设。

3.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接,形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力量。借助工作站平台作用,立足于源头治本,建立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推行检察信访联络员制度、信访联动机制和联合接访机制等,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开展下访巡访、巡回办案、预约办案、送法下乡等工作,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利益诉求。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公平或不公正的行为,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当前检察工作站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利用驻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这一平台,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工作创新,从理论上讲,这符合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和要求。从实践上看,这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满足群众新期待的客观需要。但同其他许多新生事物一样,由于检察工作站的工作尚处于探索试行之中,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进一步采取措施研究解决。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派驻检察工作站是一种工作探索,尚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检察工作站作为检察职能的延伸和辅助,由于其职能定位的模糊导致少数检察人员在主观上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对履行检察职能与依托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之间的关系还认识不足,特别是不能把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机统一起来,有畏难情绪,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足,主动监督、主动服务的意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工作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

检察工作站创新探索力度不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组织领导和指导检察工作站开展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还有不足,较高标准和较深层次的调查研究力度还不够,一些问题还没有触及或者不够深入,特别是检察工作站如何把履行检察职能与融入当地基层综治维稳大平台更好地结合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研究。

(三)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检察工作站的相关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统筹研究和健全完善。如检察工作站与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检察工作站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等相互对接的工作机制还需逐步健全,检察工作站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业务考评机制有待建立健全等。

(四)人员、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玉林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人员紧缺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在“一人多岗”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下,检察工作站基本上无法配备全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主要还是依靠检察人员兼顾开展;由于受经费不足等多方面影响,检察工作站物质装备建设不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人员和经费不足问题影响了检察工作站工作的有效推进。

(五)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少数检察人员仍习惯于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大局意识和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特别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不够强,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社会管理领域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能力总体不高,影响了检察工作站发现和总结社会管理问题、促进矛盾调处化解工作的效果。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在新形势下,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切实解决检察工作站开展工作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检察工作站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

要进一步统一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历史使命和重要意义,正确把握检察工作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特殊作用,正确处理好检察工作站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履行检察职能、创新检察工作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站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保障,加大力度推进检察工作站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组织领导检察工作站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针对检察工作站在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采取对策措施。要加强检察工作站基础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完善硬件设施,夯实履职保障根基。要结合实际情况,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边完善,不断推进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检察工作站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检察工作站工作科学发展

围绕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检察工作站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序的体制和机制,使检察工作站工作融入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检察工作站业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相应工作规范,使各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都能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站实现检力下沉、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过程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员、信息员的作用,保证信息畅通,实现与党委政府社会管理工作的同步联动。要注意检察工作站工作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的统筹衔接、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联系协调机制,形成合力优势,共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检察人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

要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站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加大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教育、能力建设和自律监督的力度,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实践锻炼、岗位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他们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社会管理创新能力,为检察工作站开展工作夯实人才基础。

(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为检察工作站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要主动向人大政府汇报检察工作站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认同配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逐步解决检察工作站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保证检察工作站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桥头堡作用。

[作者简介]梁锦,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涛,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科副科长。